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的迷宫
跨国网购纠纷,该用哪国法律? 说起来简单,做起来难。你从美国网站买了双鞋,寄到国内发现是假货。想告它——用中国法还是美国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二条: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所以,按说该用中国法。但!如果商家能证明它在你住的地方没经营活动,而且你主动去它那买的,那就可能适用商品提供地法。真是处处陷阱。

刑法适用,从旧兼从轻的纠结
刑法从旧兼从轻到底什么意思? 简单说,犯了事,用行为时的法,但审判时新法如果更轻,就用新法。例外?新法觉得不算犯罪了,当然无罪。可要是新旧法都认为是犯罪,就得比法定刑。有时候,新法加了罚金刑,而旧法没有,哪个轻?实务中争得面红耳赤。 跨时犯怎么适用? 犯罪行为跨新旧两法时期,一律适用新法。但新法罚得更重?对不起,也得受着。这有时候真不公平。比如连续贪污,最后一次在修法后……哪怕之前数额更大,整体适用新法加重处罚。 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中国法律管不管? 当然管!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领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还有船舶、航空器。那黑人外教杀人,肯定抓。不过,外交豁免那类人才除外。 刑法溯及力为什么采从旧兼从轻? 罪刑法定原则嘛,不能事后法惩罚。再说人权保障。但有时候新法出得急,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该不该轻?必须的。网络与知识产权,虚拟世界的法律选择
网络侵权,比如微博骂战,适用哪个地方的法律? 《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六条:通过网络或采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的,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你可别以为这么简单——服务器在国外,骂人者在美国,被打脸者在上海,法院先得确定这是个涉外案。确定后,用中国法。只是,美国法院认不认这个判决?还得走承认程序。 知识产权侵权,怎么确定适用法律?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极强。著作权,适用请求保护地法;专利权、商标权,适用权利来源地法。就这,还分权利内容和侵权责任。后者有时还看行为地。费劲。
特殊领域:劳动、保险、产品责任
劳动合同纠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在同一地区,适用哪里的法律? 原则上,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如果工作地不明确,那就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但外派员工呢?要是他实际在境外工作,就得用境外法……除非派遣时间短、任务明确,可能还用国内法。企业爱玩这种猫腻,规避劳动法。法官不傻。 保险理赔纠纷,涉及不同地区分公司,法律适用? 保险合同,通常适用保险人营业地法。可如果双方选过法律,且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也行。消费保险合同更倾向保护消费者所在地法。 产品责任,消费者在不同国家购买,生产者在外省,适用什么法? 产品责任,被侵权人可以选择适用以下法律:侵权人主营业地法,或者损害发生地法。但生产者如果能证明产品未在该地销售……那只能用主营业地法。真绕。 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外国人,车辆登记在外省,如何适用法律? 交通事故侵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但车辆登记地法也对某些事项有影响,比如责任限额。法院经常混合适用,麻烦。程序与实体:仲裁条款、破产的冲突法则
仲裁条款效力,适用哪国法律审查? 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审查效力,当事人选了仲裁地法,就用那个;没选,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或仲裁地法。最高法指导案例?有个案子,选了ICC仲裁,仲裁地巴黎,条款效力却依中国法解释,因为当事人一方是国资。混乱吧。 跨境破产,债务人财产在多个国家,适用什么法律? 破产程序效力,适用法院地法。但别国的财产……得看当地是否承认。示范法说了,普遍主义,但实践中多是属地主义。一地一破产,协调难。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目在异地,打官司用哪里的法? 建设工程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工地在哪,就用哪的法。没商量。质量验收标准、优先受偿权,全得看地方法规。 环境污染跨省,侵权责任适用哪地法律? 环境侵权,适用侵权结果发生地法?也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地法。但公益诉讼中,检察院常选最有利于恢复的法律。法官有时也头大。 信托纠纷,信托文件没写适用法律,怎么确定? 信托,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没明确规定,就找最密切联系地。一旦涉及离岸信托,简直就进了迷雾。 法律适用的终极悖论——识别冲突 说了半天,识别都成问题。同一个法律问题,不同国家定性不同。比如时效,大陆法系实体问题,英美法系程序问题。程序问题上法庭地法?那实体用准据法?这就看法院地怎么识别了。真是一团乱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