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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为了躲避失控车辆撞坏他人财物,真的不用担责吗?

上周接了个咨询,当事人凌晨骑电动车回家,路口突然冲出来一辆闯红灯的渣土车,他猛打方向躲的时候,把路边停的一辆宝马的后视镜撞碎了,宝马车主要他赔8000,他整个人都懵了——我这是玩命躲车啊,凭啥我出钱?

先把最容易踩坑的几个误区说透

为了躲失控车辆撞坏别人东西,到底要不要赔?

先别急着掏钱包。首先得确认你这行为符不符合《民法典》第182条说的紧急避险的法定要件——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遭遇正在发生的、现实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避让行为,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像刚才说的渣土车闯红灯引发的险情,本来就是渣土车司机的锅,你根本不用赔,宝马车主该找的是肇事的渣土车方。

民法典紧急避险条文司法解释截图
民法典紧急避险条文司法解释截图

那如果紧急避险采取的措施不当,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咋办?

这时候你就得自己扛一部分责任了。举个例子,刚才躲渣土车的事,你本来打方向蹭到路边护栏就能躲开,结果你猛冲出去把路边三个水果摊都撞烂了,还把个老太太刮倒了——这就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法律上叫“避险过当”,民事上要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刑事上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甚至会负刑事责任。

很多人说“紧急避险就是我有理,撞啥都不赔”,是真的吗?

纯属扯淡。上次有个当事人跟我说,他看到路边有个小孩跑出来,他猛打方向冲上人行道,撞坏了五个共享单车还刮花了停在人行道的三辆车,最后算下来损失快2万,他说自己是紧急避险为啥要赔?我问他,你当时踩刹车能不能停住?他说时速20,踩刹车的话距离小孩还有半米就能停住。那这哪叫不得已?你明明可以刹车,非要往人行道冲,这措施明显不当,不找你赔找谁?

紧急避险里的“正在发生的危险”,到底怎么界定?我预判前面要出事,提前躲算不算?

不算。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已经发生的危险,不是你脑补的。比如你看到前面路口有个人好像要闯红灯,你提前打方向把旁边的车撞了,结果那个人根本没闯红灯,站在路边系鞋带——这哪是紧急避险,你这是过度反应,全损你自己担。

如果危险是我自己引发的,我能不能主张紧急避险?比如我自己闯红灯差点被车撞,躲的时候撞了别人的东西,算吗?

别想了。险情本来就是你自己作出来的,你是那个“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所有损失你自己扛,别说找别人赔,别人找你赔你都得接着。

紧急避险能不能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牺牲别人更大的财产?比如我看到我的车要被楼上掉的瓷砖砸了,我冲过去把旁边别人的电动车推走挡瓷砖,把人家电动车砸烂了,算紧急避险吗?

算啊。只要这个危险是正在发生的,你没有别的选择,那就是紧急避险。但是这里有个度的问题——你要是为了挡你那辆10万块的车,故意把人家刚买的30万的新车推到楼下当挡板,把人家车砸报废了,那这就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了,避险过当,你得赔人家差价。

紧急避险必要限度对比示意图
紧急避险必要限度对比示意图

真遇到紧急情况,你要留好哪些证据

真遇到需要紧急避险的事,第一时间要做啥?是赶紧跑吗?

跑啥啊,先固定证据。上次有个当事人躲野猫的时候撞了路边的小吃车,他当时觉得自己没责任,直接骑车走了,结果小吃车老板调了监控报警,说他肇事逃逸,最后折腾了半个月才把事情说清楚,来回油钱都花了好几百。

要留哪些证据才有用?

第一,第一时间拍现场视频——把引发险情的源头拍清楚,比如闯红灯的车、掉下来的东西、冲出来的行人,别光顾着拍自己撞坏的东西;第二,找现场的目击证人留个联系方式,别不好意思开口;第三,该报警就报警,让交警出个事故认定书,把险情的来龙去脉写清楚,这比你自己说一百句都管用。

当时情况太急,没来得及拍视频,事后补的证据能用吗?

能。比如找交警调路口的公共监控,找周边店铺的私人监控,只要能证明当时确实有正在发生的危险,你是不得已采取的避让措施,就没问题。但是你要是啥证据都没有,空口说“我当时为了躲危险”,换你是法官你信吗?

