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程序有多坑?
行政处罚程序到底有多复杂?复杂到你想骂人。一个普通罚款,背后有六大步骤: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送达。缺一环?程序违法。但是,现实中有几个案子走全了?大多时候,执法人员现场开个单子,你扫码交钱,完事。没告知,没听证,根本没给你申辩机会。可笑的是,法律规定必须告知陈述申辩权,否则处罚无效。可你事后去告,人家一句“当时口头告知了”,你没录音,活该。唉,程序正义这东西,就像空气——离不开,但你看不见,更抓不住。

听证会真的有用吗?用?我呸!经历过的都知道,那就是演员请就位。组织听证的是办案单位,听证主持人是他同事,记录员可能还是临时的。你慷慨陈词,他在底下刷手机。最后维持原拟处罚。走完形式,皆大欢喜——除了你。所以说,行政法规定的听证,更多是程序合法性的遮羞布。但你说完全没用?也不是,因为一旦开了听证,至少留下了记录,以后复议诉讼是个把柄。只是这代价,值不值呢?
违法所得的没收,尺度在哪?一个卖假货的,卖了5000块,利润可能就500,结果行政机关按销售额5000全没收,外加罚款。法律说“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可这“款项”是毛收入还是纯利润?各地解释不一样。有的地方说扣除成本,有的地方说一分不退。这就导致同样卖假货,在北京可能没收5000,在上海没收500。这公平吗?行政裁量权太大,就容易寻租。不是吗?
简易程序可以当场收钱?对,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当场收缴。但你得知道,当场处罚不是随意罚,也得出示证件、告知理由,只是程序简化了。问题在于,很多基层执法者,连个像样的执法证都掏不出来,罚款也不给票据,钱进了自己腰包。你能怎么办?你敢拒绝吗?大部分人都认了。这就是现实的执法生态。
不履行处罚决定,会怎样?加处罚款,每日3%!滞纳金能滚到你怀疑人生。再不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别硬扛。有异议赶紧复议或诉讼,拖下去死路一条。另外,对单位的处罚,还可能影响征信,甚至吊销证照。行政机关有的是办法治你,信不?
行政许可:办证路上的合法陷阱
为什么许可证这么难办?因为“许可”本质是赋权,你求人,当然难。开个小店,食品经营许可、消防、环保、卫生……章盖了一堆,腿跑断了。说是简政放权,可审批事项减了又增,换汤不换药。窗口小姑娘笑眯眯地说“材料不全”,那条文里根本没要求,但她领导要,你没辙。这就是合法刁难。你问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说二十日内决定?天真。人家一纸补正通知,就能让你重新计时。无限循环。

材料补正可以无限循环吗?理论上,一次性告知。实际上,分次告知,反正每次都说你缺东少西。你投诉?人家说“之前没发现,这次新要求”,你咬他?所以,申请许可时,最好全程录音录像,或者找懂行的朋友陪着。没办法,小老百姓就是这么难。
审批期限形同虚设?是的。法律规定二十个工作日,但可以延长十天。还需要听证、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于是,一个许可拖半年稀疏平常。你要急用,就得想别的法子。懂的都懂。这就是权力寻租的空间。
许可证被吊销能复议吗?能,当然能。吊销许可证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必须遵循处罚程序。而且,吊销许可证影响重大,行政机关往往要有充分证据。你要是被吊销,先看程序合不合法,程序违法一打一个准。不过,实体违法就很难翻了,因为法院通常会尊重行政机关的认定。
电子证照真的便民吗?初衷是好,但系统烂。跨部门数据不共享,你一样得交纸质材料。而且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有时不被认可,银行开户还要原件。所以,便民?更多的是老酒装新瓶。
行政诉讼:民告官为什么这么难

打行政官司,律师为什么都说难?这不是律师谦虚。难在立案:法院能不立就不立,尤其敏感案件。难在举证:虽然被告举证,但原告不配合?一样输。难在开庭:法官穿一条裤子,协调撤诉居多。难在执行:赢了判决,行政机关不理不睬,你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又推三阻四。你说难不难?
行政诉讼立案难在哪?立案登记制实行后,好多了,但仍有暗门槛。比如,要求提供行政机关不履职的证据,可你都没立案,上哪找?或者,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驳回,让你告状无门。最绝的是“滥诉”帽子扣上来,怕不怕?
被告举证,原告就没事了?想得美!被告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负举证责任,但你如果诉不作为,得证明你提出过申请。还有,如果你对行政行为依据的事实有异议,最好提前收集反证。不然,法庭上法官可能只采信被告的。毕竟,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行政诉讼法里有点变形。另外,赔偿请求你更得举证损失。
调解撤诉是什么鬼?行政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调解,但赔偿案件除外。可现实中,法官常动员撤诉,美其名曰“协调”。你不撤,怕得罪法官。撤了,权益没保障。很多老百姓就这样被劝退了。所以,一定要坚持住,别轻易撤。
赢了官司执行不了?常见。行政机关败诉,却拒不履行判决。法定手段:通知银行划款、罚款、司法建议、甚至追究刑事责任。但实践中,法院轻易不动真格,多是一纸司法建议,石沉大海。你等吧,等到头发白。这就是现实的无力感。
诉讼时效一过就完蛋?六个月,自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过期不立案,除非有正当理由。什么叫正当理由?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等。不知道政策变动不算理由。所以,千万注意时效。很多人收到文件,观望观望,哎呀,过期了!投诉无门。时效是硬杠杠,不等人。
行政法那些防不胜防的冷知识

红头文件能告吗?附带审查可以。你不能直接告“红头文件”,但可以在告具体行政行为时,请求法院审查文件合法性。法院认为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建议。但法院不能直接撤销文件。所以,隔靴搔痒。
行政协议纠纷怎么打?政府让你拆迁,签了协议不履行?或者单方变更?这是行政协议,可诉。但注意,政府有行政优益权,可以公共利益为由变更、解除协议,只补偿你实际损失。所以,签约前想清楚。
政府信息申请答非所问?常见。以“过程性信息”为由不公开,或者让你去其他部门。对策:描述清楚,反复申请,再告其不作为。但时间成本高,一般人耗不起。
国家赔偿够买几碗面?标准低得离谱。侵犯人身自由,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大概三四百块一天。可你耽误的生计、精神损害,几乎忽略不计。精神损害赔偿更是难上加难,要造成严重后果。什么叫严重后果?几乎是你疯了才算。所以,赔偿?象征意义大于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