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行政复议的坑

二、行政诉讼实战指南
告政府,怎么确定被告?这问题太常见了。谁做的决定,告谁。如果是部门作出的,就告部门;如果是政府作出的,就告政府。内设机构、临时机构作出的?告所属的机关。委托的?告委托机关。反正,认准公章和署名。 不知道谁干的,能告吗?能啊。只要有初步证据证明是行政机关干的,哪怕不知道具体机构,可以先告可能的机关,让法院帮你找。实践中,这招挺有用的。 起诉期限过了,还有救吗?有,但条件苛刻。如果是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耽误,可以补救,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另外,最长保护期限是5年(不动产20年),从行为作出日起算。超过这个,基本没戏。所以啊,别拖延症。 诉讼中,谁举证?原则是被告举证。你作为原告,只需证明行政行为存在和损害事实。但如果被告不提供证据,视为没有证据,那它就输定了。不过,原告也有部分举证责任,比如证明自己符合起诉条件、在行政不作为案中证明提出过申请等。 什么行为不能告?国防外交国家行为不能告,内部行政行为如奖惩任免不能告,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告。还有,抽象行政行为——就是红头文件——不能直接针对它提起诉讼,但可以在告具体行为时附带审查。记住了,红头文件不能单独告!
三、许可与处罚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