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个客户跑来问我:我们跟德国公司签的软件服务合同,服务在云端,服务器在美国,合同没写法律适用,现在对方延迟付款,还反咬一口说我们的软件有漏洞,要求赔偿。你看,一出问题,连告都不知道按哪国法律去告。
我深吸一口气,跟他说:这就是典型的法律适用困境。你听我慢慢跟你讲,关于法律适用,常见的坑和问题,我得跟你掰扯清楚,不然你心里没底。
合同里的法律选择条款,写错了比不写更惨
很多人以为,合同里随便写个“适用中国法律”就万事大吉。错!大错特错!
问题1:合同约定的法律适用真的有效吗?
不一定。法院还会看有没有“实际联系”。比如你一个纯国内交易,两家中国公司,非要约定适用美国纽约州法律,法院很可能直接认定条款无效,然后强行用中国法。到时候你辛辛苦苦准备的域外法查证,全白搭。
说实话,我就碰到过一回。当时客户(一家外贸公司)和它的国内货运代理,在合同里约定适用英国法,想着海商惯例。结果纠纷一出,法院一句“没有涉外因素”,直接给否了。那一刻,真是…崩溃。

问题2:选择法律时,是不是都得用成文法?
未必。有些国家还有普通法判例,约定的时候如果不明确,可能陷入无休止的争论。有一次,我帮客户审合同,对方美国律师坚持写“适用美国法”,我说大哥,美国有50个州,到底哪个?最后我们改成了“适用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且排除其冲突规范”,这才踏实。
问题3:什么叫“排除冲突规范”?
说白了,就是直接选择实体法,不要再按那个国家的国际私法规则又转致到第三国法律去了。不然,你永远不知道最后会用到哪国法。这招实务里太重要了,必须加进去,记住了!(我拍桌子强调)
问题4:如果合同没约定法律适用,怎么办?
那就要看“最密切联系原则”。但这五个字,能让人脱一层皮。法官要看一大堆因素: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当事人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最后,可能判用某个你完全没想到的法律。
就像我开头说的那个客户,最后我研究了半天,从付款义务履行地、服务器位置到合同谈判过程,建议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和瑞士法结合处理,因为对方母公司注册在瑞士,跟交易有实质关联。
问题5:口头合同,法律适用怎么定?
更麻烦。连书面证据都没有,先得证明合同存在,再去找连接点。有一次,一个温州老板,在广交会上跟意大利客户握手成交,没签书面合同,后来货发过去,对方说质量不符。我们为了确定法律适用,光找证据就耗了三个月。那个揪心啊…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一个案子冒出七八种连结点

侵权比合同更复杂,因为侵权行为地、结果发生地、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全可能搅在一起。
问题6:跨国侵权,到底听谁的?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说,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如果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就适用共同居所地法。可要是加害行为和损害结果发生在不同国家呢?法条说可以用损害结果发生地法,但加害人能证明根本不可能预见损害发生在那里的话,就不能用。看,多绕。
我办过一个产品责任案。中国公司出口的充电器,在美国爆炸,伤了美国消费者。行为地在中国,结果地在美国,双方没有共同居所地。美国的消费者当然想用美国法,赔得多嘛。我们作为中方代理,拼命证明制造过程完全符合中国标准,且无法预见在美国会发生这种极端情况。最后法院还是用了中国法,但那个过程…简直是脱了几层皮。
问题7:网络侵权,比如网上诽谤,法律适用怎么算?
这是我最头疼的类型。服务器可能在A国,发帖人在B国,受害人在C国,损害结果在全球都能看到。实务中,一般倾向于用受害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最有利于受害人的法律——这叫“保护弱者原则”。
但,说实话,很多时候,根本执行不了。判了,找不到人,或者外国法院不承认。去年一个客户就被Twitter上匿名账号诋毁,我们查了IP在美国,可连传票都发不出去,谈什么法律适用?只能干瞪眼。
问题8:交通事故在境外,旅游时被撞伤,能用中国法吗?
如果你和肇事者都是中国人,且都在中国有经常居所地,按《法律适用法》第44条,可以适用中国法。但前提是你们有共同经常居所地。如果是跟当地车撞,那就得用当地法了。
有次一个留学生在英国被撞,对方是意大利游客,我们来来回回纠结适用英国法还是意大利法,最后发现英国法是行为地,且对人身损害的保护更周全,就主张用了英国法。办案过程简直像解谜。

问题9:知识产权侵权,比如仿冒商标,是适用商标注册地法还是行为地法?
