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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为什么是宪法权利?

干了二十年刑辩,有个问题被问了无数次:”律师,我到底有啥辩护权?” 每次我都想,这么简单的问题,回答起来真费劲。因为它太基础了,可正因为基础,一到具体场景就变形。你看啊,一个人进了看守所,突然发现自己成了”犯罪嫌疑人”,面前是威严的警察,可能一整晚没睡,脑子里嗡嗡的。这时候他想起辩护权。但辩护权到底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室的特写镜头,环境压抑
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室的特写镜头,环境压抑

说穿了,就是你有权不让自己被冤枉。但这话太空洞。咱们一条条捋。

辩护权的核心:不只是找个律师

辩护权的核心:不只是找个律师
辩护权的核心:不只是找个律师

很多人以为辩护权就是请律师。错,大错特错。律师只是帮你行使权利的人,权利本身是你的。它包括:知情权——你得知道自己被指控什么罪名,不然怎么辩?陈述和辩解权——你可以说”不是我干的”,或者”事出有因”。申请回避权——你觉得办案人员跟这案子有利害关系,可以要求换人。质证权——证人说的每一句话,你都有权当面质疑。最后陈述权——在法庭上,最后几分钟,你可以说任何你想说的话,这是最感人的时刻,我见过无数大老爷们泪流满面。唉。对了,还有上诉权。这些玩意儿加起来,才叫辩护权。

你知道为什么辩护权是宪法权利吗?不是随便写写的。咱们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就这一句话,千金重。因为国家机器太强大了,个人在它面前像只蚂蚁。没有辩护权,警察说啥是啥,检察院说啥是啥,法院说啥是啥。那叫审判?那叫碾压。

我还记得刚入行那会儿,一个老法官跟我唠嗑,说八三年严打的时候,有个人被拉去游街然后枪毙,全程没律师,从抓到死不到一周。现在想起来脊背发凉。所以,辩护权是宪法给你的护身符,对抗可能滥用的公权力。话说回来,这护身符时不时失灵,靠我们这些律师去擦亮它。

侦查阶段:辩护权最脆弱的时刻

一个人被抓,从拘留到逮捕,头三十七天被我们称为”黄金救援期”。这时候最需要律师,也最难见到律师。法律规定,侦查阶段可以请律师,但实际情况呢?要么办案单位拖延,要么看守所找借口。我记得一个案子,家属火急火燎委托我,我跑了三趟才见着人。嫌疑人看见我,眼眶一红:”我还以为见不到律师了。” 那一刻,我心里骂了一万句脏话。

律师隔着看守所玻璃与嫌疑人通电话的画面
律师隔着看守所玻璃与嫌疑人通电话的画面

会见权,是辩护权的基石。见不着人,了解不了案情,怎么辩护?好在现在有羁押必要性审查,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些同行说,会见难比前几年好一点点,但远没解决。

说到取证,那更是雷区。律师自己调查取证,搞不好就被扣上”律师伪证罪”的帽子。这事儿太敏感了。我有个同事,就因为证人翻供,被怀疑引诱证人,差点进去。后来虽然没事,他再也不亲自取证了。你说这辩护权怎么保障?瘸腿了嘛。

还有阅卷权。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终于可以看案卷了。厚厚一摞,有时候几十上百本。你得从中找到破绽。我经常熬夜看卷,看得眼睛发花,但必须看,因为真相往往藏在细节里。比如讯问笔录的时间,连续审讯三十小时,没有休息,这就是非法证据啊!辩护权就是要把这些东西挖出来,摊在法官面前。前年有个毒品案,我从通话记录里发现一个时间矛盾,推翻了关键证词,当事人无罪释放。那一下,觉得熬夜值了。

辩护策略:选择比努力更重要

辩护策略:选择比努力更重要
辩护策略:选择比努力更重要

有时候当事人问我:”律师,我做错事了,是不是就完蛋了?” 完蛋?不一定。辩护权还包括认罪认罚从宽的选择。这几年认罪认罚铺开,争议很大。好处是确实能给当事人减刑。比如一个盗窃案,犯罪数额不大,认罪认罚,可能判个缓刑就成了。但要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你随便认了?那不是老实,是傻。

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这得根据案情。我办过一个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先动手,我的当事人还手致人轻伤。这明明就是正当防卫嘛,我坚持无罪辩护。尽管压力巨大,最后法院还是采纳了。另有个案子,我的当事人确实拿了钱,但数额有争议,那就只能打罪轻,争取少判几年。辩护权就是给你一个选择的机会,让你能在法律框架内争取最有利的结果。但选择必须基于事实,不能胡来。

说到这儿,插一句,为什么好多老百姓讨厌律师?说我们”为坏人说话”。唉,这种误解太深了。其实,辩护权保护的不是”坏人”,而是每一个人被告人的权利。万一哪天你被冤枉了呢?你也希望有个律师拼命为你辩护吧。法治社会,程序正义比实体正义更基础。没有程序,真相出不来。我记得辛普森案,全美都骂律师,但最后呢?程序漏洞让真凶逍遥,也促使制度完善。辩护权,就是这种矛盾的体现。

被侵犯了,能怎么办?

辩护权不是写在纸上好看的。它被侵犯时,你得有救济渠道。常见的有:向检察院申诉控告,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甚至上诉时以此为由。但现实很骨感。我代理过一个案子,侦查阶段剥夺会见权,我们向驻所检察室反映,石沉大海。后来到了法院,我当庭提出,法官只是皱了皱眉,说:”先审完再说。” 结果呢?没有结果。这就是现状。最近几年,有些地方开始试点律师维权快速联动机制,算是个盼头。

还有,国际上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公正审判和辩护权的最低标准。我们虽然签了,但还没批准。不过,它的一些原则已经影响国内立法。比如被告人有权有充分时间和便利准备辩护。这标准,咱们离得还远。

未来:辩护权能更硬气吗?

这几年刑诉法修修补补,辩护权在立法层面越来越完善。比如值班律师制度,虽然目前还比较虚,但至少是个进步。还有庭前会议、证人出庭等等。可是纸面上的权利变成实实在在的权利,还有很长的路。

我期待有一天,会见不再难,阅卷不再被刁难,律师取证不会被秋后算账。我期待法庭上,辩护人和公诉人真正平等对抗。那一天,辩护权才有尊严。那一天,我的当事人走进法庭不会腿发抖。

写到这儿,回头看看,辩护权这个问题,好像还是没说透。因为它太庞杂了,每一环都连着血连着肉。但至少,下次有人再问我:”律师,我到底有啥辩护权?” 我可以把这篇东西发给他,然后补一句:”兄弟,别怕,有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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