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真的不用负任何责任吗?上周刚在海淀法院开完个相关的庭,当事人是个外卖小哥,为了躲突然冲出来的逆行电动车,把路边停的一辆特斯拉蹭掉半块漆,车主张嘴要两万。最后法院认定他属于紧急避险,一分钱没让他掏——但我必须说,好多人对这个制度的误解,已经到了能把自己送进去的程度。
核心边界:哪些情况根本不算紧急避险
Q:紧急避险要求的“正在发生的危险”,到底要到什么程度才算数?
A:不能是你脑补的危险。比如你走在山路上,听见后面有树枝晃,就觉得有人要抢你,把旁边路人撞得滚下台阶——这不算。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已经迫近的,比如你看见一辆失控的重卡直冲人行道,你扑过去把路边的小孩拉开,这才叫。那种你自己臆想出来的危险,就算你当时真的怕得要死,也按假想防卫算,该赔赔,该担责担责。
Q:为了躲危险,能不能直接损害别人的合法财产?
A:可以,但有个硬杠:你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你要保护的利益。举个最直白的例子:你家厨房着火了,为了堵火,把邻居放在楼道的装修板材拿过来挡——这没问题。但你要是为了救自己家放在阳台上的一盆20块钱的绿萝,直接把邻居停在楼下的豪车砸了用来挡掉下来的火星?想都别想,这绝对不算。
Q:如果危险是我自己作出来的,能不能主张紧急避险?
A:原则上不行。比如你自己酒驾开在高速上,看见前面交警查车,猛打方向冲去非机动车道把路人撞了——这时候你敢提紧急避险?交警先把你酒驾的事算得明明白白,撞人的责任一点跑不了。哦不对,也有例外,就是你作的那个事,带来的危险小到离谱,突然冒出来一个完全不可控的超大危险,比如你在封闭路段骑共享单车,本来是你违规逆行,结果对面冲出来一个酒驾的大货车,你为了躲他往旁边绿化带拐,压坏了旁边几棵花——这种是可以算的。

Q: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能不能用紧急避险免责?
A:别想。比如消防员出警,碰到着火的楼,你不能说“我怕被烧,我要避险,我不上去救”——这是你本职要扛的责任。再比如警察碰到持刀的歹徒,你不能说“我怕被捅,我躲了”,这时候你躲了,不仅不算紧急避险,还要算渎职。
Q: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到底有啥区别?好多人搞混。
A:最核心的区别:正当防卫打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紧急避险损害的是完全无辜的第三方的利益。比如有人打你,你还手把他打了,这是正当防卫。要是他追着你打,你慌不择路撞坏了路边水果店的水果摊,这时候你撞坏摊位的行为,就是紧急避险。
Q:如果我是那个被避险损害了利益的无辜路人,我找谁要钱赔?
A:找引起险情的人啊。比如刚才说的外卖小哥躲逆行的电动车,蹭了特斯拉,特斯拉车主的损失,是那个逆行的电动车骑手来赔,不是外卖小哥,也不是特斯拉车主自己扛。哦对,如果险情是自然原因引起的,比如山洪冲下来,你为了躲山洪,把别人的篱笆撞坏了挡水,那这时候你作为紧急避险人,是可以给适当补偿的,不是全额赔,毕竟你也没招谁没惹谁。
实务里最容易翻车的几个认知误区
Q:是不是只要我是为了躲危险,不管我选的避险方式有多离谱,都能算?
A:大错特错。要求的是不得已。比如你为了躲从树上掉下来的一个小果子,能直接往人行道上跳把老太太撞骨折?你明明可以站住不动等果子掉下来,偏要选最损的方式避险,这绝对不算。说出来你可能不信,上周还有个当事人找我咨询,说他为了躲楼下跳广场舞的大妈的音响,直接把人家的音响线剪了,问我算不算紧急避险。我当时差点把手里的茶喷出来——大妈的音响是吵,但那是噪音污染,不是正在发生的、迫在眉睫的危险,你完全可以关窗户、找物业,甚至报警,剪人家线算哪门子避险?最后他赔了人家音响三千多,悔得肠子都青了。比如之前有个案子,一个人在小区里看见一条没牵绳的狗冲他叫,他本来可以站着不动,结果他直接跳上了旁边停着的宝马的引擎盖,把引擎盖踩凹了,最后法院说他根本没到不得已的程度,因为狗离他还有三米远,他完全可以绕着走,所以不算紧急避险,全额赔了车主的损失。
Q: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能不能比要保护的利益大一点?
A:差一点都不行。生命权是最高的,这个没的说。但财产和财产比的时候,差一块钱都可能不算。比如你为了保护自己手里的100块钱,把别人价值101块的东西砸坏了挡危险——这就不符合要求。别拿“当时太急了没顾上算钱”当借口,真到了法庭上,法官算的就是利益的权衡。
Q:如果几个人一起被危险困着,我把别人推出去挡危险,算不算紧急避险?
A:绝对不算。这是最最最不能碰的红线。去年有个案子,几个人在山里碰到雪崩,一个人把旁边的同伴推到前面挡着雪块,自己跑了,最后那个被推的人腿砸断了。法院直接判他故意伤害,根本没提紧急避险的事——因为你不能为了自己的命,去牺牲别人的命,每个人的生命权都是平等的,不存在谁的命更值得救。真的,我每次碰到有人拿“牺牲少数救多数”当理由说紧急避险的合理性,我都想翻个白眼——你算老几啊,你有什么资格决定谁该被牺牲?
Q:紧急避险过当的话,要负多大责任?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你本来可以用很小的代价避险,结果你用了一个大很多的代价,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这时候你不能全推给“我当时太怕了”,该担的责任还是要担,只是会比你故意去损害别人的责任轻很多。
Q:我能不能为了保护别人的利益去紧急避险?
A:当然可以。不管是你自己的利益,还是国家的、集体的、别人的利益,只要碰到正在发生的危险,都可以。比如你看见邻居家的小孩要被掉落的广告牌砸到,你冲过去把小孩拉开,自己把旁边的自行车碰倒砸坏了——这完全算紧急避险,你的损失找广告牌的所有人赔。
Q:要是危险已经过去了,我再去损害别人的利益,算不算?
A:不算。比如逆行的电动车已经跑没影了,你越想越气,把路边停的特斯拉踹了个坑——这时候危险早就结束了,你这是故意毁坏财物,该拘留拘留,该赔钱赔钱。别跟人说你是刚才被电动车吓着了,要避险,没人认。
Q:动物追我,我为了躲动物撞坏别人的东西,算紧急避险吗?
A:看情况。如果是别人养的没牵绳的动物追你,那你躲的时候造成的损害,算紧急避险,找那个养动物的主人赔。如果是野生动物追你,那你躲的时候造成的损害,只要不超过要保护的利益,也算,这时候如果找不着谁担责,你作为避险人给点适当补偿就行。哦对,要是你故意去逗人家的狗,把狗惹得追你,你这时候躲的时候撞坏了别人的东西——那你自己作的,不算紧急避险,自己赔。

