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22 03:17:09 作者:zhouenlong
分类:法律知识
上周帮客户处理完一个高空抛物的咨询,出门在电梯里被三个阿姨拦着问,说小区物业贴了民法典的宣传海报,上面说高空抛物找不到人全楼赔,是不是以后走路上被砸了,随便找几户凑钱就行?
先直接把大家问得最多的问题摆出来,挨个答。
问1:民法典里说的“高空抛物连坐”,真的要全楼赔钱吗?
答:首先别被“连坐”这个词带节奏。民法典第1254条的核心是“补偿”,不是“赔偿”。只有当真正的侵权人找不到的时候,才会让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而且事后真的找到了扔东西的人,掏了钱的住户是可以反过来找他追讨全部损失的。还有,物业如果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连高空抛物的监控都坏了半年不修,那物业是要承担对应的责任的。别一看到条款就喊连坐,法条写得明明白白,首先找侵权人,找不着的才补,补完能追偿。
问2:小区里的流浪猫把人挠了,喂猫的人要赔钱吗?
答:要分情况。如果是你长期定点投喂,导致流浪猫固定在单元楼门口活动,那你就属于事实上的饲养人,猫挠了人你得担责。但如果你就是偶尔路过喂了根火腿肠,跟这猫根本没形成稳定的饲养关系,那不用你赔。哦对了,要是这猫是有主人的,只是跑出来了,那原主人跑不掉。
民法典高空抛物责任划分法条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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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3:网购的时候拆了外包装,还能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答:很多商家说“拆了包装就不能退”,这是霸王条款。民法典里明确,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是“商品完好”。什么叫商品完好?就是你拆了快递盒,试穿了衣服,拆了食品的外封但没吃,这都算完好。但如果你把衣服剪了吊牌,把食品拆了吃了半袋,那确实影响二次销售,不能退。对了,贴身的内衣、定作的家具这种,本来就不适用七天无理由,别硬退。
问4:借给朋友的钱没打借条,就真的要不回来了?
答:别慌。你微信上的聊天记录、转账的时候的备注、当时催他还钱的语音、甚至你们俩共同朋友能证明他确实借了钱的证言,这些都能当证据。我去年办的一个案子,客户就只有一笔3200块的转账记录,连借条都没有,最后法院照样判对方还钱。不过说实话,能打借条还是打,别抹不开面子,真到要起诉的时候,少一步证据都要多花三倍的精力。
问5:坐公交的时候司机急刹车,把人摔成骨折,找谁赔?
答:找公交公司。民法典里说,承运人有义务把乘客安全运到目的地,运输过程中乘客受伤,除非是乘客自己故意跳车、或者本身有严重的不适合坐车的疾病没说,不然承运人都要赔。别想着去找司机个人,司机是执行工作任务,责任是公司担的。
问6:在饭店吃饭,停在门口的电动车被偷了,饭店要赔吗?
答:看你有没有交停车费。如果你是交了停车费,有人专门看管的,那饭店没尽到保管责任,得赔。如果你就是随便往路边一停,饭店根本没义务帮你看着车,那丢了只能自己找小偷。
问7:给别人做担保,别人还不上钱,我就得帮他全还?
答:现在不一样了。民法典生效之后,如果你在担保合同上没写清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默认是一般保证。什么意思?就是债主得先去找欠钱的人要,要不到、强制执行了还是没财产的,才能轮到找你要钱。不像以前,只要没写清楚,债主可以直接找担保人要钱。这个改动真的帮了好多抹不开面子帮朋友担保的普通人。我身边就有个朋友,三年前帮朋友做担保,没写清楚保证类型,之前差点被债主直接找上门要替人还20万的债,现在多亏了民法典的新规,不然真的要哭死。
问8:楼上邻居天天半夜装修,吵得睡不着,能起诉他吗?
答:当然能。这属于侵犯你的相邻权。民法典里说,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要按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半夜装修、把空调外机对着你家窗户吹、养的狗天天叫得整栋楼都听见,这些都算侵犯相邻权,你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你精神损失。
问9:孩子在学校被别的同学打伤了,学校要担责吗?
