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真的管用吗?
说实话,一开始我也怀疑。在咱们这地界儿,告政府?听着就像堂吉诃德战风车。但实际干这行十几年,我得说——管用,但别神化它。它就是个工具,有时锋利,有时钝得让你想骂娘。你问胜诉率?公开数据不到两成,可加上撤诉后实质解决,比例就高多了。关键不是赢不赢,是它给对话开了一扇窗。
我该先复议还是直接去法院?
这问题吧,新手必问。简单说,看你面对的是啥。如果纯属行政决定明显不公,复议可能快点,还免费。但!有些案子复议机关就是摆设,维持率奇高,还耽误时间。直接诉讼呢,法官可能更中立,但立案门槛……不好说。我的策略:除非复议能切实解决问题,否则直接起诉,别折腾。

告政府能赢吗,胜诉率有多高?
得,接着上面聊。胜诉率这两年有点意思——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比例上升了,但整体还是悲观的。别被数字唬住,很多案子庭前和解撤诉,没算在胜诉里。真要硬碰硬,你得证据足、法理硬,还得有心理准备:案子可能拖个一年半载。不过,赢一次,那种吐气扬眉的感觉……值了!
行政诉讼要花多少钱?律师费贵不贵?
诉讼费就50元,跟买杯咖啡差不多。律师费才是大头。行政案子,没有固定价码,看复杂程度。简单的可能万把块,复杂的涉及群体性征收的,律师可能按提成收,动辄十几万。吐槽一句:有些律师报价虚高,你得会砍价,或者找法律援助。
都告谁?告错了怎么办?
告作出行政行为的那个机关。比如罚你款的,是公安局,就告公安局。告错了?法院会告诉你正确的被告,让你变更。别怕,这不是技术性击倒,法律给了容错空间。但记住,别死犟着不变更,那可能被驳回。
证据由谁提供?被告不交证据会怎样?
记住这个黄金规则:被告举证。政府得证明自己行为合法,否则就是无证据,要败诉。实践中,有的被告庭上才匆忙补交,法官不一定采纳。你作为原告,能提供反证当然更好,但主要压力在对方。这不,我有个案子,对方逾期举证,直接判撤销——爽!

法院不管哪些事?
国防、外交这些国家行为,法院绝对不碰。还有,抽象行政行为——比如规章、红头文件本身,一般不可直接诉,但可以附带审查。另外,内部人事管理,比如开除公务员,也不归行政诉讼管。得,边界清晰了,别乱撞。
过了起诉期限就彻底没辙了吗?
一般知道行政行为后6个月内起诉,不知道的最长1年,涉及不动产的20年。万一过了,也不是末日。如果有正当事由,比如生病、被关押、政府故意不告知诉权,可以扣除期限。法官有时也通情达理,但别考验他们耐心。
开庭时我能干嘛?法官是不是很强势?
你能陈述、质证、辩论。法官主导庭审,但你不能当木头人!见过太多原告怯场,话都说不利索。提前准备,把要点写纸上,抓住行政行为违法要害。法官有时不耐烦打断你,别怵,那是他们的职业病,继续有理有节地说。
行政复议能推翻红头文件吗?
复议时,可以附带请求审查红头文件,但不能直接单独申请。如果文件确实违法,复议机关有权处理或转送有权机关。说实话,这招我用过,成功让一个市政府的会议纪要废掉了——成就感爆棚。但多数时候,复议机关装聋作哑,你得做好心理准备。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有什么区别?
行政处罚是惩罚,比如罚款、拘留,针对过去违法。行政强制是措施或执行,比如查封、扣押,为了防止危险或强制履行义务。简单记:处罚让你疼,强制让你动不了或必须动。实务中,常常混淆,律师就要抓住程序违法做文章。
征收补偿不满意,能告什么?
能告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履行补偿协议、断水断电逼迁等。路子多,但补偿标准是关键。法律说‘公平补偿’,实践中常打折。建议先谈,谈不拢果断诉,拖久了房子没了,人也被动了。记住,补偿协议也是行政协议,可诉。
信息公开申请老被拒,怎么办?
这是常见的拉锯战。政府常用‘涉及国家秘密’‘内部信息’等理由搪塞。先复议或直接诉,要求确认拒绝违法并责令公开。打这种官司,成本低,胜诉能揭开黑幕,特别有成就感。我就靠这招,帮当事人挖出了关键证据——爽。
行政协议纠纷属于行政诉讼法管吗?
2015年后,明确归行政诉讼管。包括政府特许经营、征收补偿协议等。以前走民事,乱得很。现在可好了,可以直接告政府违约。不过,举证责任有所不同,政府变更解除协议要证明合法,你只需证明损失。
派出机构能当被告吗?
派出所、税务所这些,如果有法律、法规授权,就能当被告;没有,告设立它的机关。简单说:看授权。这个坑我早些年踩过,告错被驳回,灰头土脸。后来学乖了,先查清楚职权来源。
行政诉讼中可以调解吗?

原则不行,但行政赔偿、补偿及自由裁量权案件可以。比如罚款幅度内,可以商量具体数额。调解书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可申请执行。不过,调解时别轻易让步,因为一旦签字,就不好反悔了。
赢了官司怎么执行?政府耍赖怎么办?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政府拒不履行,法院可罚款、拘留负责人,甚至公告。但现实中,法院有时畏畏缩缩,不敢对政府下狠手。这时候,要持续施压,向上级法院、监察委举报,别放弃。——那感觉,像推一块巨石上山。
我可以在网上立案吗?
大部分地区都行了,通过诉讼服务网或微信小程序。方便是方便,但系统常抽风,材料上传失败能让人抓狂。建议提前备好扫描件,分类清晰。实在不行,跑一趟窗口,反正现在立案登记制,一般不敢不收。
哪些行为绝对不可诉?
记住几个禁区:国防外交行为、普遍性规则(不能直接诉)、内部行政行为(如奖惩)、刑事侦查行为(走国家赔偿)、行政指导(无强制力)、重复处理行为(比如第二次驳回)、不产生效果的事实行为(协助执行等)。碰到这些,趁早想别的招。
我对行政法修订有什么期待?

最迫切的——降低立案门槛,别让‘不予立案’成挡箭牌。还有,强化执行力度,别让判决成白条。另外,把规范性文件审查真正激活,律师们盼太久了。咳,说多了都是泪,但希望总得有的,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