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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为什么是基本权利?

辩护权为什么是基本权利?

干了十几年刑辩,这个问题被问到吐。可每次回答,心里还是咯噔一下。宪法第125条写得明白。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但宪法是什么?——有时是挡风的墙,有时就是糊窗的纸。说它基本,是因为没有辩护权,控方想怎么捏就怎么捏,口供想怎么记就怎么记,你连个说‘不’的机会都没有。这不是权利,是底裤。没它,整个程序就是裸奔。可你瞧,多少案子,律师说得口干舌燥,法官眼皮都不抬。基本权利?嗯,写在纸上基本都有。

宪法书籍与刑事辩护权条文
宪法书籍与刑事辩护权条文

辩护权,究竟有什么用?

用处?说大,能救命;说小,就是个心理安慰。我办过一个抢劫案,监控拍到背影,被害人指认模棱两可。就靠辩护律师反复看录像,找出七八处矛盾,愣是给打掉了。这就是用处——把‘像’变成‘不像’。可说实话,多数时候,辩护权是在细节上较劲:自首认定、从犯情节、程序违法。没有它,这些细微的公正连影子都见不着。不过话说回来,你以为法官真听?嘿,有时候,辩护就是演给家属看的。

啥时候能开始行使辩护权?

第一次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那天。刑诉法34条。注意,不是等到法院。侦查阶段就能请律师。可多少人知道?知道又怎样?办案人员一句‘事儿不大,找律师没用’,就把人吓回去了。权利这东西,你知道它,它才是你的。对吧?

刑事拘留通知书与律师委托书
刑事拘留通知书与律师委托书

没律师,自己能辩护吗?

当然能,自行辩护是核心。可你想,一个被关进去的人,没受过法律训练,面对训练有素的预审员,自己辩护?那场面,像拿弹弓对抗冲锋枪。紧张、恐惧、信息差,能把人吞了。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委托律师,就是这个理儿。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可偏偏有人信不过律师——唉,这又是另一个故事了。

穷,请不起律师,这权利不就空了?

法律援助兜底。但说实话,律援的质量,跟开盲盒似的。碰到有情怀的,为你跑断腿;碰到敷衍的,庭上念个词儿,庭下不见人。我见过一位法援律师,开庭前十分钟才看起诉书,被告人眼泪汪汪地望着他。那一刻,辩护权就是个笑话。不过,近几年有所改善,值班律师、全覆盖试点,算是往对的方向挪了一小步。别指望迈大步,能挪就不错了。

法律援助律师,靠谱吗?

法律援助律师,靠谱吗?
法律援助律师,靠谱吗?

接着吐槽……靠谱率,往高了说三成?当然,这是气话。确实有一批良心法援律师,可补贴低、案子多,是人都会倦怠。有个同行,一年办50件法援,你让他每个案都阅卷、会见、认真写意见?不可能。制度问题,不能全赖个人。但被告人要的是一次公正,不是听你诉苦。所以,经济允许,还是自己请律师吧,至少能挑。

辩护律师有啥权利?

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三大件。加上庭审发问、质证、辩论,一整套。可这些权利,字面上漂亮,落实起来缩水。比如调查取证,刑诉法第43条,听着挺美,可谁都知道,律师取证的雷区有多大。搞不好,证人翻脸,自己被扣上妨碍作证的帽子。现实中,律师宁愿申请法院调取,也不敢自己乱动。这就是辩护权的现实困境——给你工具,却告诉你危险。

律师在法院阅卷室查阅案卷材料
律师在法院阅卷室查阅案卷材料

律师会见当事人,难不难?

以前难。看完守所脸色,各种‘需要批准’。现在规定48小时内安排,重大贿赂等三类案件除外,可实践中拖你几天没商量。还有监听——说是禁止,谁知道呢?我一般叮嘱当事人:聊案子,谨慎用词。这种不信任,像根刺。辩护权本应是私密的、对抗公权的,却总被怀疑成串供的工具。讽刺不?

案卷,律师能看多少?

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阅卷。全部案卷材料,包括证据、文书。这是个进步。但老律师都记得,以前只能看到技术性鉴定,其他靠猜。现在嘛,尽管有些地方还是藏着掖着,比如扣押清单不全,又或者卷宗扫描漏页。你较真,他就拖。拖到你没脾气。不过,电子阅卷越来越普及,这点要给检察机关点个赞。方便太多了。

调查取证,律师会不会惹上麻烦?

怕什么来什么。刑法306条,悬在头顶的剑。多少同行栽在上面?取证前反复掂量。说实话,除非铁证如山的那种,否则我很少自行取证。多申请证人出庭,多申请检察院调查,安全第一。可这安全,是用辩护力度换来的。一个不敢取证的律师,怎么跟控方抗衡?矛盾吧,这就是中国刑辩的钢丝绳。

非法证据排除,辩护权能干啥?

