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概念类常见疑问
1. 法律适用就是直接套法条吗?
当然不是。很多新人律师或者刚入行的书记员最爱犯这个错,拿到案子直接找法条,对上了就觉得赢定了。哪有这么简单。法律适用是把法律规范对应到具体案件事实的过程,你得先定格案件事实,再找匹配的规范,还要解释规范的含义,还要说清楚为什么这个规范适用于本案,不是套公式。
2. 只有法官能做法律适用吗?
不对。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都要做,甚至行政机关执法的时候也在做法律适用。只不过法官做的法律适用有终局效力而已。
3. 法律适用必须严格按照明文法条来吗?
说实话,真不一定。你碰到法律空白的时候怎么办?总得用习惯、法理来补吧——只有民事案件能这么干,刑事案件绝对禁止,罪刑法定摆在这里,没有明文规定就不能定罪,这点半点不能含糊。
4. 法律适用和司法解释是什么关系?
司法解释本身就是对法律条文的权威解释,法院裁判必须援引,当然属于法律适用中要遵循的规范。甚至很多时候,司法解释比原法条的实用性还强,你懂的。
5. 同一个案件能不能同时适用两个不同的法律?
看情况。比如消费者买到假货,既可以走侵权也可以走违约,当事人选,选了之后就适用对应法律,当然也有些情况会发生法条竞合,那就要按照竞合规则来选适用的规范。

司法实践类高频问题
6. 新法出台后,旧法能不能适用于已经发生的案件?
这个就是溯及力的问题啊,一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对吧?新法不溯及既往,只有当新法对当事人更有利的时候才能用新法。这点是基本原则,不能乱破。
7. 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能不能直接作为法律适用依据?
不能直接援引作为裁判依据,但是你可以在说理部分用它的裁判规则来支撑你的观点,法官一般都会参考,毕竟指导性案例就是统一法律适用尺度出的。
8. 不同部门的法律会不会发生适用冲突?
太常见了。比如说一个行为既违反行政法又触犯刑法,那当然分别适用不同法律追责,不冲突。如果是同一事项不同法条规定不一样,那就要找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这些规则来解决啊。
9. 法律适用中要不要考虑当地的风俗习惯?
民事案件中,只要这个风俗习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当然要考虑。很多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你硬套法条反而解决不了问题,结合风俗习惯来适用法律,结果更服众。
10. 刑事判决中能不能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居然有人问这个?当然可以啊。比如说你认定某一财产的所有权,刑法本身没规定,当然要适用民法典的物权规则来定啊,不然你怎么说清楚这个财产是不是贪污所得?
11. 怎么理解“法律适用要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别听那些歪解读说就是和稀泥,真不是。就是说你适用法律不能只看条文,得看看裁判结果会不会违反普通人的正义直觉,会不会引发不好的社会导向。比如说之前那种电梯劝阻吸烟猝死案,要是机械适用侵权法判劝阻人赔钱,那以后谁还敢管公共场所抽烟?那不就坏了规矩了吗,对吧!
12. 仲裁案件的法律适用和诉讼有区别吗?
当然有。商事仲裁当事人可以约定适用的法律,甚至可以约定适用国际惯例,诉讼可不行,诉讼必须适用我国的法律(除了涉外案件的准据法规则)。
13. 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怎么确定?
先看有没有符合规定的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就按照冲突法规则去找准据法,不是当然就用中国法哦,这点别搞错。
14. 违法的合同能不能适用法律来保护?
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合同直接无效,当然不存在保护的问题,但是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不一定无效,还是要按照法律来认定,该保护的权利还是要保护。
15. 类案检索会不会影响法官的法律适用?
现在类案检索是很多法院的硬性要求了吧?同一个地区,类似的案子裁判尺度得统一啊,不能出现同案不同判,那对当事人不公平,所以类案检索就是帮法官统一法律适用的,当然会有影响,而且是好的影响。

疑难冲突类问题解答

16. 当法律条文表述有歧义的时候,怎么适用法律?
那就需要解释啊,从文义、体系、目的各个角度来解释,最终找到符合立法原意的那个解释结果,再适用。最怕的就是机械抠字眼,得出个完全违背立法目的结果。
17. 上位法和下位法规定冲突,直接适用上位法就对了吗?
很多人都这么认为,其实不对,如果下位法是根据上位法的授权做的细化规定,那应当优先适用下位法的细化规定,只有下位法和上位法真的抵触了,才适用上位法。
18. 政策能不能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
政策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但是你可以用来理解法律的精神,在说理部分参照,比如说咱们国家现在优化营商环境,那你适用法律的时候,对那些民营企业的产权纠纷,就不能乱否定合同效力,对吧?这就是政策的作用,但不能直接写”依据某某政策判决”。
19. 刑事案件中法律适用错误和事实认定错误哪个更严重?
都严重啊,都是错案,不过有时候事实错了是根子错了,法律适用错了还有改判的空间,比如说本来应该定抢劫你定成盗窃,那就是法律适用错了,改过来就行。
20. 当事人能不能自己选择法律适用的结果?
在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当然可以,比如说你把争议的问题和解了,那只要不违反法律,法官也会认可,毕竟民事诉讼主要是解决当事人的争议,尊重意思自治嘛。
不过话说回来,所有的规则都是死的,法律适用的核心从来都是,在具体的案子里,找到最符合公平正义的那个答案。这才是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