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如何认定?
说实话,这问题问到了侵权法的根基。过错责任,顾名思义,你有过错才担责。但什么叫过错?法律上分两种:故意和过失。故意好理解,明明知道后果偏要干。过失嘛,就是疏忽大意、没尽到注意义务。法官会看你这行为是否符合一般人该有的谨慎。举个例子,开车看手机撞了人,妥妥的过失。不过话说回来,有些案子认定起来真叫一个头疼——比如医疗纠纷,你得拿出证据证明医生有过错,可普通人哪懂那么多?所以法律弄了个过错推定,把举证责任倒置。你问我怎么看?我觉得啊,这平衡了双方实力,但实践中嘛……呵呵,懂的都懂。

无过错责任在哪些情形下适用?

无过错责任,听着就吓人。不管你错不错的,出事就得赔。这可不是开玩笑的。法律明文规定的几种情形:产品责任、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饲养动物损害……等等。为啥这么狠?因为这些活动本身极具危险性,或者受害者太弱势。说实话,我是同情受害者的——比如被狗咬了,难道还得证明主人有过错?不合理。所以无过错责任就是让有控制力的人承担更多风险。不过话说回来,这也导致一些人有恃无恐,觉得反正有保险兜底。哎,法律总是双刃剑。
公平责任真的公平吗?
公平责任?我看是无奈之下的和稀泥法。双方都没过错,但损失发生了,让受害者自认倒霉?也不行。于是法律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民法典》1186条,用词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当然适用。你品,你细品。以前《侵权责任法》有个“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导致法官滥用。现在改了,得法律明确规定了才能用。比如高空抛物找不到侵权人,可能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这公平吗?对那些无辜住户?——唉,只能说是没办法的办法。
共同侵权中,连带责任怎么划分?
连带责任,意思是债权人可以找任何一个侵权人要全部赔偿。他们内部再追偿。实践中经常遇到:几个小年轻打架,把人家打伤了,法院判连带。苦主可以只告最有钱的那个,让他全额赔。至于他们之间怎么分——那是他们的事。不过,共同故意还是共同过失,认定标准可不一样。有时候一个眼神,就算共同故意了。你觉得夸张?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大着呢。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赔钱就算完事?
赔钱?不够。除了损害赔偿,还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特别是名誉侵权,光赔钱没意思,得公开道歉。可有些人宁可赔钱也不道歉,你能怎的?法院也不能按着头逼他……所以有种东西叫惩罚性赔偿,食品、药品领域用得多,狠狠罚!爽快。
哪些情况下可以免除侵权责任?
免责事由就那么几样: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注意,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由引起险情的人担责;如果避险过当,自己也得适当补偿。还有,不可抗力不是万能的挡箭牌,比如核事故,法律特别规定不得以不可抗力为借口。你瞧,法律处处是例外。