能拽出一根稻草,有时是救命稻草。2012年刑诉法确立非排规则,当时多少律师热血沸腾。十几年过去,排了几份?少得可怜。难在哪里?线索和材料。你说刑讯逼供,得有伤痕、记录、时间线。可这些东西,全攥在侦方手里。你提出申请,法庭调取讯问录像,要么坏了,要么那一段没有。辩护权在这里,像拳头打在棉花上。不过,有那么几次,真排掉了关键口供,案子翻了。就为这几缕光,才舍不得放弃。

认罪认罚,辩护权还有意义吗?

当然有。程序简化了,辩护重心前移。量刑协商阶段,律师的作用更大了。讨价还价,争取最轻刑期,得精算。不过,有些办案单位把认罪认罚搞成了逼着签。你不认,就暗示判更重。这时辩护权就是护身符。认罪认罚绝不能削弱辩护权,否则就是压制。最高检不是三令五申吗?但愿下面真听。

辩护权,可以放弃吗?

可以,但未成年、盲聋哑、精神病、可能判无期死刑的,必须有辩护人。法律强制。普通人,可以拒绝辩护,也可以中途解除委托。但说实话,放弃辩护的,多半是绝望,或者被洗脑式讯问弄懵了。我遇到过一个,开庭前坚决不请律师,说‘认了’。可一开庭,见他眼神茫然,我当庭申请为他指定辩护。法官皱眉,但还是休庭协商。辩护权,有时候是对抗当事人的愚蠢,没办法。

家属能为亲人辩护吗?

能,作为‘亲友辩护人’。可跟律师辩护人不同,有些权利受限,比如阅卷基本不可能。而且,亲属情绪化,容易吵,法官不喜欢。前些年有嫂子为小叔子辩护,庭上哭成泪人,效果挺感人,但法律上,证据针插不进。所以,家属辩护多作为辅助,主要靠律师。不过,能请家属发声,也多少是个心理支撑。

二审、死刑复核,辩护权怎么保证?

二审必须开庭吗?不一定。不开庭的辩护,那就是书面意见,石沉大海。死刑复核更玄乎,律师只能干等,或者通过最高法信访渠道递意见。没有程序保障的权利,就是恩赐。这几年死刑复核阶段律师参与有进步,至少能约见法官,可离充分辩护,还差得远。死立执的复核,时间短得吓人,律师刚接手,裁定就下来了。辩护权在这里,争分夺秒,常常是徒劳。

如果司法机关妨碍辩护权,怎么救济?

申诉、控告、投诉。向同级或上级检察院申诉,打12309。或者向律协维权中心求助。但现实中,往往乏力。你告办案单位,它回头给你当事人穿小鞋,你能怎样?有时候,律师选择隐忍,不是懦弱,是权衡。不过,碰到严重侵权,就别忍了,公开控告,借助媒体,有时比走程序管用。这个局,谁也不敢说破。

辩护策略,听谁的?当事人还是律师?

这问题微妙。法律上,律师独立辩护,可以不同。但现实中,多是商量着来。当事人想无罪,律师觉得定无罪没戏,咋办?我会详细解释,让他明白风险。若他坚持,要么他说服我,要么我退出。强行违背当事人意愿,辩护就失去基础。可话说回来,若当事人认罪,律师认为无罪,能作无罪辩护吗?理论上能,但需谨慎。这伦理困境,教科书不教。

辩护权,在侦查阶段有用吗?

很多人觉得侦查阶段律师没用,只能会见、了解罪名,又不能阅卷,怎么辩?错!侦查阶段是黄金时期,很多口供在这时固定。律师介入,能提醒当事人权利,防止被诱供骗供,甚至能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我曾有个客户,因律师及时会见,避开了特情引诱的坑。这就是作用。可恰恰这个阶段,律师被挡在门外的情形最多。多讽刺。

这些年,辩护权进步了吗?

进步肯定有。从1979年刑诉法寥寥数条,到2012年大修,再到2018年认罪认罚入法,制度一直在完善。特别是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辩护人参与量刑等,文字上已接近国际标准。但说实话,落到地面,就是另一回事。有些地方司法惯性太强,你给他条文,他给你土政策。不过,网络曝光、社会关注,还是有推动的。律师界也要反省,专业化够不够?不够就怪体制?也不全对。

未来,辩护权走向何方?

别问我这么宏大的问题。我只能说:理想丰满,现实骨感。指望一蹴而就是做梦。推进,靠一个个案子的较劲,靠年轻律师的不服,靠一点点的制度微调。未来,或许更多案件会开庭审理,更少行政干预。至于辩护权成为真正的权利,而不是恩赐——嗯,我们继续走吧。毕竟,放弃,就什么都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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