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认知:你真的懂什么是辩护权吗
只有被告人才有辩护权吗?
错。传统的辩护权核心确实归属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这不代表其他当事人没有类似的辩护权利。哪怕是民事案件的原被告,也都有为自己主张抗辩的权利,只是我们说的辩护权,核心是对抗公权力追诉的权利,所以主要说刑事领域。
辩护权只能请律师行使吗?
当然不是。你自己天然就可以行使辩护权,从被问到第一个问题开始,你就可以说自己无罪、罪轻,还可以找符合条件的亲友帮你辩护,只是大部分的辩护权利,比如阅卷、会见,只有执业律师才能行使而已。
没钱请律师就等于没辩护权?
不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直接申请法援,会免费给你派律师。哪怕不符合条件,可能判死刑的案件、未成年人案件,法院也一定会给你指定律师。不会让你没钱就没法辩护。
我开庭的时候不说,就等于放弃辩护权了?
不算。放弃辩护权需要你明示,单纯的沉默不代表你放弃,法院依旧要保障你说话的权利,不会直接因为你不说话就默认你认罪。
我是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没有辩护权?
哪来的说法。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权利一模一样,该请律师请律师,该辩解辩解,半分都不会少。

实务坑点:你的辩护权是怎么被悄悄稀释的
侦查阶段我就不能辩护吗?
好多人都这么说,错。从你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那天起,你就享有辩护权了,不是只有开庭才叫辩护。你可以自己提意见,律师也可以给侦查机关交书面的无罪罪轻辩护意见,早点介入,早点辩护,比等到开庭才动要有用得多。
警察不让我联系律师,侵犯辩护权吗?
绝大多数情况,是的。只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这两类,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需要提前经过侦查机关许可,其他任何案件,你都有权利第一时间联系律师,谁拦着,谁违法。
我当庭提出要换律师,法庭说开完庭再说,对吗?
只要你不是恶意拖延时间,就不对。这是赤裸裸侵犯辩护权。你有权利选择自己的辩护人,只要提出合理的更换申请,就应当给你时间,让你换好律师再开庭。
法官打断我说话,不让我说完,是不是违法?
要看情况。如果你翻来覆去说同一件无关的事,法官提示之后打断,没问题。但如果你说的是核心的无罪理由、排除非法证据的理由,直接打断不让你说完,那就是违法,属于严重程序错误。
检察院让我签认罪认罚,说签了不用辩护,是真的吗?
扯。这就是忽悠人的。哪怕你签了认罪认罚,你照样享有完整的辩护权,你照样可以对证据、罪名、量刑提不同意见,法院照样要开庭审理,不是说你签了字,就只能等着判了。
只有实体问题能辩护,程序问题不能辩?
谁规定的?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就是典型的程序辩护,恰恰是很多无罪案件的突破口,你说你遭到了刑讯逼供,申请把非法取得的证据排除掉,这就是在堂堂正正行使你的辩护权啊。
单位犯罪,单位能行使辩护权吗?
当然可以。单位可以派诉讼代表人出庭,也可以请律师辩护,单位的辩护权和个人没有任何区别,不会因为是单位就少半分。
p>监察委调查阶段,被调查人没有辩护权?这个要讲清楚,目前法律规定,监察调查阶段律师暂不能介入,但是被调查人自己的辩护辩解权利还是有的,你照样可以提出自己无罪的理由,只是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要等案件移送检察院之后才能行使。

权利救济:辩护权被侵犯了,你该怎么办

辩护权被侵犯了,能告吗?
当然能。你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控告,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就是管这种事的。要是真的存在侵犯辩护权的情况,检察院会督促纠正。
一审因为侵犯辩护权判了,二审能直接改吗?
不会直接改。要是属于严重侵犯辩护权的程序错误,比如应当给你指定律师没给,不准你换律师导致你没辩护,二审会直接发回重审,让一审法院重新走一遍程序,纠正错误之后再判。
律师不行使辩护权,坑了我,我能追责吗?
当然能。你可以解除委托,还可以去律协投诉,要是律师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你造成了损失,你还能去法院起诉,要求律师赔偿你的损失。
认罪认罚之后我反悔,还能继续辩护吗?
当然可以。只要你是在判决作出之前反悔,法院就会安排开庭,重新审理,你照样可以做无罪或者罪轻辩护,不会因为你之前签了字就不让你辩。
我是未成年人,我的辩护权有特殊保障吗?
有。只要你开庭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哪怕你家里有钱不愿意请律师,法院也必须给你指定辩护人,这是强制要求,就是怕未成年人不懂法,没法保护自己。
死刑案件,辩护权有特殊规定吗?
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你自己不请律师的话,法院一定会给你指定,而且二审死刑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必须有律师出庭辩护,这是硬性要求,少一步都不行。
上诉的时候我没请律师,会不会影响我的辩护权?
不会。你可以自己写上诉状,自己出庭辩护,也可以随时申请法律援助,只要你想要行使辩护权,没人能拦着你,更不会因为你没请律师就剥夺你的权利。
说实话,很多人对辩护权的理解,还停留在“律师在法庭上辩两句”的层面,其实不是。辩护权是每个被追诉人天生就有的权利,是对抗错误追诉最有力的武器,你自己都不重视,没人会替你重视。遇到事了,该说就说,该辩就辩,别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