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与管辖:还没进门就碰壁?
立案登记制真的方便了吗? 说起来都是泪。从审查制改登记制,本以为能少跑两趟,结果材料不符、被告不明确、不属于本院管辖……五花八门的理由照样能让你立不上案。窗口一句话,你得折腾一礼拜。 管辖权异议:拖延时间的利器? 太是了。被告一收到传票,二话不说先提个管辖权异议,哪怕毫无道理。裁定驳回后还能上诉,一来一回小半年没了。这招几乎零成本,却能把原告耗到崩溃。 协议管辖能信吗? 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你以为万无一失?对方照样能折腾出连接点异议,说你所在地跟争议没实际联系。法院之间扯皮推诿的事儿,还少吗?
审理程序:快慢由人不由法?

执行与证据:纸上权利如何变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