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权到底是什么?
简言之,被指控犯罪的人,有权自己或请律师为自己辩解。这不是施舍——这是现代法治的脊梁。没有辩护权,审判就是走过场。 对吧?你想想,国家机器要惩罚一个人,要是连个说话的份儿都不给,那不叫审判,叫碾压。

为什么说它是基本人权?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一条,白纸黑字。任何人受刑事控告时,都有权获得辩护。 这玩意儿不是哪个国家拍脑袋想出来的。经历过纳粹、经历过无数冤狱,人类才学乖了——哪怕是个十恶不赦的家伙,程序也得走完。不然,下次轮到你我,你连喊冤的地方都没有。
没有辩护权会怎样?
中世纪欧洲的星法院、宗教裁判所,听说过吧。秘密审讯、不许请律师、刑讯逼供。结果呢?冤案堆积成山。 辩护权就是堵这个洞的。可惜,现在也常有漏洞。
刑事诉讼里,辩护权怎么体现?
从侦查到执行,全程贯穿。被抓的那一刻起,嫌疑人就有权保持沉默——对,就是米兰达警告。有权知道为什么被抓,有权见律师。 警察讯问时,律师可以在场。这太关键了。不然,熬个夜、吓唬吓唬,什么都招了。

什么时候能请律师?
第一次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那天。别等。越早越好。 有些傻孩子以为“我没干亏心事不用律师”,结果笔录一签,哭都来不及。
请不起律师,怎么办?
国家有法律援助。死刑、盲聋哑、精神病人、未成年人,必须给派律师。普通案件,若因为穷请不起,可以申请,而且范围在扩大。 不过话说回来,法援质量参差不齐,这是另一个话题。
律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能会见、通信,能阅卷,能调查取证,能出庭辩护。但不能伪造证据、不能教唆串供。 这行当,玩的就是刀尖跳舞。稍微越线,自己就进去了。
辩护权只是被告人的事?
错。被害人也有辩护权?不对。但被害人有权请代理人,那是另一回事。辩护权特指被追诉方。 不过,保护被告人的权利,其实是保护每个人的权利。今天你是看客,明天你可能就是当事人。
我能放弃辩护权吗?
理论上能。但法官通常会再三确认,尤其重案。放弃了,就等于把命交到别人手里。 有些地方,没律师辩护,死刑复核都过不了。
司法机关有义务吗?
当然。法院、检察院、公安,都有告知义务。没告知,程序违法。可是,实践中打折扣的少吗?唉。走过场似的问一句“要不要请律师”,没钱的就说算了。这就完了?

辩护权被侵犯了,咋办?
申诉、控告。比如,不让见律师?可以向驻所检察室投诉,或者向法院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把非法取得的证据踢出去。 但这条路走起来,磨人。
会见难,怎么破?
老话题了。以前要侦查机关批准,现在三证齐全直接会(危恐黑等除外)。可看守所名目繁多的借口:监控坏了、提讯室满了。律师气的跳脚。说到底,还是观念问题——总把律师当对立面。
律师保密特权是什么?
知道被告人过去的罪行,不能说。否则谁还敢跟律师说真话?但准备或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犯罪,必须举报。 这个度,难把握。
辩护意见不被采纳,怎么办?
常见。法官有时懒得理会,判决书里一句“不予采纳”就打发了。现在的趋势是要求释法说理,不采纳要讲清楚为什么。不,你不说理,我就上诉、申诉。
有效辩护的标准?
不是请了律师就叫辩护。要实质性的。律师得会见、阅卷、调查、质证,否则就是摆设。美国有“无效辩护”制度,咱这里还没正式确立,但一些案例开始刺破面纱。
辩护权发展史上的标志事件?
1215年英国《大宪章》、1791年美国宪法第六修正案、二战后纽伦堡审判(给纳粹战犯请律师)、中国1979年刑诉法确立辩护制度、1996年引入抗辩式庭审。每一步都血泪斑斑。别以为现在的一切理所当然。

死刑案件,辩护权有何特殊?
最高法强制规定:死刑复核必须听取律师意见。 没辩护,不核准。人命关天,程序得走到极致。我见过一个案子,就因为律师在复核阶段死磕出一份瑕疵证据,保住一条命。
为啥有人反感律师为“坏人”辩护?

朴素正义观。但正义不是看谁喊得响。即使他做了,法律也要给他说话的机会。 不然,公权力膨胀起来,你也是蝼蚁。我们为坏人辩护,恰恰是保护好人免于被冤枉的可能。
媒体审判会影响辩护权吗?
要命了。舆论一炒,法院压力山大。辩护权空间被挤缩。 有些律师不得不庭外发声,可又涉嫌炒作。两难。
辩护权未来怎么发展?
覆盖面会更广,法援质量会提高,有效辩护、无效辩护的概念会落地。另外,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中的作用要强化,不能只当“见证人”。
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辩护权,特别在哪?
认罪认罚从宽,但必须有律师在场提供法律帮助。要确保是自愿认罪、明白后果。 如果值班律师只是走过场签个字,那辩护权就虚了。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律师要有实质协商权。
调查取证权为什么重要?
不调查,辩个寂寞。很多关键证据,尤其无罪证人、物证,得主动去找。但律师取证风险高,伪证罪悬在头上。 这是痛点。
侦查阶段辩护权的特殊之处?
信息不对称,恐怖。律师只能了解涉嫌罪名,看不到卷宗。这时最需要律师,却又最受限制。 全靠一张嘴,提醒嫌疑人别乱说话。
律师的职业伦理冲突,怎么看?
明知他做了,还要为他辩护。这不矛盾吗?伦理上,我们的角色是程序卫士。 维护的是法律正确实施,不是颠倒黑白。有时候律师自己都纠结。但制度设计就这样,你行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