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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瞒着我欠下巨债,凭什么要我一起还?民法典是怎么‘救’你的?

配偶瞒着我欠下巨债,凭什么要我一起还?民法典是怎么‘救’你的?

说实话,这个问题我一个月能接到不下十次咨询。上周还有个大姐,哭得稀里哗啦——老公赌博欠了八十万,债主连她一起告,她一个字都没签过。我说:别怕,民法典给你撑腰。以前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那是真的坑,只要你没离婚,对方在外面签的借条,你八成要跟着还。跳楼的心都有。现在第1064条总算给改了,核心就一句:共签共认,才是共同债务。 你没签字,没追认,而且钱不是花在柴米油盐、孩子学费这些日常家事上,那就不算你的债。他偷偷借几十万去赌博、开公司亏了,对不起,他自己扛。不过话说回来,债主有时候会闹,举证也不容易……但好歹有救,对吧?

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图解
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图解

离婚冷静期是后悔药,还是毒药?

冷静期30天。初衷是好的,降低冲动离婚。可我见过太多……哎。有对夫妻,男的出轨,被女的堵在床上,一气之下跑去离婚。到了登记处,工作人员说:先回去等30天。结果呢?回去男的又是下跪又是保证,女的等冷静期一过,居然撤回了。后来男的继续出轨,女的再来找律师,肠子都悔青了。你说这冷静期,有时候真成了拖延战术。还有家暴案,冷静期更是要命——让受害者继续跟施暴者绑在一起。民法典第1079条说家暴属于感情破裂,诉讼离婚不受冷静期限制,可很多人不知道,直接跑去协议离婚,就被卡住了。所以,家暴必须直接起诉,别去协议碰一鼻子灰。

居住权:房子过户给子女,老娘还能住到死?

民法典新设的东西,厉害。老头老太把房子过户给孩子,怕孩子不孝把自己赶出去。现在可以登记一个居住权——白纸黑字,可以住到去世。孩子想卖房子?买主也得让老太太住着,直到百年。这招太狠了,简直是养老护身符。不过麻烦也不少,比如再婚老人给后老伴设个居住权,亲生子女得气到冒烟。上周有个案子,老头子偷偷给保姆设了居住权,子女发现后房子卖不掉,打官司闹得鸡飞狗跳。法律是保护了居住,但也可能成心机工具。建议设的时候,务必请律师把关条件,比如‘若再婚,居住权自动终止’。

民法典居住权登记流程图
民法典居住权登记流程图

高空抛物找不到凶手,整栋楼都可能成被告?

对,民法典第1254条就这么写的。一个烟灰缸砸下来,找不到是谁,二楼以上全部住户,除非能自证清白,否则都得补偿。很多人骂连坐,但没办法啊——让受害者自己扛全部损失?更不公平。去年有个案子,一只猫从楼上掉下来砸坏车,查了几天监控,硬是没找到哪家。最后法院判了可能楼层的十几户平摊修车费。说实话,挺无奈的,尤其对那些房子空着、根本没人的业主。所以我现在总跟客户说,赶紧看下你家窗外,该装护栏装护栏,别以为事不关己。

小区电梯广告费,业主一分没见到?必须分!

以前物业公司闷声发财,电梯广告、停车费、摊位费全吞了。民法典第282条说: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 理论上,每年该给业主分钱。可现实呢?物业把账本捂得严实,你问他要,他给你一堆假账。真要维权,你得选个刁钻的业主代表,拿着司法解释去谈判,或者告他。我有个客户小区,闹了两年,终于逼物业公示,发现一年广告费居然两百多万!最后每家分了几千块。所以别觉得事小,这就是你自己的钱。

见义勇为伤了人,还要赔钱吗?不赔!

民法典第184条,俗称‘好人法’: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意思是你路上看到老人倒了,上去按两下,只要不是故意乱来,就算不小心弄伤了,也不用赔。终于不用纠结‘扶不扶’了。但有个前提,你必须是紧急救助,如果是看见小偷上去打一顿,那叫故意伤害,不在这范围内。所以,该出手时别犹豫,法律给你兜着底。

打印的遗嘱有效吗?一不小心就废了。

有效,但条件苛刻。民法典第1136条:打印遗嘱必须每一页都有两个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少一个要素,直接无效。我见过太多案例:老人拿着几张纸,说这是他的遗嘱,结果就最后一页签了名,前面全白搭。或者见证人是他儿子,有利害关系,也不行。所以想用打印遗嘱,务必严谨,最好全程录像,找两个完全没利害关系的邻居或朋友,盯着打印、签名、写日期,缺一不可。

公证遗嘱不再优先,一沓遗嘱以哪个为准?

以前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你最后写个手写的,都抵不过公证的。现在民法典第1142条改规则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下方便了,你今天想改主意,随便写个新的,日期最新的就有效。但也危险——有人趁老人糊涂,诱骗他写个新遗嘱,把之前公证的推翻了。所以,证明最后一份遗嘱时立遗嘱人的精神状态,反而成了大战焦点。

诉讼时效三年,过了期真一分钱都要不回?

诉讼时效三年,过了期真一分钱都要不回?
诉讼时效三年,过了期真一分钱都要不回?

