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段论?没那么神

二、类推适用?灰色地带

三、自由裁量?不是任性的代名词
自由裁量权,听着像是给法官开了个后门。但别急,这里的自由,不是想怎么判就怎么判。法律适用的确定性从哪来?恰恰是从规则和程序里来。裁量是在框架里活动,不是让你跳出框架。比如刑法里“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你判四年还是七年,都得说理,得讲透。你要是乱来,上级法院会改判的。 说到程序,也烦。很多人觉得法律适用就是实体问题,程序无所谓。我告诉你,程序是法律适用的骨架。没有正当程序,实体结论再对,也让人心里不踏实。就像做菜,你食材再好,锅不洗,谁敢吃?四、价值判断?躲不掉,也别说破

五、疑难案件怎么办?硬着头皮上
真正的疑难案件,往往有法律漏洞。漏洞怎么填?有人主张用原则,有人主张用比较法,还有人主张看社会效果。我自己的做法是,先穷尽解释方法,实在不行,再往上找原则。总之,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撒手不管——那叫司法渎职。 还有人说,法律适用中,政策考量算不算越界?我举个例子。疫情期间,散布谣言怎么判?你得考虑社会恐慌,政策上要求从严。但法律适用不是政策性工具,政策只能作为背景,不能替代规则。你要是直接拿政策当法律,那还要法典干嘛? 法官的个人因素会影响法律适用吗?废话,肯定影响。出身、经历、性格,都会影响他对条文的解读。但好在有程序、有审级制度、有合议庭,这些都能把个人偏差给“中和”掉一部分。所以,别指望哪个法官都是圣人,制度比人可靠。六、法律适用有标准答案吗?
最后的最后,回到那个终极问题:法律适用有标准答案吗?说实话,大部分案件有。就比如欠债还钱,证据确凿,你能说“不还”也有道理?可少数疑难案件,确实没有唯一正解。这时候,法律适用就成了“选择”,但选择必须有理有据,必须让人信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