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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后第一次会见,辩护权到底从哪一秒开始算?

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72小时,这些辩护权你别稀里糊涂丢了

问:被抓后第一次会见,辩护权到底从哪一秒开始算?

答:从办案机关第一次对你进行讯问,或者直接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辩护权就正式生效了。别等拿到起诉通知书才想起来找律师,那时候很多关键证据可能已经固定死了。说个真事,去年有个帮信案的当事人,刚被带到派出所就怕得要死,警察问什么都往自己身上揽,等家属第三天找过来请律师,他已经把”明知对方走的是黑钱”的笔录签了三页,后面翻供的难度直接翻了十倍。

刑事案件办案人员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现场示意图
刑事案件办案人员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现场示意图

问:我还没请律师,这阶段的辩护权算不算被剥夺?

答:不算。哪怕你没请律师,你也有权利拒绝回答和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权利要求核对笔录再签字,有权利把自己被抓时的随身物品清单核对清楚再交给办案机关保管。很多人觉得没律师我就啥也做不了,大错特错。

问:警察说”主动交代就给你取保”,我能不能信?

答:说实话,这种话听听就好。没有写在《认罪认罚具结书》里的承诺,全是空口白话。你交代了,后面检察院不认,谁给你兜底?没人。

问:第一次讯问的时候,我能不能要求见律师?

答:当然能。法律明确规定,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辩护人。你提了,办案机关必须把这个诉求记录在笔录里,不许故意压着不告诉你家属。

问:我没钱请律师,辩护权是不是就白瞎了?

答:不是。别慌。如果是可能判无期徒刑、死刑的案子,或者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办案机关必须给你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哪怕是普通的盗窃、轻伤害案子,你也可以向看守所里的值班律师提帮助诉求,人家会帮你分析大概的量刑区间,告诉你签认罪认罚的时候哪些条款不能随便认。

问:会见的时候,我能不能把家里的私事跟律师说?会不会被监听?

答:你跟律师说的所有话,只要是和案件辩护相关的,律师都有保密义务,办案机关不能监听会见过程——除了那些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特殊案件,需要经许可才能会见的,也不能随便录音录像。

问:我在里面能不能自己给自己辩护?

答:能。哪怕你有律师,你也有权利在法庭上自己说话,自己对证据提意见,不是请了律师就啥都不用管了。

刑事辩护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室会见当事人实景图
刑事辩护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室会见当事人实景图

法庭上的辩护权,不是律师的”独角戏”

问:开庭的时候,我能不能打断公诉人说话?

答:别硬来。法庭有法庭的流程,你要是有意见,可以在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完整说。但是如果公诉人说的内容完全和事实不符,甚至编造你根本没做过的事,你完全可以举手申请审判长允许你当庭纠正,这是你的权利。

问:公诉人拿出的证据我根本没见过,能不能拒绝质证?

答:必须拒绝。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的证据,根本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上次开一个诈骗案的庭,公诉人当庭拿出一份当事人从来没见过的银行流水,说这是他非法占有的证据,我们直接当庭提出这份证据没有在开庭前按规定给我们阅卷,不能作为质证对象,最后法院直接把这份证据排除了。你说这细节重不重要?

问:我对法院的判决不服,上诉的时候会不会被加刑?

答:只要检察院不抗诉,你自己上诉的案子,二审绝对不能加重你的刑罚,这是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写在刑事诉讼法里的硬规则。真的。别听别人瞎忽悠,说上诉就是不老实,会被重判,那都是吓唬人的。

问:开庭的时候我能不能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

答:能。只要你能说清楚这个证人能证明什么事实,和案件有什么关联,法院一般都会同意。很多当事人觉得自己只是个受审的,说什么都不算,其实你的申请权,是辩护权里非常核心的一部分。

问:我请的律师要是水平不行,我能不能当庭换律师?

答:可以。只要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前,你都有权利拒绝原律师继续为你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法院甚至可以宣布休庭,给你时间找新的律师。不过话说回来,真的要换也别临时开庭当天才提,耽误时间不说,新律师连案卷都没看完,怎么帮你辩护?

问:最后陈述阶段,我想说什么都可以吗?

答:除了不能说脏话、不能扰乱法庭秩序,你想说什么都可以。可以讲自己的难处,可以讲自己的悔意,可以讲自己觉得冤枉的地方,这个阶段没有任何人能打断你,连审判长都不行。

问:如果我是未成年人,开庭的时候能不能让我爸妈陪着?

答:必须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定代理人必须到场,否则就是程序违法。而且如果法定代理人不在场,你说的笔录都不能直接作为证据用。

那些你以为”没用”的辩护权细节,关键时刻能救命

问:办案机关不让我核对笔录就催我签字,我能不能拒签?

答:必须拒签。很多笔录里会把你的话改得面目全非,比如你本来是”借了对方钱没还”,笔录给你写成”骗了对方钱不还”,你不逐字看清楚就签字,后面想改都难。拒签的时候直接在笔录上写”以上笔录我看过,和我当时说的不一致,我拒绝签字”,这也是你的权利。

问:我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能不能要求办案机关在24小时内通知我家属?

答:可以。除了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其他所有案子,都必须在24小时内把你被抓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告诉你家属。要是超过时间不通知,你完全可以委托律师去控告他们程序违法。

问:我被同监室的人欺负,能不能要求换监室?

答:能。而且这不是什么”无关的小事”,要是办案机关明知你被欺负还不管,导致你身体或者精神出问题,相关人员是要被追责的。

问:如果我是被冤枉的,能不能在法庭上要求公诉人拿出我犯罪的完整证据链?

答:当然能。证明你有罪的责任,全在检察院那边,你没有义务自己证明自己无罪。很多人被抓了就慌,拼命想找证据证明自己没做过,其实你只要盯着对方的证据有没有漏洞就行——比如物证有没有提取的笔录,证人证言是不是前后矛盾,鉴定意见有没有资质问题,这些漏洞随便抓住一个,可能就能把案子打回来。

问:我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能不能反悔?

答:能。哪怕你签了,只要在判决下来之前,你觉得量刑建议太重,或者当初签的时候是被人胁迫的,你随时可以反悔,重新走普通程序审理。别觉得签了字就钉死了,法律给你的反悔权,也是辩护权的一部分。

问:死刑复核阶段,我还有辩护权吗?

答:有。而且这是你最后一次机会。最高法复核死刑的时候,必须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要是你没请律师,法院也会给你指派援助律师。去年我们团队接的一个死刑复核案子,就是在复核阶段发现原审判决里的作案时间有整整两个小时的证据漏洞,最后最高法没核准,发回重审了。你说要是没人帮你盯着这点,人是不是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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