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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你拿什么把握那个“度”?

先说个真事儿。一个司机为了躲开突然横穿马路的小孩,猛打方向盘,结果一头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劳斯莱斯。保险公司来人一看,脸都绿了——得赔百来万。司机两手一摊:“我这是紧急避险,凭啥让我赔?”

这话听着在理,可法律上真这么简单吗?紧急避险不是免死金牌,这里头的门道,多了去了。今天咱们就把这“门道”一层层剥开,看看它到底是个啥。

紧急避险?先别急,定义得捋清楚

《刑法》第二十一条写得明明白白: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也有类似规定,民事上也是免责的——但赔不赔,另说。

问:紧急避险到底是个啥?答:简单说,就是“两害相权取其轻”。比如你为了躲洪水,把别人家的船划走了,这就是紧急避险。

问: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有啥区别?答:正当防卫是“你打我,我还手”;紧急避险则是“你追我,我砸邻居的窗户闯进去”。也就是说,正当防卫是针对加害人本人的反击,紧急避险是牺牲无关第三方的利益来保全自己。

这区别可大了去了。正当防卫的“对象”是坏人,紧急避险的“对象”常常是好人。所以法律对紧急避险的限定,比正当防卫严格得多。

问:危险来源有哪些?答:自然灾害、动物侵袭、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可能构成危险。比如暴风雨要吹塌房顶,你撬开邻居家的门去避雨,这算。

问: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吗?答:对,非法利益不受保护。比如你偷东西被狗追,砸坏商店的门躲避,这可不是紧急避险,那是逃避抓捕。

这里有个大坑——很多人把紧急避险和“舍己为人”混为一谈。比如见义勇为去救落水者,自己牺牲,那不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核心是迫不得已,你是用损害一个较小的利益来保全一个较大的利益。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区别示意图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区别示意图

构成要件:一个都不能少,少一个就全盘皆输

别以为危险来了就能随便避险。法律这事儿,最烦“想当然”。紧急避险要成立,得满足四个条件:

第一,危险正在发生。别拿“我觉得危险要来了”说事。比如你看着天上有乌云就砸破人家玻璃窗躲雨,那叫犯罪行为,不叫紧急避险。当然,如果眼看洪水已经到村口了,你砸门逃生,没问题。

问:怎样算“正在发生”?答:危险必须是迫在眉睫的、现实的,不是一种预感。最高法有个案子,一个司机看到前车突然刹车,他为了躲避猛打方向,撞了隔壁车道。法院认定危险是正在发生的,因为不躲避就会追尾。

第二,不得已。这是关键中的关键。法律不要求你“两害相权取其轻”吗?不是,它要求你没有其他办法了。比如前面那司机,如果当时能够正常刹车停下来,却非要猛打方向,那就不是“不得已”。

问:怎么判断“不得已”?答:标准是“当时普通人处在那个环境下,是不是别无选择”。如果还有一条不损害他人利益的路,你却选了损害他人,那就是“非不得已”。

第三,避险意图。你心里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而不是借机捣乱。比如你想报复邻居家的狗,正好它咬着你的裤腿,你顺手把狗打死了,这算不算?算。但如果你本来就想打狗,故意挑逗被咬,再反击,那可能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了。

问:避险意图怎么认定?答:主要看主观动机。比如开车时,你是为了躲避行人,还是故意撞击,这从行为轨迹和现场环境能推断出来。法官不是傻子,这里面门道多着呢。

第四,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这个“度”,最难把握。咱们下一节专门讲。

问:紧急避险能保全财产利益吗?答:能,但有限制。比如你为了保护自己的贵重货物,在暴风雨中把别人的轻货推下船,这算紧急避险。但所保护的财产价值一般要明显大于所损害的。

紧急避险构成要件思维导图
紧急避险构成要件思维导图

限度!避险不是你想避,想避就能避

限度!避险不是你想避,想避就能避
限度!避险不是你想避,想避就能避

律师接案子最怕啥?最怕当事人拍着胸脯说“我是紧急避险”。然后一看现场资料——得,您这完全是可以避免的嘛!