真遇到险情了,怎么做才不会事后被追责

Q:避险的时候,第一时间要做什么?
A:别慌。先判断危险是不是真的迫在眉睫,是不是真的没有别的办法躲开了。别一有风吹草动就乱撞,撞完了才发现是虚惊一场,那你造成的损失全得自己担。
Q:要不要第一时间报警留证据?
A:太要了。好多人避险完了,觉得自己占理,转头就走,等人家车主找过来的时候,你根本拿不出证据证明当时有危险,最后只能自己赔钱。比如你为了躲闯红灯的行人,把车开上了人行道压坏了花池,你当时要是没拍那个行人闯红灯的照片,没留报警记录,等城管找你赔花池的时候,你说破天人家也只认你是违规开上人行道的人。
Q:如果当时情况特别急,根本来不及拍照留证据怎么办?
A:找当时在场的证人啊。比如路边的商户、路过的行人,留个联系方式,事后人家愿意给你作证就行。还有路口的监控,记得第一时间跟交警说要调监控,别等监控被覆盖了,你再找就晚了。
Q:我作为避险人,能不能直接跟被损害的人说“我是避险的,你找引起险情的人要赔偿”?
A:可以,但别态度太横。之前碰到个当事人,躲大货车的时候把路边的水果摊撞了,人家摊主要他赔,他直接甩一句“我是紧急避险,你找大货车司机去”,转头就走,最后摊主报了警,说他肇事逃逸,折腾了快半个月才把事说清楚。其实你完全可以留个联系方式,等警察来把事说清楚,该是谁的责任谁担,没必要耍横。
Q:如果引起险情的人跑了,找不到了,被损害的人找我要钱怎么办?
A:要是险情是自然原因引起的,你可以给适当的补偿,不是全额赔。要是险情是别人引起的,你可以跟对方说清楚,等找到那个引起险情的人,再一起追责,实在不行就让对方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把引起险情的人追加进来的。别人家一找你,你就脑子一热把钱全掏了,回头找不着引起险情的人,你自己的损失也追不回来。
Q:紧急避险的行为,会不会留下案底?
A:只要你被认定成合法的紧急避险,没有过当,那根本不会有任何案底。甚至你是为了保护别人的利益去避险的,要是你自己受了伤,还能找引起险情的人要赔偿。
Q:能不能为了躲疫情封控,主张紧急避险?
A:别扯。疫情封控是政府的合法行政行为,不是你可以随便躲的危险。你要是为了躲封控翻墙跑出去,撞坏了防疫的设施,这绝对不算紧急避险,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