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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死亡,要负刑事责任吗?

说实话,很多人对紧急避险的理解,还停留在“为了保全自己,牺牲别人也行”这种朴素的法感觉上。大错特错。法律的闸门,不是你想开就能开的。今天咱们就来扒一扒紧急避险到底是个什么神仙条款,以及它到底能护你到什么份儿上。直接上干货,不兜圈子。

一、紧急避险的门槛:不是你想避就能避

什么是紧急避险?《刑法》第21条说得很明白: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但这句话里每个词都藏着刀子,一不小心就掉坑。

“正在发生的危险”怎么理解?危险必须是现实的、紧迫的。好比说,你看到隔壁老王提着刀冲过来,这叫正在发生;你要是做梦梦到他要砍你,第二天先下手为强,那叫假想避险,照样判你故意伤害,没商量。不过话说回来,危险源可不止是人——疯狗追咬、山洪爆发、甚至有人拿枪逼着你犯罪,这都算。但注意,如果危险是你自己作的,比如你捅了马蜂窝然后被蜇得乱跑,踩坏别人庄稼,这不算紧急避险,因为危险是你自招的。法律不惯着作死的人,对吧。

“不得已”这三个字,有多重?重如泰山。紧急避险必须是最后的保命稻草。但凡你能跑、能报警、能采取其他更温和的手段,你就不能牺牲第三者的利益。“不得已”是紧急避险的灵魂,司法实践中,法官会死抠你有没有其他选择。比方说,有人抢你钱包,你完全可以呼救或者记住他长相事后报警,结果你直接开车撞他,把人撞残了——这能叫避险吗?这特么叫报复。

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法律条文截图
刑法第21条紧急避险法律条文截图

避险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这是法益衡量的核心。你不能为了救一只猫,烧掉一栋楼;也不能为了保护自己的名贵手提包,把推你的人推下楼梯摔死。生命权至高无上,通常认为,不能以牺牲他人生命来保全自己。但也有例外……我们后面聊。

假想避险怎么处理?如果你错误地以为危险存在,实施了避险行为,造成损害,那按照事实认识错误来处理。有过失定过失犯罪,无过失属意外事件。比如深夜你把树干当成人影,吓得猛打方向盘撞坏护栏,这叫假想避险,但可能不构成犯罪,因为主观上没有故意。但民事赔偿躲不掉。

二、这些雷区,司法实践中一踩就炸

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不适用紧急避险。消防员不能因为怕死就不冲进火场救人;警察不能因为歹徒有刀就扔下群众撤退。这不是法律无情,这是职业誓言。我记得有个案子,某船船长在海上遇险,率先跳上救生艇跑了,丢下一船人。最后判了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该!所以如果你是警察、医生、军人、消防员——危险来了,你就是别人的盾牌,别想着拿紧急避险当挡箭牌。

避险过当,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什么意思呢?比如你为了避免被狗咬伤,拿刀把狗主人捅死了。狗咬你,顶多轻伤,你却把人捅死,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这就叫避险过当。法院通常会对这种人网开一面,毕竟事出有因,但免罪?不可能。所以千万冷静,别热血上头。

紧急避险过当案例判决书节选
紧急避险过当案例判决书节选

牺牲他人生命保全自己,几乎不可能成立紧急避险。这个话题,理论上争论很大,可司法实践基本一边倒:生命不可比较。你被追杀,随手拉过一个路人挡刀,导致路人被杀——这绝对构成故意杀人罪。哪怕是为了救一百个人而杀一个无辜者,在咱们国家也不太可能被认定为紧急避险。道德困境归道德,法律不轻易开这个口子。但有一个著名船难案例,为了全船人活命将几个病弱者扔下海……搁现在,核心船员也得被判刑。

精神病患攻击你,你能还手吗?能,但注意——如果他是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你的还手可能被归入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不法侵害,而无责任能力人的侵害不属于“不法”,只能进行紧急避险。这会导致什么后果?正当防卫你可以无限防卫(对严重暴力),紧急避险却必须严格法益衡量。所以,遇到武疯子砍人,你夺刀反击伤了他,通常认定为紧急避险,但如果你直接把他打死,多半是过当。憋屈?是有点,但法律就是这么精确到令人发指。

动物侵袭能搞紧急避险吗?能。但要看情况。如果是野狗攻击,你打死它,属于紧急避险;如果是别人养的狗,在主人唆使下咬你,你打狗是正当防卫(对不法侵害),打死狗可能不赔;但如果狗自己发疯,你打狗是紧急避险,狗主人若无过错,你得适当补偿。你看,法律把这种事分得清清楚楚,绕吧?

三、法官怎么看?一些让你意想不到的判决

三、法官怎么看?一些让你意想不到的判决
三、法官怎么看?一些让你意想不到的判决

紧急避险造成财产损失的,民事赔偿怎么搞?《民法典》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责任。如果险情是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或者给予适当补偿。举个例子,你为了躲避山体滑坡,把车开进了别人家院子,撞坏了篱笆。如果滑坡纯属天灾,你适当给人家补点钱就行;如果是有人在山体炸石头引起的滑坡,那肇事者赔。所以别以为避险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

避税、避险?有人想用紧急避险逃税!真事。某企业主声称资金链断裂要跳楼,税务部门暂停追缴,结果发现他转移资产。这根本不叫危险,这是违法。所以别耍小聪明,紧急避险不是万能膏药。

强制状态下的行为算紧急避险吗?要是有人用枪顶着你的头,逼你去伤害别人,你干不干?理论上属于被强制行为,可能成立紧急避险。但如果你造成的损害远大于自己受到的威胁,比如逼你杀人,那多半不能免责,顶多量刑时考虑被胁迫情节。人总要有点底线吧。

最后,讲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案子。某女长期被丈夫家暴,一次丈夫又施暴时,她逃出家门,丈夫持刀追赶,她情急之下闯入邻居家中躲避,弄坏了门锁。邻居报警要求赔偿。法院认为,虽然丈夫是危险来源,但女子闯入邻居家属于紧急避险,造成的财产损失应由引起险情的丈夫承担。但丈夫穷得叮当响,最后女子自愿补偿了邻居一些钱。这个结果,还算公道。

紧急避险这玩意儿,说到底是法律给好人的一张“临时通行证”,但上面盖满了限制章。你以为能救命,实际可能坑你。多了解点,关键时候能清醒点。好了,今天就扯这么多。希望你用不上,但万一用上了,能想起我说的这些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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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死亡,要负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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