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急避险?先别急着喊救命
很多人以为,只要“情势危急”就能避险。错。法律要求三个硬杠杠:第一,危险必须正在发生——迫在眉睫那种。第二,主观上得有避险意图,不能借着避险干私活。第三,损害的权益必须小于保护的权益。咦,这就有意思了,什么叫“小于”?比如你为了躲一只恶犬,把旁边路人推倒骨折,这骨折的健康权小于你被咬的生命健康权吗?那得看狗多大了。要是条小泰迪,你可能就过当了。 别嫌我啰嗦,实操中这些问题一个比一个拧巴。有人会问:“危险是别人制造的,我能不能对他实施避险?”记住,紧急避险针对的是第三方,而不是危险制造者。如果是面对不法侵害,那叫正当防卫,这是两码事,我后面细说。那如果危险制造者是自己的孩子呢?比如孩子玩火,你为了阻止他烧房子,推了他一把,这种“对人”的避险算不算?哎,这里得多说一句——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通常是无辜的第三方,但如果是危险制造者本人,那就得看有没有“侵害”性质了。孩子玩火不是不法侵害,你是他的监护人,有管束义务,所以这不叫紧急避险,可能算避险不当了。 还有,你可能会问:“要是我不小心自己引发了危险,还能不能紧急避险?”比如你抽烟火星溅到地毯,火势起来,你为了逃命砸碎了邻居的窗户,这算吗?这种“自引危险”一般不构成紧急避险,因为法律要求你对危险没有责任。但有一种例外,如果你是因为被突然来袭的意外引起,而且你已经尽力防止,那就看你有没有“选择”了。反正,自己作死,法律不心疼。 最后,一个问题:“‘正在发生’到底怎么判断?”举个例子,有人打电话威胁你明天放炸弹,你现在就砸了对方车子阻止他?这就不是“正在发生”,太早了。所以“正在”是指已经着手的紧迫危险,一两分钟后可能就晚了的那种。
二、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别再傻傻分不清
这个问题,我每年都要被问八百遍:对方拿刀追我,我抢了路人的电动车逃跑,是正当防卫吗?哎,这里有个关键:你的行为到底是“对不法侵害人的反击”还是“对无辜第三方的损害”?正当防卫是直接对抗侵害者,而紧急避险是“损第三者”。所以抢路人电动车,属于紧急避险,而不是正当防卫。注意,不是说你抢了就没事,还得符合“不得已”要求——如果你撒腿就能跑赢,那抢车就不行了。 那如果跑不掉呢?你抢车造成了路人摔伤,这个损害照样要权衡。你被追杀的命跟路人轻伤比,当然你的命更值钱,所以避险成立。但如果你为了抢车把路人打成重伤,那不好意思,避险过当,该判还得判。 还有更晕的:如果追你的是条疯狗,你打疯狗算不算正当防卫?这话问得……疯狗不是“不法侵害人”,它是动物,你为了躲避动物损害,砸坏旁边的花盆,那是紧急避险。但如果你直接打死疯狗,动物本身不是“权益”吗?所以你得看具体对谁造成损害。反正记住一点:对侵害者反击——正当防卫;对无辜者(包括财产)损害——紧急避险。这条铁律,考试生活都好用。 再有,有人问:“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能不能叠加使用?”比如坏人追你,你边跑边把路人的水摊掀了,想挡坏人一下?这其实是对路人的财产损害(紧急避险),同时可能你没有对坏人进行反击,所以还是紧急避险。要是你捡起石头砸向抱你的坏人,砸到后面的路人,那是正当防卫所附带的风险?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法官要看你的主要目的的指向。
三、那些坑死人的“避险”操作

四、真到了那一步,怎么“避”才划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