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别扯虚的,辩护权到底能干嘛?
简单说,就是当你被刑事追诉时,有权自己说话,或者找个律师帮你说话。宪法第125条、刑诉法第14条都明文写着呢。辩护权不是特权,是基本人权。 但说实话,你要真把它当饭吃,那不行,因为它不直接产生卡路里。可它能保你自由,自由没了,吃饭的地方可能就是牢房。 辩护权从啥时候开始有? 不是等到法院开庭。你一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那天起,辩护权就启动了。所以别傻等,很多家属以为得送到看守所才能请律师,大错特错。
侦查阶段那些事儿
侦查阶段律师能做什么?见几次面? 除了不能阅卷,律师能做的事儿多着呢:会见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会见次数?法律没限制,只要在律师执业规范内,随时可以见。当然,有些看守所名额有限,得预约排队。心烦吧? 会见时侦查机关可以监听吗? 法律规定“不得监听”,但不得监听不代表不能物理上待在那儿。有些地方派人在门口晃悠,甚至用技术手段窥探。这一点,说实话,执行得乱七八糟。有一次我当事人告诉我,他怀疑谈话被听去了,因为提审时警察问的话正好是我们聊过的细节。恶心。但没证据你也没辙。 家属怎么给被刑拘的人请律师? 家属可以直接找律师签合同,提供委托书。但注意,第一次会见必须当事人亲笔签名确认委托,不然律师名不正言不顺。有些办案单位故意拖延不让见,急死人。这时候就得靠律师硬刚,写申诉材料,找驻所检察室。
庭审中的攻防,没你想的那么优雅
辩护律师能查阅全部案卷吗? 审查起诉阶段起就能阅卷。但要全部?难说。侦查机关移交的卷宗有没有藏着掖着?有时候关键证据不见了,问就是“没发现”。你只能申请检察院、法院去调取,但人家不一定理你。 律师调查取证权有多大?吓人吗? 刑诉法第43条给了律师调查取证权,但向被害人方取证得经法院或检察院许可,还要被害人同意。实践中,多数证人怕惹事,直接拒绝。有一次我去找目击者,刚表明身份,对方嘭地关上门。无奈啊。律师没有强制权,这就是现实。 为什么有的证人不敢给律师作证? 怕报复呗。尤其对方是公权力机关的时候。还有,证人一旦给律师作证,可能转头自己就成伪证罪嫌疑人了。多讽刺。保护证人的措施落实了多少?少得可怜。 庭审发问被法官打断怎么办? 常见。法官可能觉得你问题无关,或者拖时间。你得有理有据地争取,表明问题的关联性。实在不行,庭后交书面质证意见。但效果大打折扣。唉,有时候真觉得无力。 能做无罪辩护吗?和认罪认罚冲突吗? 你可以做无罪辩护,当事人也可以认罪认罚,这两者不必然矛盾。但策略得慎重。如果证据确实不足,无罪辩护当然上。但实践中,部分法院一听到无罪辩护就头疼,量刑时可能给你穿小鞋。这很阴暗,但存在。 辩护意见法院不采纳,怎么办? 写在判决书里不采纳,有时连个像样的理由都不给。上诉啊。或者申请再审。但希望渺茫。可以说,我国判决的说理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权利被架空时,还有什么招?

一个刑辩律师的真心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