如果被避险的人要求你赔,你能不能直接说找引发险情的人去?

可以。但是你别直接跟人吵架,把道理说清楚就行。要是对方实在不认可,就让他走法律程序,法院判的时候自然会把责任划给真正引起险情的人。你要是跟人吵起来,反而容易把事情搞复杂。

紧急避险造成的人身损害,也是找引起险情的人赔吗?比如我躲车的时候把路人撞骨折了,路人找我赔咋办?

原则上是找引起险情的人赔。但是有个例外——如果引起险情的人跑了,或者根本找不到人,那这时候被撞的路人可以要求你给适当的补偿,不是赔偿哦,是补偿。毕竟你也是为了躲危险才碰到他的,从公平的角度说,你掏点钱帮衬一下也合理。

说真的,我见过太多当事人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我凭啥掏一分钱”,其实真没必要这么轴。谁也不想出事,真要是找不到肇事的人,路人平白无故受了伤,你适当补点钱,也省得来回打官司折腾,时间成本比那点钱贵多了。

这些情况,根本不算紧急避险

听说警察追逃犯的时候,逃犯躲到别人家里,算不算紧急避险?

不算。逃犯本身是违法的,他所谓的“危险”是自己的犯罪行为引发的,根本不受法律保护,别说躲到别人家里,就算他为了躲警察砸了别人的门,所有损失他自己全赔,还得加一条非法侵入住宅的责任。

我在山里遇到熊追,抢了别人放在路边的帐篷躲进去,把人家帐篷弄坏了,算紧急避险吗?

这绝对算啊!命都要没了,你总不能让人家等着熊把自己拍死吧?这种为了保护生命权的避险行为,哪怕造成的财产损失再大,也不算超过必要限度——毕竟人的生命权是最高的,啥财产都比不上命重要。

我同事跟我吵架,我怕他打我,先把他手里的杯子夺过来摔了,算紧急避险吗?

不算。危险还没现实发生呢,你这是事前防卫,不是紧急避险。真要是他冲过来要打你,你为了挡他把他手里的杯子碰掉了摔碎,那还能说两句,人家还站在那跟你吵呢,你先动手抢东西,那就是故意损害财物,该赔就得赔。

突发火灾的时候,我为了跑出去,把邻居家的防火门踹坏了,算紧急避险吗?

算。这时候火情是现实的、正在发生的,你不踹门可能就被烟呛晕了,这种情况下造成的财产损失,原则上由引起火灾的责任人承担,要是火灾是自然原因引发的,比如打雷劈的,那大家可以适当分摊一下损失,也不能让你一个人担。

很多人说“正当防卫跟紧急避险是一回事”,到底有啥区别?

差远了。正当防卫是你直接对不法侵害人本人采取的对抗行为,紧急避险是你损害了无辜第三人的利益来躲危险。举个例子,有人拿刀砍你,你把他的刀夺过来把他打伤了,这是正当防卫;有人拿刀砍你,你躲到旁边一个路人的身后,把路人拽过来挡了一下,这是紧急避险——一个是打坏人,一个是连累了路人,能一样吗?

紧急避险有没有时间限制?比如危险已经过去了,我再去采取避让措施,还算吗?

当然不算。危险都没了,你再去撞别人的东西,那就是故意毁坏财物,跟避险半毛钱关系没有。比如刚才说的渣土车已经开远了,你才突然反应过来刚才好危险,猛打方向把旁边的车撞了,这不是疯了吗?全损你自己赔。

如果危险是自然灾害引发的,比如下大暴雨,我为了不被淹,把小区的公共围墙拆了排水,算紧急避险吗?

算。只要你拆围墙的行为是为了避免更大的财产损失,而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没问题。但是你要是为了排自己家院子的水,把整个小区的围墙都拆了,导致小区的防盗系统坏了,进了小偷丢了东西,那你这措施就不当了,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遇到紧急避险的事,要不要找律师?

看损失大小。要是就几百块的小事,跟对方说清楚道理,能协商就协商了,没必要找律师花那钱。要是损失好几万,或者有人身损害的情况,那肯定得找个专业的人帮你捋清楚责任划分,别稀里糊涂把不该你担的责任全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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