商标、专利,这种有地域性的权利,一般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也就是权利注册或生效国的法律。但侵犯行为本身,又可能要看行为地。所以,经常要结合好几个国家的法。
我就代理过一起,中国公司的商标在欧盟被抢注,然后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被投诉。我们既要依据欧盟商标法去应对抢注,又要考虑中国法律下出口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两套法律,双线作战,简直把人逼疯。
问题10: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法律适用有什么特别?
《法律适用法》规定,不正当竞争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如果影响中国市场的,还可能适用中国法。垄断更复杂,要看相关市场在哪里。
这几年反垄断案子猛增,动不动就跨国。我参与过一个,美国公司在中国搞限定最低转售价,我们主张用中国《反垄断法》,因为市场的直接效果在中国。对方扯来扯去要适用美国法,最后法院还是拍了板,用中国法。那一刻,真是长出一口气。
问题11:环境侵权,比如跨国污染,法律适用上有没有特殊规则?
有的。一般允许受害人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或者受害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这也是保护弱者的体现。
虽然我没有亲办过,但读过一个经典案例,日本的水俣病,要是发生在今天,跨国受害者可能会面临复杂的法律适用选择。挺感慨的,法律最终还是要保护人的。
国际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选错了可能全盘皆输
商事仲裁里,法律适用更加灵活,但也更加危险。
问题12:仲裁庭一定会用当事人选的法律吗?
理论上是的,但仲裁庭有自由裁量权,特别是在程序问题上。有时候,实体法选了A国法,程序上又按仲裁地B国法,证据规则又用C国的,一团乱麻。
有个ICC仲裁案,我们选了瑞士法,仲裁地在巴黎。结果仲裁庭对合同形式的效力,硬是用了法国法,因为程序问题考虑仲裁地法。我们当时差点没吐血,因为法国法下合同形式要求特别严格,差点导致条款无效。所以,选仲裁地也得长个心眼!
问题13:仲裁协议本身的有效性,适用什么法?
通常适用仲裁地法,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它。要是没约定,就适用仲裁地法。这个坑很多人掉进去——合同主条款约定了一大堆,仲裁条款却写得不死不活,或者没约定法律适用,最后被认定无效。
我见过最惨的一个,合同约定“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适用美国法仲裁”。结果,仲裁条款本身没写适用什么法律,对方主张仲裁地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判断仲裁条款效力,结果法院审查下来,说根据中国《仲裁法》,这种既约定仲裁机构又约定域外法的模糊写法,可能不明确,直接把仲裁条款干掉了。最后只能走诉讼…整个过程,唉,不提了。
问题14:在不选择实体法的情况下,仲裁庭如何决定法律适用?
会用它认为适当的冲突规则,或者直接适用最密切联系法。ICC仲裁规则甚至允许仲裁庭直接决定适当的法律规范,根本不需要经过冲突规则。这就给了仲裁员极大的裁量权,也增加了不确定性。
有时候,仲裁员为了折衷,居然会适用“国际商法一般原则”或者“商人法”。说实话,这种东西虚无缥缈,胜诉率全靠运气。我特别讨厌这种做法,太不可控了。
问题15:投资仲裁中(比如ICSID),法律适用又是什么玩法?
通常适用东道国法律和国际法。也就是,既看投资保护协定,又看东道国内国法。最典型的,就是公平公正待遇跟东道国法律允诺的冲突。我们国家现在也有对外投资,很多企业去非洲、东南亚,一旦发生争议,就要在ICSID打官司。我去年就协助处理过一个案子,关于矿产投资被东道国收回,我们既引证了双边投资协定的保护,又找了当地矿业法。头都大了两圈。

问题16:如果合同选了中国法,但当事人都不懂中文,译文差异怎么办?
这…简直是我心里的痛。有一次,一份中英对照的合同,约定适用中国法,但英文译本把“定金”翻译成deposit,没区分定金和订金。后来纠纷,对方坚称是订金,不适用双倍返还。我们搬出中文原意,费了好大劲说服仲裁庭。所以,多语言合同,最好约定若出现歧义以某一语言为准,否则法律适用可能被带偏。
问题17: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有没有特殊保护?
