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那点事儿,怎么就成天坑了?
我干公司法务这些年,被问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不是说认缴制不用实缴了吗?怎么我还成被告了?” 你看,又是一个被坑的。认缴制是个好东西,但你要是以为一分钱不掏就能开公司,那等着法院传票吧。说实话,公司法新修订后,这个问题更严重了。
问题1:认缴出资到底啥意思?是不是真的不用出钱?
不是不用出钱,是不用马上出。你可以在章程里写个期限,比如30年后再实缴。但——注意这个但——如果你公司欠债了,债权人可以要求你提前交钱!这就是加速到期制度。新公司法直接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股东认缴出资就要提前到期。别以为可以无限期拖着。
问题2:那随便写个天价注册资本是不是很牛?
牛啥啊,纯傻。你写一亿,实缴零,到时候债主追一亿,你拿什么还?破绽太多。我就见过一个小老板,注册个咨询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后来欠了200万货款,直接被起诉,个人财产都搭进去。何苦呢?

股东权利那些破事,谁说了算?
股东权利这几个字,纸上写得漂亮,现实中一塌糊涂。小股东尤其惨,大股东想怎么捏就怎么捏。可公司法其实给了不少武器,只是你不会用。
问题3:我就占10%的股份,说话跟放屁一样,怎么办?
别慌,10%可不小了!新公司法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甚至查账。对,查账!你可以要求看会计账簿,大股东想遮遮掩掩?法院见。不过,你得先书面请求,说明目的——要是被拒绝,告他丫的。
问题4:大股东动不动就拿“资本多数决”压我,合法吗?
多数决本身合法,但滥用权利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就不行。比如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掏空公司,小股东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新公司法专门增加了“滥用股东权利”的责任条款。证据,关键是证据。邮件、会议记录、转账凭证,留着,都是你的弹药。
问题5:分红?年年说没钱,公司明明赚钱!
哈,经典。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连续五年不分红,小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回购你的股份!这叫“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但条件苛刻:你得在股东会投反对票,然后协商不成才能起诉。操作起来心累,但总算有个口子。
法定代表人,听着风光,实则背锅侠
法定代表人这个头衔,多少人为了它抢破头。但你知道吗?这角色就是雷。公司出事,第一个找的就是你。
问题6:法定代表人到底要承担什么责任?
多了去了。公司欠债不还,限制高消费、限出境,你作为法定代表人都得受着。更狠的是,如果公司构成单位犯罪,法定代表人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能进去吃牢饭。所以……别随便挂名,挂名有风险,签字需谨慎。

问题7:公司章程可以限制法定代表人的权限吗?
可以,但对外不一定有效。公司内部怎么约定都行,但法定代表人对外签合同,除非对方知道限制,否则公司得认账。这叫什么?表见代表。所以,要么把人管住,要么把章锁死,别让傻缺乱签字。
问题8:我不是法人,但我是董事,公司出问题我跑得掉吗?
嘿嘿,跑?董事对董事会决议弄虚作假造成的损失要赔的。新公司法加强了董事责任,比如抽逃出资,董事如果协助了,连带责任。小心吧,那点车马费还不够赔的零头。
公司变更解散,一不留神就掉坑
开公司难,关公司更难。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注销,流程繁琐不说,坑还多。
问题9:减资就这么难?我就想拿回点投资。
减资比增资麻烦一百倍。你得通知债权人、登报公告,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别想。要是偷偷减资,股东先把钱抽走,债权人发现了,照样要你还回来,还得利息。何必呢?
问题10:公司不干了,直接解散行不行?
不行!必须清算。不清算就注销,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叫“清算责任”。很多老板以为营业执照一吊销就完事,做梦吧。税务、工商、债权人,一个个找上门。正确动作:成立清算组,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通知公告,最后注销。
问题11:公司被吊销执照,我作为股东要管吗?
要,必须管。吊销只是丧失经营资格,主体还在。你作为股东,15天内必须组成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法院可指定。怠于清算导致财产贬损,赔!
股权转让里的弯弯绕
股权转让,说简单点就是卖股份。可里面门道多得够写本书。动不动就有人问:“我转让股权,别人不配合怎么办?”“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烦不烦?”
问题12:我想把股权转给外人,其他股东非要买,但出的价跟屎一样,咋整?
哈,优先购买权不是绝对优势。你可以先跟他们谈,如果其他股东提出的购买条件明显低于外人,你完全可以拒绝。但注意,你必须书面通知,给予同等条件的机会。玩花招恶意排除优先权?法院不是吃素的。
问题13:股权转完了,结果发现公司之前有巨额债务,我是不是栽了?
除非转让协议另有约定,股权转出后,原股东一般不再承担公司新债务。但如果有未披露的或有负债,那可能构成欺诈,你可以追究。所以买股权前,尽职调查要做足,别光看报表。
问题14:实缴出资0,股权能转吗?
能。但如果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未实缴,受让人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把这块明确了,别以为转出去就甩锅,小心又被拉回来。
一人公司,到底行不行?
以前一人公司火过一阵,后来发现限制太多。新公司法放开了?好像是,又好像不是。
问题15:一个人可以开公司吗?
当然可以,但不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了,以前那个制度被取消。现在你可以成立一个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你是唯一股东。但你得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你自己财产,否则债务连带。这叫“揭开公司面纱”。做不到?别玩火。
问题16:我和我老婆开个夫妻店,算不算一人公司?
算!司法实践中常被认定为实质一人公司。因为夫妻财产共同,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一旦出事,夫妻可能共同连带。想清楚哦。
新公司法那些让人无语的改动
2024年新公司法落地,有些条款看着是保护,实际……呃,自己体会。
问题17:董事、高管的“忠实义务”到底是个啥?
简单说:不能利用职权收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资金、擅自与公司交易、抢公司商业机会……擅自向外借款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立马索赔。新公司法还把影子董事、事实董事也圈进来了,管得更宽。
问题18:小公司就不用搞审计委员会这种烧钱玩意了吧?
是可以不设监事会,改设审计委员会。但个人觉得——麻烦。小公司总共几个人,还弄委员会。多数小公司直接不设监事,用章程意思意思,实际都听老板的。
问题19: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损害,公司先赔,然后?
对,公司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这等于说,法定代表人你的责任更重了,别乱搞。
问题20:能不能别再问我什么是“人格混同”了?
唉,就是公司和股东财产不分、人员不分、场所不分,反正混成一锅粥。结果是什么?公司没了独立人格,股东负责到底。新法更细化认定标准,别侥幸。

写了这么多,说实话,公司法水太深。你别指望一篇文章全搞懂。但记住几点要命的:认缴不是不缴,加速到期是真要命;法定代表人不好当,挂名就是找死;减资注销要清债,不然永世不得超生;股权转让尽职调查,别信口头承诺。 哦还有,老板们,把公司当自己钱包的时代过去了——人格混同,一抓一个准!
最后,强烈建议:开公司前找个靠谱律师聊聊,花小钱省大钱。别上网瞎搜,那玩意坑死人不偿命。好了,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