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到底是个啥?
这词儿听起来特正义。法律上定义很简单——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

条件变态在哪?简直要逼死人

最折磨人的灰暗地带:生命可以比较吗?
这个问题争论到死。紧急避险可以以命换命吗? 理论上,不行。生命无价,不能量化。为了救五个人,把一个人推下悬崖?法律不会说你是避险,绝对是故意杀人。但要是电车难题那个岔道呢?你扳道岔让电车撞向一个人而不是五个人……法律学者能吵到法庭上都未必统一。实务里,敢这么做的几乎都判了刑。 为了救一群人而牺牲一个人,法院判例怎么走? 我国有类似案子,一个船夫在船难时为了救多数人把某人推入水中,判了故意杀人。你说残酷?法律有法律的逻辑。 避险过当怎么认定? 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什么叫“不应有”?比如你被小混混追,冲进人家家里把古董砸了,防卫第三者财产……明显过当。你保护的是人身安全,可砸的财产价值巨大,就不匹配了。 避险过当要坐牢吗? 刑法说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是“应当”,不是“可以”,这算个安慰奖。但定罪还是得定,比如定故意毁坏财物或过失致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