“必要限度”通俗地讲,就是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比如为了保护自己一条腿,你把别人的胳膊打折了,这算合理。但要是为了保全自己的手机而把别人的房子点着了,那就是故意纵火。

问:怎么衡量两个法益的大小?答:生命健康权 > 财产权,这是铁律。但同样是财产,也有个高低。比如避雨时你拆了人家的茅草屋,肯定比拆了别墅要靠谱些。不过,法律上不细算每分钱,但基本逻辑是:你不能拿一个重大利益去换一个鸡毛蒜皮。

这就引出另一个问题——避险过当。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是避险过当。比如有个案子,某人为了躲避一条疯狗,把路边一个孕妇撞倒了,导致流产。法院认为,躲避疯狗本可以跑开,你冲撞路人造成这么大的伤害,就是过当。

避险过当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就是这么说的。

问:过当之后,民事上还要赔吗?答:赔。除非紧急避险人没有过错,但过当本身就说明有过错了。比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说,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可以承担或者不承担。但如果你过当了,那就得自己承担责任。

问:没有过当,但造成了第三方损害,赔不赔?答:这要分情况。如果危险是人引起的,由引起人赔。如果危险是自然原因,避险人不用赔,但可以适当补偿。比如洪水中你借用别人的船,船有损坏,你通常要给补偿。

问:紧急避险能适用于交通事故吗?答:能,但认定很严。比如为了躲避突然横穿的行人,你撞上路边的护栏,这算。但如果你为了躲避一个轻微追尾,猛转方向撞死旁边的人,那大概率是过当。

避险过当的责任:一边是刑法,一边是民法

避险过当的责任:一边是刑法,一边是民法
避险过当的责任:一边是刑法,一边是民法

很多人觉得紧急避险就是“白撞白撞”,那是被影视剧洗脑了。现实中,责任划分可细致得很。

举个例子:你为了躲洪水,把邻居的皮划艇划走了。洪水过后,皮划艇还回来了,但艇上烂了个洞。这时候,谁赔?如果洪水是自然灾害,那你作为避险人,应该给邻居适当的补偿,但法律也规定由引起险情的人赔。如果根本没有引起险情的人,那就你赔。

问:有没有既不担刑责又不赔钱的好事?答:有,但那是极小概率。比如你为了救落水儿童,跳下去时把岸边一个老人撞倒,老人骨折。如果你的行为是“不得已”且没有超过限度,那你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由被救儿童的父母(受益人)适当补偿。但前提是你没有过错。

问:紧急避险和见义勇为是一回事吗?答:不是。见义勇为更多是道德层面的,法律上可能构成无因管理或正当防卫。但紧急避险必须满足法定要件。见义勇为可能不涉及损害第三方,而紧急避险常常要损害第三方利益。

问:紧急避险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答:就是鼓励大家在紧急情况下,理性选择,两害相权取其轻。但绝不能把“紧急”当成挡箭牌。

所以啊,别把紧急避险当成“无敌金钟罩”。有时候,它连“护体软甲”都算不上。

那些让人脑壳疼的边界问题

那些让人脑壳疼的边界问题
那些让人脑壳疼的边界问题

最后,咱们聊几个律师常被问到的“刁钻问题”。

问:自招危险能避险吗?比如你故意挑逗疯狗,结果被追咬,你只能砸坏商店的门躲进去。算不算?法律上一般认为,如果你自招危险,且危险是你故意引发的,那你就不能主张紧急避险。但如果是过失造成的,那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就像你半夜非法闯入别人家,被狗追,你打破窗户逃生,那可能还得承担闯私人住宅的责任。

问:职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比如警察、消防员,他们能紧急避险吗?答案是:不能。消防员冲进火场救人,不能因为“怕死”就逃出来。反之如果逃了,那是渎职。但这里有个前提——职务要求的范围。如果危险超出了职务范围,那还是可以避险的。

问:紧急避险能用于救助他人吗?能!比如路人甲看到小孩落水,他捡起路边一个价值不菲的竹竿去救,结果竹竿断了,他可以不赔吗?要是竹竿是古董,那可能还得斟酌一下。但法律鼓励这种“不得不”的救助行为.

问:动物侵害算吗?算,狗咬你,你踢开它,那是正当防卫;狗追你,你躲进别人家弄坏了门,那是紧急避险。差别在于,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人的不法侵害”,动物可不行。

问:紧急避险和意外事件的区别?一句话——你是不是有意去避的。意外事件是根本没法预料,紧急避险是你主观上意识到危险,然后主动选择了避险手段。

问:紧急避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这问题太大,得分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但总结一句:合法成立的紧急避险,不用负刑责;民事上,可能不赔,也可能补偿。得看具体情况。

……还有太多问题,但时间有限,咱们点到为止。

回到开头的司机老王。如果他当时真的能刹住车却没刹,那就不算紧急避险。如果他能安全变道,但为了躲一个飞来横祸只能撞上路边的车,那算。但就算算,他撞了劳斯莱斯,那也得看对方有没有过错,以及他的避险行为是否超过限度。这年头,当律师比当司机会算账多了。

所以啊,法律既要讲道理,又要讲逻辑,更重要的是,它得讲证据。紧急避险四个字,背后是一整套精细到头发丝的规则。想靠它“免责”,先得问自己一句:“我真的没别的招儿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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