产品责任:吃出问题找谁赔?
食品里吃出异物?生产者和销售者你都可以找。这叫不真正连带责任——可以只告一个,也可以全告。但有意思的是,你得证明吃坏肚子和产品有因果关系。除非是缺陷产品导致的人身损害,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所以,保留好购物小票、医院记录,关键时刻能救命。顺便吐槽一句,某些不良商家,你们的心不会痛吗?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怎么定?
交通事故啊,每天都发生。先看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划分主要、同等、次要责任。但这玩意儿在法院不是绝对证据,法官可以推翻。车辆与行人之间,机动车基本跑不掉,除非行人故意碰瓷。赔偿顺序也讲究:先交强险赔,不够的商业三者险赔,还不够的肇事者自己掏。知道为啥要买足三者险了吧?对,就是防这茬。
医疗损害责任:医院有过错怎么证明?
说多了都是泪。医疗纠纷患者胜诉率低得可怜。为啥?你得证明诊疗行为有过错。虽然《民法典》规定了三种推定过错情形:违反诊疗规范、隐匿病历、伪造篡改病历。可实际操作中,病历都在医院手里,你拿什么主张?所以,第一时间封存病历,至关重要。我自己做过医疗案子,深知其中艰难——有时候,正义得靠运气。
环境污染侵权,为什么实行无过错责任?
企业排污,周边居民遭殃,你让受害人去证明企业有过错?那简直是天方夜谭。所以《民法典》明确,环境污染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并且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由污染者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这招狠,但管用。很多环保公益诉讼就是这么赢的。不过,执行难又是另一个话题了……
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免责条件严苛吗?
核设施、民用航空器、高空高压……这些玩意儿极度危险。法律规定,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否则免责?没门!甚至连不可抗力都不能抗辩。简直了。所以经营者必须买足保险,不然一次事故倾家荡产。不过话说回来,咱们也得理解,这些行业本身风险大,严格责任才能逼着他们做好安全措施。
饲养动物咬人,主人一定全赔吗?
不一定。普通动物,主人能证明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赔或减赔。但如果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那完了,绝对的无过错责任,没得商量。我见过一个案例,小姑娘逗人家的藏獒被咬,法院判主人全赔,因为那犬种禁养。所以养狗的,可得睁大眼睛,别养禁养犬种,不然出了事,哭都来不及。
网络侵权:网暴、谣言,平台有责任吗?
网暴事件频发,平台想脱身没那么容易。法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不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避风港原则”的真相——你得先通知,平台才有义务。但如果你通知了,平台装死,那就可以告它。此外,如果平台知道侵权而不处理,sorry,连带责任早早等着。最近网暴致人死亡案,平台被罚的还少吗?
物件损害责任:高空抛物,谁来担责?
高空抛物,城市顽疾。能查到具体谁干的,那好办,他自己全赔。查不到?得,全楼可能加害的住户都得补偿,除非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这就是那个著名的公平责任兜底。可怜那些无辜业主,心里一百个冤。对了,物业公司如果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得承担补充责任。所以,小区摄像头装得越多越好,别省那俩钱。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繁多,怎么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那是一堆数字游戏。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算实际发生的。误工费看减少的收入。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地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伤残系数。死亡赔偿金同理,但不超过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另外算。精神损害赔偿单独主张。听着晕对吧?确实晕。找个好律师吧,别自己瞎算,算少了哭都找不着调。
财产损害赔偿:贬值损失能赔吗?
车被撞了,修好了,可成了事故车,二手价打折——这贬值损失赔不赔?法律没明说。实践中,大部分法院支持直接损失,贬值损失这种间接损失,得看法官心情。说实话,我代理的案子,争取到贬值赔偿的,少之又少。除非是新车,而且撞得特别严重,才有可能。所以,别抱太大希望,修好车赶紧卖了,割肉止损是王道。
精神损害赔偿,什么情况下能获得?
精神损害赔偿,不是你想要就能要的。必须侵害人格权、身份权,或者严重精神损害。一般伤害,轻微伤,想都别想。残疾、死亡,基本都能主张。还有就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侮辱诽谤造成严重后果。数额嘛,地方有标准,几千到几十万不等。靠这个发财?不存在的。更多是象征性的慰藉。
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时,怎么选?
合同法还是侵权法?选错了可能一败涂地。比如医疗纠纷,告违约还是侵权?违约责任不需要证明过错,但精神损害赔偿不支持;侵权责任可以要精神赔偿,但得证明过错。两难。我的建议:看证据。如果有把握证明过错,选侵权,赔偿全面;如果没把握,保守选违约,至少能不赔本。记住,只能选其一,选了就定终身,不可反悔。
诉讼时效过了,还能告吗?
侵权责任诉讼时效一般三年,从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过了三年,你依然可以起诉,法院会受理,但如果被告提出时效抗辩,你就败诉了。所以,千万别拖!不过,有中断情形:起诉、提出要求、对方同意履行等,时效重新计算。最长保护期二十年。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也是三年,但有些特殊规定,比如环境污染损害,更长。总之,有问题早解决,别等黄花菜凉了。
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法官怎么认定?
因果关系是侵权责任的纽带。没有因果,一切都是零。法官认定,常用相当因果关系说:如果没有该行为,通常就不会发生该损害,那么就成立因果关系。听起来简单,实践中错综复杂。像环境污染案,往往采用疫学因果关系,降低证明标准。有时候,法官内心确信就定了。所以,别以为科学鉴定万能,法庭上的人心博弈,有时比证据更微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