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有资格分遗产?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也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没了。就这三类人。不过,子女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他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比如孙子代老爸的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轮到他们。说实话,很多人以为孙子女能直接继承,其实不能,除非代位。这是个大误区,对吧?

再细点: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这个“扶养”怎么认定?共同生活、经济支持、教育照料都算。继兄弟姐妹之间呢?没继承权。养子女和亲生的没区别,但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解除,除非生父母特别照顾。胎儿?有份!但要留出份额,生出来是死体的,那份再重新分。另外,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一点常被忽略。
二、遗嘱的各种坑,你踩过几个?
遗嘱有六种: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自书遗嘱必须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你找个模板打印,只签个字?不行。打印遗嘱现在有效了,但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每一页签名、写日期。录音录像遗嘱也要两个见证人,记录姓名或肖像、日期。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下,两个见证人,事后危机解除,口头遗嘱就无效了,除非你马上去世。公证遗嘱效力不再最高了——民法典出来后,立有几份遗嘱的,以最后一份为准,这可是个大变化!以前公证遗嘱优先,现在不了,所以随时可以改。

见证人谁不能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你让邻居当见证人,但他恰好是你儿子的债权人,就可能无效。还有,遗嘱可以撤回、变更,也可以设立遗嘱信托,把财产交给受托人管理,按你的意愿分期给孩子,防挥霍。撤回遗嘱,直接另立一份或者声明作废就行。哦对了,有些人不能剥夺必要份额: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遗嘱必须给他们留份遗产,这叫“特留份”。
三、遗产分配和继承中的那些“意外”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下的才是遗产。债务怎么办?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超出部分愿意还就还,不愿意就算了。但如果你继承了100万,欠了80万债,你得还,除非你放弃继承。放弃继承要在遗产处理前书面声明,过了头再想放弃?难了。继承权还可能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其他继承人、遗弃或严重虐待、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就丧失了。诉讼时效?继承纠纷,从知道权利被侵害起3年,自继承开始起最长20年,过期不候。
继承开始后,谁通知其他继承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没有的话,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来通知。有遗产管理人,由他来清理、分割遗产。无人继承的财产,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涉外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不一样:代位继承是子女先死,孙子顶替;转继承是继承人还没实际拿到遗产就死了,他的继承权转给他的继承人。两者完全不同!遗赠是把遗产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继承是给法定继承人内的,受遗赠人要在知道后60日内表态,否则视为放弃。还有个关键: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但受遗赠人正好相反,到期没表态就是放弃。千万注意区别!
最后,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遗产,没人继承?债权人可以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用遗产还债。遗产管理人可以遗嘱指定、继承人推选,或法院指定。总之,继承这事,早规划早省心,别留个烂摊子让家人打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