答:看孩子多大。如果是8岁以下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学校得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然就要赔。如果是8岁以上18岁以下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得是学校没尽到职责的时候才赔。当然,打伤人的那个孩子的家长,是肯定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的。
民法典保证责任默认规则对比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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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0: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房贷,离婚的时候房子怎么分?
答:首先房子如果是登记在付首付那一方的名下,那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先协商怎么分。协商不成的,房子归登记方,剩下的没还完的贷款是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一起还的贷款的钱,还有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登记方要给另一方补偿。别听人说什么“一起还房贷房子就有一半”,真不是,算的时候是按实际出资比例算的,不是对半分。
问11:父母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怎么才能不算子女的夫妻共同财产?
答:很简单,过户的时候明确写个赠与协议,说这个房子是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跟他/她的配偶没关系。民法典里明确,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是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是你啥都不写,直接把房子过户给儿子/女儿,那默认是小两口的共同财产,万一人家离婚,对方是能分走一半的。
问12:婚后一方偷偷借的钱,另一方也要一起还吗?
答:不一定。只有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的,或者一方借了钱之后另一方事后追认的,或者一方借的钱是用在家庭日常生活开销上的,才算共同债务。要是一方偷偷在外边赌钱、给小三花,借了几百万,另一方根本不知情,也没用到家里,那这就是个人债务,不用帮着还。之前好多人因为配偶在外边瞎借钱被追债,这个条款真的挡了好多无妄之灾。
问13: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卖家反悔不想卖了,能要求他必须过户吗?
答:只要你是正常付款,没有跟卖家串通,房子也没有权利瑕疵,那你是可以起诉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配合你办过户的。别听中介说什么“卖家反悔赔双倍定金就行”,那是卖家的一厢情愿,法律上买家是可以选择要房子,还是要违约金的。
问14:小区的电梯广告赚的钱,是归物业吗?
答:归全体业主。民法典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好多小区的物业把电梯广告、门口的快递柜进场费、地面停车费全揣自己兜里,这是违法的。业主完全可以要求物业把这些账公开,把钱退回来,抵物业费都行。
问15:租的房子还没到期,房东就把房子卖了,能让租客搬走吗?
答:不能。这就是大家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哪怕房子换了新的房东,原来的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是继续有效的,租客可以一直住到租期结束。除非租客自己主动要搬,不然新房东不能赶人。哦对了,租客在同等条件下,是有优先购买权的,房东卖房子之前得提前问租客买不买,没问就卖的,租客可以要求房东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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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6:买东西的时候商家说“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这有效吗?
答:无效。这是格式条款,而且是不合理地免除商家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从法律上就是无效的。别被这句话唬住了,真有纠纷的时候,这句话半毛钱用都没有。
问17:被别人拍了照片发在网上,还配了难听的话,能告他侵权吗?
答:当然能。这既侵犯你的肖像权,又侵犯你的名誉权。哪怕他没把你名字打出来,但是熟悉你的人一看就知道说的是你,那也算侵权。你可以要求对方删帖、赔礼道歉、赔精神损失。别觉得网络上的事没处说理,现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IP一调,找得到人的。
问18:在朋友圈转发别人的原创文章,没经过作者同意,算侵权吗?
答:算。只要是人家有著作权的作品,你转发的时候没经过同意,哪怕你没用来赚钱,也是侵权。不过说实话,平时个人之间转着玩,作者一般不会追着告,但要是你是做营销号的,随便扒别人的内容发,那真的会被索赔。
问19:口头约定的合同,算不算数?
答:算数。除了法律规定必须要签书面合同的(比如买房、借超过1万的钱),其他的合同,口头约定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不过问题是,真到打官司的时候,你得拿出证据证明你们有过这个口头约定,不然空口无凭,法院也很难支持你。
问20:好心扶摔倒的老人,被老人讹上了,要赔吗?
答:不用。民法典里专门有“好人条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你好心扶人,就算救助过程中不小心把老人碰伤了,只要你不是故意的,就不用赔。之前看到个新闻,有人扶了摔倒的老人,被讹了十几万,最后法院判他无责的时候,我真的在屏幕前长舒一口气。这条款出来之后,真的敢扶老人的人都多了,至少不用怕好心没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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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民法典里说的‘高空抛物连坐’,真的要全楼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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