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搞清楚违约责任到底是个什么鬼?
说实话,很多当事人一上来就问我:“律师,他违约了!我要他赔死!”——但你得先知道什么叫违约啊,对吧。 违约责任的本质就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债务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他的债务,或者履行得不合格,就得承担这个责任。出现这种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他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等。听起来简单?但里面坑多着呢。 第一,构成违约需不需要有过错?我们通常说违约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违约事实,债务人原则上就得担责,除非他能援引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比如你卖东西给我,说好周一送到,结果周三才到,那你就是违约了——我管你是因为车坏还是闹钟没响?当然,不可抗力之类的特殊情况除外,这个后面再聊。 第二,预期违约也算违约吗?当然。合同履行期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用行为表明他不会履行了,这就构成了预期违约,你可以立即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不用傻等到履行期届满。这种制度特别解气——你不用等到黄花菜都凉了才采取行动。
二、违约金:多不退少补?你想得太美
很多人在合同里写违约金,那叫一个随意——“若违约,赔十倍货款!”写的时候豪气干云,真出事了才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违约金分两块: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实务中大多是约定的。但违约金不是夜壶,你想怎么用就怎么用,国家为了防止不合理的暴力条款,《民法典》第585条明确,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过高怎么判断?一般看是否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这里注意,过高调整要以实际损失为基准。 可是,违约金和损失赔偿能一起主张吗?原则上不能。违约金本来就是预定损害赔偿,除非是惩罚性违约金。但中国法律体系下,违约金主要还是赔偿性的,所以除非你们合同里明确约定违约金是惩罚性的而且法院支持(少之又少),否则你拿完违约金,就不能再要损害赔偿了。 那违约金过低怎么调?又是一个技术活。你得证明你的实际损失远高于违约金,而且过分悬殊,不过举证责任可不轻,千万别以为法官会主动替你算账。 还有一个很多人搞混的地方:定金和违约金能并处吗?不能。《民法典》第588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再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换句话说,你不能左手定金右手违约金都吞了,除非你的损失远超二者任一。
三、逾期交房和逾期付款,这些日常违约怎么赔?
最常遇到的就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者逾期付款,或者租赁、买卖中的各种延迟。 逾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一般合同里都会有每日万分之几或者按天计算的固定金额。如果合同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可以按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确定损失。但实务中开发商常常会拟一个极低的违约金日率,比如十万分之一,这时候你完全可以主张调整——因为以实际租金标准算的话可能差好几倍。 不过,光知道算账还不够。你得知道怎么证明损失。不要拍脑袋说“我房子涨价了所以亏了”。法律上明确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可得利益必须是订约时能预见到的。比如你把房子转租给别人,因为开发商晚交房导致你赔了转租的下家一笔钱,这个通常可以被认为是实际损失。但你说如果按时交房我转手一卖就能赚50万——这个就不一定被支持,因为市场价格波动因素法院可能认为不可预见。 延迟履行期间的违约金支付后还要不要继续履行?要。除非你支付的是替代给付的违约金。绝大多数约定的延迟违约金只是对迟延期间的惩罚或补偿,债务本身并没有消灭,所以他还得履行。
四、不可抗力?先别高兴太早
这几年的疫情让“不可抗力”这个词火了一把,但真不是所有情况都能用不可抗力免责。 首先,什么是不可抗力?根据《民法典》第180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典型如地震、战争、政府行为。但具体到个案,比如疫情封控?要看是否直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如果仅仅是因为生意不好,那不属于不可抗力,顶多考虑情势变更。 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这两个太容易搅混了。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直接免责;情势变更则是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则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责任分担由法官裁量,绝不是自动免债。 还有一个细节很多人不知道:不及时通知,不可抗力照样不豁免你。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否则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你该赔还得赔。 那减损规则又是什么玩意儿?即便对方违约了,你也不能放任损失扩大,必须采取合理措施。比如对方没按期供货,你不能两手一摊自己也不生产了——能向第三方买材料就得买,多花的钱找违约方赔。如果你啥也不做,放任生产线停工亏了几百万,那这几百万里本该避免的部分你就自己担着。五、真闹到法庭,事情就复杂了
合同没写违约金怎么办?能赔!损失赔偿与违约金是独立的。就算没有约定违约金,依据《民法典》第584条,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都得赔。只不过你要举证,而且可得利益不超过违约方订约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范围。 很多人问,违约和侵权竞合了怎么办?比如包车旅游,司机操作不当导致翻车受伤,既可以主张运输合同违约,又可以主张人身侵权。这时你只能选一个诉由。实务中一般选侵权,因为侵权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违约通常不赔精神损害。 最后,解决违约纠纷只能打官司吗?当然不是。仲裁、调解、甚至发个律师函就和解的案例一抓一大把。不过要注意,如果合同里有仲裁条款,你必须仲裁,不能绕过直接起诉。 我见过太多在合同里乱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守约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这种管辖约定在有些法院根本不认,因为具有不确定性。还不如老老实实写个被告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省得立案时被折腾得欲哭无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