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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法律适用的常见误区到底有哪些?

总则与一般法层面的常见问题

  1. 问题:上位法和下位法冲突,一定优先适用上位法吗?
    回答:不对。只有两者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时候,才轮得到这个规则。如果下位法是上位法授权制定的变通规定,直接适用下位法就可以。很多刚入行的新人都会踩这个坑,我见过不止十个栽在这里的!
  2. 问题:新法一定优于旧法吗?
    回答:也不对。只有同一个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才用这个规则。旧法是特别法,新法是一般法的话,还要看制定机关是不是一致,不一致的话得报有权机关裁决,哪能直接说新法就一定对。
  3. 问题:特别法一定优于一般法吗?
    回答:前提是两部法出自同一个制定机关。你拿公安部的部门规章和全国人大的法律比,说这是特别法要优先,开玩笑呢。位阶都不一样,轮不到这个规则。
  4. 问题:习惯能不能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
    回答:当然可以。民法典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偏远地区的一些邻里纠纷,很多时候就是靠当地多年的习惯定分止争,没什么不对。
  5. 问题:最高院的指导案例算不算正式法律渊源,裁判的时候能不能直接适用?
    回答:不算正式法律渊源,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写在判决主文里,但裁判说理部分必须参照。同案不同判你说没看到指导案例,根本说不过去。很多新人不知道这点,吃过大亏。
  6. 问题:刑事裁判能不能适用习惯定罪?
    回答:原则上不行。罪刑法定原则摆在那,成文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习惯不能拿来定罪,这点和民事领域完全不一样。
  7. 问题:行政法规能不能规定犯罪与刑罚?
    回答:绝对不行。这是立法法明确规定的法律绝对保留事项,任何行政法规碰这个都是无效的。
民事案件法律适用裁判文书标注示意图
民事案件法律适用裁判文书标注示意图

分则与特别法适用的高频疑问

  1. 问题:合同纠纷中,当事人约定了适用外国法,法院一定会认可吗?
    回答:不对。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合同、不动产物权确权这些,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必须适用中国法,你约定了也白搭,不会认。
  2. 问题:侵权行为发生在国外,一定适用外国法吗?
    回答:不一定。如果双方都是中国人,在中国都有住所,侵权后果也发生在中国,法院照样可以适用中国法,不用非要跑去适用外国法。
  3. 问题:同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法条和特别法条,一定优先适用特别法条吗?
    回答:很多人都这么记,其实不对。比如一个行为同时满足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按特殊法条优先的话会导致罪刑不相适应,实践中现在都是择一重罪处罚。当年我备考的时候,培训机构还按旧观点给我们划重点,害我错了三道模拟题,现在想起来还气!
  4. 问题:公司纠纷中,公司法和民法典的规定不一致,优先适用哪个?
    回答:当然是公司法,公司法是特别法。不过话说回来,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法人的一般规定,公司法没覆盖到的部分还是要适用民法典,不存在完全割裂适用一说。对吧?
  5. 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工程款的时候还能适用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吗?
    回答:可以。司法解释明确说了,只要工程验收合格,就可以参照合同约定结算,这不违反法律规定,实践中九成以上的案子都是这么操作的。
  6. 问题:手写的合同条款和打印的条款内容不一致,优先适用哪个?
    回答:如果是同一个合同里的内容,一般优先认可手写的。毕竟手写更能体现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打印的是格式内容,涂改补充才会手写,这个逻辑说得通。
  7. 问题:违法分包的建设工程合同,实际施工人能不能直接找发包人要钱?法律适用上怎么算?
    回答:可以。只要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工程款,实际施工人就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这个是司法解释明确给的权利,没问题。
刑法特别法与一般法适用优先级对比图
刑法特别法与一般法适用优先级对比图

裁判实操中法律适用的实操问题

裁判实操中法律适用的实操问题
裁判实操中法律适用的实操问题
  1. 问题:开庭的时候对方提了一个对我不利的旧条文,我能不能当庭说这个条文已经修改了,不适用了?
    回答:当然可以。只要你说的是事实,法官一定会当场核查或者休庭后核实,不说才会吃大亏,哪怕说错了也比沉默好。
  2. 问题:刑事旧法认为是犯罪,新法不认为是犯罪,已经判决生效的案子能不能翻案改判?
    回答:原则上不行。从旧兼从轻原则是针对未决案件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不会因为新法修改就直接推翻,除非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才能启动程序改判。
  3. 问题:我能不能在合同里约定,未来如果发生纠纷,适用还没颁布的法律?
    回答:说实话,这种约定等于没约定。法律只有颁布生效才有效力,未颁布的根本不存在适用的基础,写了也是白写。
  4. 问题:不同部门法的规定能不能交叉适用?比如行政法的规定能不能用到民事裁判里?
    回答:当然可以。太多民事侵权案件里,判断行为人有没有过错,就是看有没有违反行政法规定的义务,比如有没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通行规则,直接拿来定过错,太常见了。
  5. 问题:裁判的时候能不能直接适用宪法?
    回答:我国法院不能直接援引宪法作为裁判依据,你主张权利的时候得找具体的部门法依据,别上来就说宪法怎么怎么规定,法官没法直接用宪法判案。
  6. 问题:为什么有时候同一个案子,一审二审的法律适用不一样?
    回答:太正常了。法官对法条的理解本来就可能有偏差,也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改变适用规则的情况,还有一审没找到的抗辩点二审提出来,也会导致法律适用变,不用觉得奇怪,只要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就行。
说实话,法律适用从来不是背几个基本原则就能搞定的事,每一个规则都有自己的适用前提,脱离前提谈规则,都是瞎扯。很多人觉得法律是死的,其实适用的时候全是活的,得结合具体案情抠前提,才不会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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