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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中的识别问题:一个被忽视的坑

开头先吐槽:法律适用有多玄?

干我们这行的,谁没在法律适用上栽过跟头?明明一模一样的案情,换个法院,结果天差地别。为啥?识别不同。识别这玩意儿,简直是个幽灵。你以为你看清了,它飘走了。前阵子一个案子,当事人签了份服务合同,结果发生纠纷,对方愣说是侵权!你说气不气人?识别——给案件定性——是法律适用的第一道门,门开错了,后面全白干。

涉外民商事案件识别错误案例解析
涉外民商事案件识别错误案例解析

而且别以为只有涉外案子才讲法律适用,区际冲突一样头疼。就说咱国家吧,大陆和香港,一个法域一种脾气。有时候你在深圳签约,标的在香港,这合同到底听谁的?说实话,法官都挠头。好了,不扯远,咱们一个个问题掰扯清楚。

一、管辖权与法律选择的暗坑

1. 法律适用中的识别到底是个啥?

简单说,就是把案件事实套进法律概念。比如,一个行为,是违约还是侵权?财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这决定了后面适用哪条冲突规范。可各国定义不一样啊,英国把鳄鱼当野生动物,咱这儿说不定就是财产。真的,细节里全是魔鬼。

2. 识别冲突为什么不可避免?

因为各国法律概念不统一。你拿中国的尺子量德国的东西,能准吗?法院地法说方便,准据法说公平,争了几百年没结果。不过话说回来,现在多数国家还是坚持法院地法为主,例外参考准据法。实用主义呗。

3. 先决问题又是什么鬼?

举个例子:一个英国人在中国死亡,留下动产,英国妻子和中国父母争继承。继承适用英国法?可她的妻子身份先得确认,这个“先决问题”又得根据冲突规范选法。环环相套,一不小心就绕进去了。我见过一个案子光先决问题就争了两年——真的,不夸张。

4. 管辖权条款和法律选择条款能打架吗?

太能了。合同里写了“由纽约法院管辖”,但没写适用哪国法,法院就按自己的冲突规范来。你本来想选英国法,结果人家给你用纽约州法。哭都来不及。所以,合同里必须把管辖和准据法都写清楚

国际合同中法律选择条款撰写要点示意图
国际合同中法律选择条款撰写要点示意图

二、冲突规范的那些弯弯绕

5. 反致到底好不好?

反致这玩意儿,就像回旋镖。你扔出去,它飞回来。比如中国冲突规范说适用日本法,日本冲突规范说适用中国法,你接不接受?中国在涉外合同领域不接受反致,但在民事身份领域有时接受。乱不乱?反正我是遇到过,都开庭了才发现反致这茬,差点儿当庭昏迷。

6. 公共秩序保留是万能挡箭牌吗?

也不是。但确实好用。明知外国的法违反中国公序良俗,直接毙掉。可什么叫“公序良俗”?解释权在法官手上。有一回,一个涉及代孕的合同,本来适用美国某州法律,法院一句公共秩序保留,全给否了。当事人直接崩溃。所以说,道德制高点在法律适用里还是很有杀伤力的

7. 法律规避算欺诈吗?

这问题毒辣。当事人为了利己,故意制造连结点,比如改变国籍、住所,想适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这算不算欺诈?理论上叫“法律规避”。咱们法律明确否定的。但实务中怎么证明他“故意”?太难了。我经手过一起,当事人把公司注册地迁到开曼,说为了上市,你能说他是规避债务吗?法官也头疼。

8. 外国法查明为什么这么难?

说出来都是泪。让法官去查外国法,还不如让他直接判你赢。翻译费贵得要死,还找不到正版来源。有一次我们要查明一个北欧国家的判例,愣是拖了八个月!最后找了个当地律师出法律意见,才算交差。所以涉外案子,最好自己先把外国法内容准备得明明白白,别指望法院帮你查。

三、特殊领域的法律适用实战

9. 合同法律适用:最棘手的是什么?