当然有。我国《法律适用法》规定,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但如果经营者能证明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消费者居所地,或者消费者自己跑过去买的,就可以用商品提供地法律。还有,格式条款里的法律选择如果剥夺了消费者保护法的强行性规定,无效。
我就代理过网购海淘纠纷,中国消费者在澳大利亚网站买保健品,吃了过敏。网站条款写着适用澳大利亚法,但我方主张,因为网站直邮中国,且页面有中文,视为在中国从事经营活动,应适用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最后,通过平台施压,商家赔了。这个过程,感觉像斗智斗勇。
问题18:劳动合同,涉外派遣,法律适用怎么办?
原则上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但是,涉及外派人员的,有些国家有强行法保护,不允许通过合同剥夺。
前年处理过一个,中国公司派员工到越南工厂,合同约定适用中国劳动法。但越南法律对工伤赔偿有特定规定,员工受伤后,越南律师主张应当适用越南法,因为工作地在越南。最后法院支持了越南法,公司多赔了一大笔。血的教训啊。
问题19:婚姻家庭领域,比如跨国婚姻的财产分割,法律适用怎么算?
有协议从协议;没协议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居所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连国籍都不同,就适用办理婚姻手续地法律。
我有个朋友,中国人和法国人结婚,住在上海,没签财产协议。离婚时,法国的那套别墅怎么分?最终因为共同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所以用中国婚姻法,但对境外财产的执行…又是个巨大难题。你说烦不烦。
问题20:继承案件,涉外遗产,遗嘱效力看哪国法?
更复杂,遗嘱方式,可以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行。目的是尽量让遗嘱有效。但实质效力,适用遗嘱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
我处理过一起,一个华人移民澳大利亚,在澳洲手写遗嘱,把国内房产留给侄子。我们光论证遗嘱方式符合澳大利亚法(立遗嘱地),就花了无数力气。公证、翻译、使领馆认证…程序走下来,侄子都快放弃继承了。
问题21:票据、提单等流通证券的法律适用呢?
票据,适用出票地或者支付地法律;提单,通常适用提单签发地或者运输合同约定的法律。这些商法领域,统一性较高,但也经常起争议,尤其是不记名提单的物权效力。
有次,一个无单放货案,提单在伦敦签发,约定适用英国法,但货物在中国港口被放了。收货人告承运人,我们作为承运人律师,主张英国法下无单放货不必然违约,结果法院还是用了中国《海商法》,因为行为地在中国。你看,连预先约定都未必能完全屏蔽当地强行法。
问题22: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法律适用有什么新趋势?
现在GDPR(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有长臂管辖,只要处理欧盟居民数据,不管公司在哪里,都得适用GDPR。这就导致,中国公司哪怕服务器在国内,只要接触欧盟客户,就可能被GDPR管。
我们给好多互联网公司做了合规,那些法律适用分析报告,厚得能砸死人。什么数据存储地、处理地、控制者所在地、受影响者居所地…得全面考虑,不然动不动罚款几千万欧元。说实话,有时候觉得,这个世界对律师太不友好了。
问题23:域外法查明,到底有多难?
超难!选了个外国法,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也可以找中外法律专家证明,或者通过司法协助协定。但实践中,当事人提供的外国法译本,法院不一定采纳;法律专家证明,有时又贵又慢。
有一回,我们需要查一个尼日利亚《石油法》的条文,找遍了各种渠道,最后通过某高校的非洲法中心才搞到可靠的版本和专家意见,光这一项就花了两个月和十几万。所以,选法律适用时,别光图名头好听,得考虑查证成本啊。
问题24:法律适用错误可以上诉吗?
在我国,法律适用错误是程序问题,在涉外案件中,如果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没有适用,或者不该适用却适用了,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但实务中,二审法院改判的几率也不高,毕竟要推翻一审对连接点的认定,不容易。
我有个案子,一审认定侵权行为地在美国,适用了美国法,我们上诉主张结果地在国内,应适用中国法。中院支持了我们,最后改判。当时激动得差点跳起来,太不容易了。
问题25:未来,法律适用会不会变得更简单?
我觉得不可能。全球化越深,冲突越多,只会更复杂。什么区块链智能合约的法律适用,元宇宙里的侵权行为…想想就头大。但我们做律师的,不就是在这一团乱麻里,给客户找出一条相对确定的路吗?
好了,一口气说了这么多,口干舌燥。总结一下——啊不是,不能这么说——反正,记住,法律适用从来不是简单选个法,它关乎策略、成本、甚至案件生死。下次签合同或遇到跨国纠纷,多问几句“法律适用问题考虑了吗”,你可能就避开了一个大坑。
(最后吐槽一句:千万别信那些模板合同里的法律适用条款,那玩意儿,得量身定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