民法典第188条,普通诉讼时效三年,从知道权利受损且知道是谁干的开始算。过了三年,对方提时效抗辩,你就完了,法院不管。但注意!如果中间你催过债,对方认过账,那‘叮’一下重新起算三年。所以,欠钱的,你得隔三差五发个消息:‘喂,还钱。’保留记录,诉讼时效就一次次续命。永远别躺在权利上睡觉。

抵押的房子还能卖吗?能,但得通知银行。

以前转让抵押财产,银行不点头你别想。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只需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银行如果有证据说转让会损害抵押权,可以要求提前还钱或提存。但一般情况下,房子带着抵押过户,买家把首付给卖方,卖方还贷款解押,银行也乐意。流程顺多了,二手房市场活了一丢丢。不过中介经常玩套路,你得盯着点。

踢球被铲伤,能找对方赔吗?自甘风险了解一下。

参加业余足球赛,一个飞铲,十字韧带断了。你找对方赔,法院可能送你三个字:自甘风险。民法典第1176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对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什么叫重大过失?比如明显是来打人不是踢球的,或者用球鞋钉直接踩脸。否则,你参加时就该想到有受伤风险。所以,下次踢球前,掂量下自己抗不抗得住,别到时候哭鼻子。

胎儿有继承权吗?有的,尚方宝剑给了。

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娩出时为死体的,权利自始不存在。说白了,老爹去世时,遗腹子能分一份遗产,先留着。如果生下来是活的,哪怕只活几分钟,那遗产也是他的,再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听着有点残忍,但法律就是这么精确。所以,孕妇打官司,记得给肚子里的宝宝也争一份。

离婚损害赔偿,不止出轨这一条。

民法典第1091条: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尤其这个‘其他重大过错’,简直是口袋条款。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甚至长期冷战导致抑郁,都可能算。我有个案子,男方常年不给家里钱,打游戏充了几十万,女方离婚时以此为由要损害赔偿,法院还真支持了。所以,无过错方大胆要,别以为只有出轨才能赔。

性骚扰:民法典真的迈了一大步。

第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否则也要担责。终于从纸面砸到地上了。不过举证还是难,尤其是隔空发消息那种,要及时截图、录音,否则对方一删,法院也头痛。单位怕担责,现在内部调查快了很多,算是点进步。

格式条款‘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无效。

民法典第498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你办健身卡,合同写‘最终解释权归健身房’,根本扯淡——真打起官司,法官是朝着你解释的。还有那种‘售出不退’的霸王条,只要属于不合理地免除己方责任,直接无效。所以下次收据上看见这些字,笑笑就行,上12315一投一个准。

搭朋友顺风车出了事故,司机要赔?减责!

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你做好事带人,不小心蹭了,赔是赔点,但不用全额赔,除非你酒驾、故意撞墙。法律总算没让好人寒心,但也提醒:开车小心,别因为免费就乱来。

业主大会议决门槛降低,罢免物业容易了?

业主大会议决门槛降低,罢免物业容易了?
业主大会议决门槛降低,罢免物业容易了?

以前要求双三分之二参与,同意数又得占总面积和总人数双过半,难上加难。民法典第278条调低了门槛: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事项需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翻译成人话:不那么难凑人头了。不过,真想赶走老物业,还是得靠几个狠人牵头,收集表决票,否则照样黄。我见过一个小区,开了七次会才把物业换了。

悬赏广告:捡到东西索要报酬合法?

民法典第317条: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你贴启事说‘归还手机酬谢2000’,对方还真就有权要这2000。不过,如果对方不给手机,你也没辙。有聪明的,拿到酬劳再还手机。我一个客户丢了狗,悬赏5000,捡狗的大妈真就要了5000。他心疼,但没办法,自己写的啊。所以,悬赏要谨慎,别张口就来。

遗产管理人:死后财产安全交接的新机制。

民法典第1145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未推选的,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者均放弃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担任。这解决了‘无主遗产’因无人管理烂掉的麻烦。有债务的,遗产管理人也得负责清理、分配。有点专业化的意思了,未来可能会催生一批‘职业遗产管理人’,避免子女为抢财产打成一团。可以提前指定,建议做遗嘱时一块弄了。

个人信息保护:让骚扰电话少点了吗?

个人信息保护:让骚扰电话少点了吗?
个人信息保护:让骚扰电话少点了吗?

民法典第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之后《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出了,现在App过度收集信息被罚款的多了。但说实话,骚扰电话还是那么多。因为举证难,你不知道谁卖的。最近有人告赢了,一家培训机构倒卖家长信息,赔了几万。趋势是好的,可普通人维权成本高。我现在接电话第一句就问‘你从哪知道我号码的’,虽然往往被挂断。唉,路还长。

离婚后孩子归谁,满8周岁自己说了算?

民法典第1084条: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以前法官自由裁量,现在孩子意见权重极大。不过,别以为买零食、带游乐园就能‘收买’孩子。法院会单独询问,甚至心理评估,看出真实想法,不是被大人教出来的。有个案子,妈说孩子想跟她,结果孩子见了法官就说想跟爸爸,因为妈妈天天骂爸爸坏。当场打脸。所以,别耍小心机,孩子不傻。

最后啰嗦一句——民法典写了这么多,真遇到事,还是别自己硬扛。找个靠谱律师,花些咨询费,可能省下几十万,值不值?你品,你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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