意思自治是一回事,最密切联系又是一回事。你选了英国法,但合同跟英国有屁关系?履行地在中国,标的在中国,法院可能直接按最密切联系原则适用中国法。当事人那叫一个冤。记住,法律选择不能光靠合同条款,要结合合同实际联系

10. 侵权行为的连结点怎么选?

行为地、结果地、共同住所地……一堆选项。网络侵权更绝:服务器在冰岛,侵权人在巴西,受害人在中国,怎么选?我国《法律适用法》规定,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看似清楚,可网络侵权里的“侵权行为地”能争论一年。

11. 婚姻家庭的法律适用,感情全掺和进来了。

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可夫妻财产怎么办?尤其是跨境家庭,这边一套房,那边一笔存款。最怕的是,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咱不承认,财产分割又得重来。唉,一说这都是个案血泪。

12. 继承法律适用:遗嘱还是法定?

遗嘱方式可以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选择多。但遗嘱效力呢?就又复杂了。还有,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个雷打不动。结果呢,一个跨国遗嘱,动产部分按英国法,不动产部分按中国法,同一个人的遗产被劈成两半处理。服不服?

13.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能突破吗?

难。专利权、商标权基本上还是适用注册地法。你敢去美国告中国侵权,基本没戏。但著作权有点儿弹性,因为伯尔尼公约有个自动保护。不过话说回来,网络盗版泛滥,要想追究,法律适用又是一道坎。很多时候,当事人不是没理,是输在地域管不着

14. 网络侵权的法律适用:服务器在哪儿?

服务器位置、IP地址、侵权内容上传地……法院其实也在摸索。有个游戏抄袭案,侵权游戏服务器在日本,运营公司在韩国,受害公司在中国。最后依据被请求保护地法,也就是中国法。但韩国公司直接质疑管辖权,又是一场混战。所以说,互联网让法律适用难上加难。

15. 区际法律冲突:同一个国家不同法域怎么搞?

前面提到了,大陆与香港、澳门就是典型。比如一个内地人在香港买了保险,出险后在内地打官司,适用香港法律。查明起来真不比外国法容易。最坑的是,有的区际冲突没有明确规则,要参照国际私法。不统一,真不统一。

16. 时际法律冲突:新法旧法过渡期怎么适用?

别以为只有空间冲突,时间也是一维。新法颁布了,但合同签在老法时期,用哪个?一般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但有利溯及除外。何谓有利?又是解释。实务中,法官常倾向于用新法——省事。咱们得据理力争啊。

17. 法律适用错误能上诉吗?

理论上能,但真敢上诉的不多。因为二审法官也不一定比一审更懂国际私法。我干过一次,抱着很厚的学术著作去开庭,法官最后勉强改判。但耗时两年,客户早没耐心了。所以,法律适用问题最好在一审时就砸证据砸专家意见,别指望二审翻盘。

18. 当事人选择法律真的自由吗?

名义上自由,框架内跳舞。消费者合同、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弱者,强制性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或劳动者工作地法。你想选别的?法院直接否定。还有,不能规避中国的强制性规定,比如外汇管制。自由?有限度的。

19. 强制规范的直接适用是什么鬼?

就是不管冲突规范怎么指,涉及中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某些法律必须直接适用。比如反垄断、外汇管理、劳动保护。这就像开挂,优先级最高。有一次一个纯涉外合同,因为涉及中国反垄断审查,法院直接适用中国反垄断法,其他条款适用外国法。割裂吧?没办法,公共利益大于天。

20. 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怎么摆平?

有条约按条约,没条约按国内法,再不行按国际惯例。看似简单,但条约的保留条款、国内法的转化,够喝一壶的。尤其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国有保留,书面形式必须。可有的国家没有,这就产生差异。不仔细研究,合同可能不成立。

……(事实上还有更多问题,比如海事法律适用、航空法律适用等等,但写到这里我已经头大了。法律适用这玩意儿,真的是一入侯门深似海。希望这些问题和吐槽能给你提个醒。律师这行,学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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