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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刑事案件辩护率这么低?

为什么刑事案件辩护率这么低? 这是个好问题,扎心。据统计,全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不足30%……说实话,原因复杂。经济因素,家属觉得请律师没用——这是最大的误解!还有法律援助制度不完善……我办过一个盗窃案,嫌疑人没钱请律师,法援律师开庭前才会见一次,鸡同鸭讲。结局?判得比同案重。唉。

侦查阶段:家属的至暗时刻

被刑事拘留后,家属能做什么? 干着急?不行。赶紧找个靠谱的律师,越快越好。只有律师能进去会见,了解案情,传达家属关心。黄金37天——什么概念?从拘留到逮捕,最长37天。这期间如果能说服检察院不批捕,人就出来了。真事:一个当事人涉嫌诈骗,律师介入后提交证据,第30天,释放。但家属要是犹豫,错过时机,逮捕之后想出来就难了。
深夜律师紧急会见犯罪嫌疑人
深夜律师紧急会见犯罪嫌疑人
侦查阶段律师能会见吗?难不难? 法律规定,除特殊三类案件,律师持三证就能见。可现实呢?监视居住期间,会见常常被阻碍。有一次,我去某看守所,管教说“系统坏了”,等了四个小时。啥系统?说白了就是不让你见。不过,这两年好多了,疫情后视频会见反而方便了。但有些案子,侦查人员旁听会见,甚至暗示嫌疑人别乱说……律师的抗议,往往无效。这就是现状。 什么是监视居住?真在家坐牢? 别以为在家就舒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说白了就是变相羁押。我一个当事人,因经济犯罪被监视居住,在招待所里,门口有人守着,不能通信。比看守所还压抑!而且,监视居住折抵刑期吗?指定居所的,一日折抵一日;在家监视的,不能折抵。所以有时候,家属觉得在家总比进去好?未必。 取保候审要啥条件?钱能解决吗? 可能判轻刑、没危险性、重病、怀孕……这些是法定理由。但实践中,退赃退赔、获得谅解往往成了潜规则。交钱就行?不一定。一个故意伤害案,嫌疑人赔偿了,但不谅解,照样批捕。所以,别把取保当交易。对普通人而言,最大的问题是:没钱咋办?保证人制度不健全,办案机关常不愿接受人保,都要钱保。这公平吗? 逮捕以后还能出来吗? 能,但很难。羁押必要性审查——这个制度初衷不错。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没必要继续关,就能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可我申请过多次,成功的有几次?屈指可数。原因?办案单位怕担责。一个人押了几个月,突然放出来,万一出事……所以,你懂的。

认罪认罚:馅饼还是陷阱?

认罪认罚从宽,签了就一定能减刑? 宣传说“从宽”,可怎么从宽?幅度多大?不透明。有时候,检察官的量刑建议跟开玩笑似的——签,给三年;不签,可能判四年。你敢赌吗?我有个案子,被告人认罪认罚,但庭上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检察官当场威胁:撤回认罚,建议加重。这算什么?程序选择权成了施压工具。更荒谬的是,有些案子证据不足,但嫌疑人怕重判,糊里糊涂签了……冤不冤?
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现场
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现场
检察院不起诉,被害人怎么救济? 不起诉分几种: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这叫公诉转自诉。听着容易?实际操作,难于登天。我一个当事人被诈骗,检察院不起诉,理由是“情节轻微”。申诉到上级,维持。转自诉后,法院立案了,但取证全得自己来,最终败诉。这就是现实:检察院的自由裁量权,太大。 非法证据排除有多难?真的能排除吗? 我至今没排除过一个刑讯逼供的供述,唉。法律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可怎么证明?被告人说挨打了,身上没伤,看守所入所记录“正常”。启动调查?法院往往不情愿。有一次,庭上播放讯问录音录像,缺了关键的一段,法官说“后面补正了”。排除非法证据,像一场注定输的游戏。不过,也不能全怪法院——侦查机关的强势,你懂的。 庭审中被告人可以质证吗? 当然可以,这是权利。不过,普通被告人懂什么叫质证?鉴定意见、电子数据……连律师都未必精通。我曾见一个被告,对着证人吼“你撒谎”,然后被法官警告。质证不是吵架,是需要技巧的。可法律援助律师,有几个会认真准备质证提纲?多数时候,庭审走过场。

庭审与救济:谁在较真?

二审上诉一定会开庭吗? 不一定。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上诉,二审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有一个例外:对事实、证据没有异议,仅法律适用或量刑有问题的,可以不开庭。实践中,不开庭是常态!我办过不少二审,书面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什么?案多人少,开庭浪费时间。可不开庭,怎么发现新问题?这跟盲判有什么区别? 再审难如登天? 太难了。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往往就是原审法院,自己纠正自己?可能吗?申诉到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结果还是一样。一个冤案,申诉十几年,石沉大海。虽然这些年有聂树斌、呼格吉勒图案,但那是极端个例。普通人想启动再审,证据得多么扎实,运气得多好。唉。 辩护律师能调查取证吗?风险多大? 律师当然可以调查取证,但刑法306条悬在头上——伪证罪、妨害作证罪。你敢轻易取证吗?我一般只调书证,不碰言词证据。一个同行,找证人做笔录,后来证人改口,律师被指控引诱作伪证。虽然最终不起诉,但看守所里待了几个月,职业毁了。所以,别怪律师不尽力,风险太大。 量刑建议准不准? 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应当”采纳。可什么叫“一般应当”?这几年,有些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精准得可怕,比如建议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几乎没给法官留空间。量刑规范化?更像是检察院主导审判。我见过一个案子,量刑建议畸重,被告人当庭崩溃,法官却当庭宣判采纳。这合理吗? 速裁程序多快?牺牲了什么? 几天之内审结,快了,但也成了快餐正义。被告人往往放弃了质证、辩论权利。有次开庭,法官问:对起诉书有意见吗?没有。对量刑建议有意见吗?没有。整个庭审几分钟结束。这是审判还是过场?程序简化,但不能简化正义。 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支持吗? 一般不支持。刑事案件的附带民诉,只赔物质损失。人格权被侵害?想拿精神损害抚慰金,难。不过,驾驶机动车犯罪除外。一个故意伤害案,被害人毁容,却拿不到精神赔偿,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叫公平?民刑交叉的鸿沟,一直备受诟病。 未成年人犯罪特别程序,真能挽救吗? 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这些制度旨在教育、感化。可我见过一个少年,盗窃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再犯,最终撤销。社会支持体系跟不上,帮教走形式。检察官管不过来,社工力量薄弱。很多孩子回归社会后,还是被歧视。封存了记录,但档案里常有痕迹。救赎,任重道远。 逃避侦查,时效怎么算? 立案侦查后,逃避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可“逃避”怎么定义?换手机号算不算?一个案子,嫌疑人外出打工,没跟公安联系,十年后被抓,法院认定“逃避侦查”。这合理吗?追诉时效制度,本意是督促办案,现在有时成了悬在公民头上的剑。 最后,律师的作用到底是什么? 很多人觉得律师就是捞人、勾兑。不!真正的刑辩,是防止误判,保障人权。一个案子,哪怕最终判有罪,律师能帮他获得公正程序、合理量刑,就是成功。但现实是,律师常被当成添乱的。说到底,刑事诉讼法的进步,需要每个法律人的坚持。哪怕辩护率再低,我们也得较真。不为别的,只为某天,你我可能都需要那个为你说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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