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最开始的问题一个准信:为了躲闯红灯的电动车撞了路边的豪车,绝大多数情况算紧急避险,但有三个不能碰的硬门槛。
第一,你得有完整的行车记录仪拍出来电动车是真的闯红灯、你当时完全没有避让空间的画面,不能是你自己开车刷短视频没注意到路,慌了才猛打方向撞的车。真的冤。上次我接的一个案子,司机为了躲突然窜出来的流浪猫撞了别人的新车,本来都要定避险了,结果他自己的记录仪显示他当时超速30%,最后还是担了三成责任。
第二,你造成的损失不能比你要规避的损失大太多。你本来要规避的是被电动车撞个轻微伤、车壳蹭掉点漆,结果你猛打方向冲进了路边的停车场,撞坏了三辆价值百万的豪车——这就过当了。
第三,你必须是真的“不得已”。要是当时你明明踩刹车就能停住,根本不需要打方向撞车,那你这就是操作失误,跟避险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日常场景里的紧急避险,真不是你想的那样
问: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失,真的全不用自己掏?
想什么呢。紧急避险是你不用为自己的避险行为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该找谁找谁说清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是最终的赔偿责任人。刚才那个躲电动车撞豪车的例子,最后是闯红灯的电动车车主赔豪车的修车钱,你作为避险人,只要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一分钱都不用出。要是那个电动车车主跑了呢?那豪车车主可以找你要适当补偿,你给完钱之后再去找跑了的电动车车主追偿。要是险情是自然灾害引起的,比如山崩了,你为了躲山崩打方向撞了路边的树,那你作为受益人,给树的主人适当补点钱就行,不是全额赔。

问:什么叫“超过必要限度”?好多人说自己是避险,最后定成避险过当,到底卡在哪?
这个边界真的很容易踩雷。举个例子,刚才说的躲电动车,你为了不蹭到电动车的衣角,猛打方向冲进了路边的菜市场,撞翻了三个卖菜的摊子还碰伤了两个老人——这就过当了。必要限度的核心是:你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你本来要规避的损害。你本来要规避的是被电动车撞个轻微伤,结果你造成的是几万块的财产损失加两个老人的骨折,这明显不对等。说直白点,你不能为了躲个小磕碰,搞出更大的乱子。之前有个客户跟我抬杠,说他为了躲个从树上掉下来的松鼠,撞了路边的宾利,问能不能算避险。我当时就跟他说,松鼠从树上掉下来最多蹭你车个漆,你撞宾利修一下要二十万,这差了十万八千里,根本算不上。
问:为了保护自己的狗,把旁边别人的电动车推倒压到了路人,算紧急避险吗?
看情况。要是你的狗当时被失控的车追,马上就要被撞了,你推倒旁边的电动车挡一下,刚好压到路人的脚——算。但要是你家狗跟别的狗打架,你为了拉架把旁边停着的电动车推倒砸了路人,这不算。区别在哪?前者的险情是正在发生的、现实的、紧迫的,后者是你自己主动制造的冲突,根本不存在什么需要避险的紧迫危险。
问:上班快迟到了,为了赶时间闯红灯差点被车撞,情急之下抢了路边别人的自行车骑到公司,算紧急避险吗?
算个屁。上班迟到那点事,根本达不到“正在发生的危险”的程度。你抢别人自行车这个行为,反而可能构成抢夺。别拿什么赶时间当借口,法律真不吃这一套。

好多人看到这会挠头,说原来日常里这么多行为都不算紧急避险啊。没错,别把什么事都往避险上靠,法律的门槛卡得很严。
那些容易和紧急避险搞混的边界问题
问: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到底有啥区别?我之前看有人说防卫的时候把别人的东西砸坏了,算啥?
这俩真的好多人搞混。最核心的区别是: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紧急避险可以损害无关第三人的利益。举个例子,有人拿刀追着你砍,你拿旁边的棍子把拿刀的人打退——这是正当防卫。你为了躲开拿刀追你的人,冲到旁边的面包店里,把店门拉上把追你的人挡在外面——这是紧急避险。哦对,还有个点,正当防卫就算造成的损害比不法侵害大,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都不算过当。但紧急避险是真的要求你造成的损害必须比要规避的损害小,差一点都不行。
问:要是我在地铁上,突然有人心脏病发要倒,我为了扶他,把旁边乘客放在座位上的电脑碰掉摔碎了,算紧急避险吗?
说实话,这个情况司法实践里真的有争议。大部分法院的判法是,这种为了救助他人的善意行为,只要你没有明显的操作失误,一般不会让你赔。但严格按照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说,这个时候的险情是那个人的心脏病发作,不是人为的,你为了救助他损害了第三人的财产,确实符合紧急避险的要件。最后一般是那个被救的人,作为受益人,给电脑主人补点钱就行。我上次碰到一个类似的案子,一个小伙子在公交车上扶快要晕倒的老人,把旁边乘客的平板碰掉碎了,最后老人的家属主动掏了平板的钱,小伙子一分没出。挺好。
问:自己引起的危险,能不能给自己定紧急避险?比如我自己玩火不小心把邻居家的窗帘点着了,我情急之下把邻居家的窗户玻璃砸了通风灭火,算吗?
不算。引起险情的人,根本没有资格主张紧急避险。这个点好多人不知道。你自己玩火点着的火,你砸玻璃灭火是你应该做的补救行为,要是最后造成的损失太大,你还得自己全额赔,不能拿紧急避险当挡箭牌。别想着自己闯了祸,还能靠法律规则免责,没那好事。
问:警察在执行任务的时候,为了追逃犯,征用了路边老百姓的私家车,造成了车辆损坏,算紧急避险吗?
这个严格来说是行政征用,不是紧急避险。但道理是通的,你造成的损害要给人家补。好多人以为警察征用老百姓的车是天经地义,坏了就坏了——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公务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国家要给全额补偿的。上次我一个当事人,警察追逃犯征用了他的SUV,最后车的前保险杠撞坏了,保险公司本来不想赔,最后走了国家补偿的流程,连他修车期间的通勤费都给报了。
问:要是危险已经过去了,我才反应过来打方向避让,最后撞了别人的车,能算紧急避险吗?
怎么可能。紧急避险要求危险是正在发生的、迫在眉睫的。要是危险都已经过去了,比如闯红灯的电动车都已经开出去十米远了,你才猛打方向撞了旁边的车,这就是你自己的驾驶操作失误,跟避险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之前碰到个当事人,跟我扯说他当时看见电动车闯红灯,吓懵了,等电动车都过去了才反应过来打方向撞了护栏,要定避险。我当时直接跟他说,你这就是吓傻了的操作失误,别扯别的。
问:为了躲楼上掉下来的广告牌,我把路边卖水果的摊子掀了挡在自己头上,造成水果摊主几千块的损失,我要赔吗?
不用你赔。因为这个险情是楼上广告牌掉下来引起的,你只要掀摊子的行为没有过当——比如你本来只需要把摊子拉到自己旁边挡一下,结果你把摊子直接掀飞砸到了旁边的路人——那最终的赔偿责任人是广告牌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你作为避险人,没有过错的话,一分钱都不用出。要是找不到广告牌的主人呢?那你作为受益人,给水果摊主适当补点钱就行,不是全额赔。
问:紧急避险要求的“不得已”是什么意思?我当时明明有别的选择,但是我没选,直接撞了别人的东西,能算吗?
这个点太关键了。所谓“不得已”,就是当时的场景下,你根本没有别的办法可以避开危险,只能通过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方式来避险。举个例子,前面的路突然塌了一块,你旁边就是人行道,人行道上当时没有行人,你可以打方向开到人行道上避开塌方——这是有别的选择的。要是你当时直接猛打方向,把人行道上正常走路的行人撞了,这根本不算不得已的避险,就是交通肇事。说直白点,你不能放着安全的路不走,专门挑有别人的地方撞。
真遇上事了,你要留哪些证据才不白躲?
我做了这么多年这类案子,碰到最多的关于紧急避险的纠纷,全是道路上的事,好多人本来占理,就是因为没留证据,最后吃了大亏。
问:真的遇到需要紧急避险的场景,第一时间要做什么?
别慌。先把现场的视频拍了。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周围商铺的监控、路人拍的素材,一样都不能少。好多人当时慌慌张张的,只顾着走,等过了几天交警找他定责任的时候,他拿不出证据证明当时有危险,最后只能自己担全部责任。我之前有个当事人,为了躲突然窜出来的流浪狗撞了路边的隔离栏,当时他觉得是小事,把隔离栏扶了就走了,结果过了一周交警找他,说他肇事逃逸,他拿不出当时有流浪狗窜出来的证据,最后交了两千多的罚款还扣了分。真的亏到姥姥家。
问:如果当时我没有行车记录仪,周围也没有监控,怎么证明自己是紧急避险?
找证人啊。当时路边的路人、旁边商铺的老板、甚至跟你同车的人,都可以给你作证。别当时撞了车就跟对方车主吵,说我是为了躲什么什么才撞的你,你得把当时看到险情的人留住,加个微信,留个联系方式。不然等对方走了,你再去找证人,人家早就不知道去哪了。
问:我是那个被避险损害的第三人,比如我停在路边的车被避险的人撞了,我该找谁要钱?
说实话,这个时候你别跟避险的人扯太多。直接找引起险情的那个人要赔偿就行。要是找不到引起险情的人,你可以找避险的人要适当的补偿,不是全额赔偿。别上来就把避险的人告到法院,说他故意撞你的车,最后法院一查,人家真的是为了躲什么危险才撞的你,你赢不了的。
问:要是避险的人当时造成的损失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那超过的部分谁来赔?
避险的人自己赔。比如刚才说的,为了躲个小磕碰,撞翻了菜市场的摊子还碰伤了人,那超过的部分,就是本来不该造成的那些损失,避险的人要自己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话还可能构成过失犯罪。真的,别觉得只要是避险就啥责任都没有,过当的部分,法律是不保护的。
问:为了躲避山洪,我把邻居家的篱笆拆了挡在自己家门口,结果把邻居家的菜地里的菜踩坏了,算紧急避险吗?
算。因为山洪是自然灾害,属于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你拆篱笆挡水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只要你造成的损失比山洪可能造成的损失小——比如你家的房子值几十万,邻居家的篱笆和菜值几百块——那你就算是合法的避险。最后你作为受益人,给邻居家适当补偿就行,不是全额赔。
问:我在餐厅吃饭,旁边的顾客突然跟邻桌打起来了,我为了躲他们扔过来的啤酒瓶,把旁边的顾客的餐盘碰掉了,算紧急避险吗?
算。因为那个打架的人扔啤酒瓶的行为是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你为了躲开啤酒瓶,损害了旁边第三人的财产,符合紧急避险的要件。最后这个赔偿责任,是由打架扔啤酒瓶的那个人来承担的,你作为避险人,只要没有明显的操作失误,就不用赔。哦对,要是你当时为了躲啤酒瓶,直接把旁边的顾客推到了地上,造成人家骨折,这就过当了,因为你本来可以稍微蹲一下躲开啤酒瓶,结果你把人推成骨折,损害明显大于要规避的损害,这部分你就得自己担责任。
不过话说回来,法律从来不是教你自私,是教你在紧急的情况下,用最小的代价保护自己,同时也不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真遇上事的时候,别慌,别乱,留好证据,比啥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