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适用,为啥能“一门两判”?
这个还真是核心。关键就在于“适用”俩字——不是死板套用。法官先得“识别”请求权基础,对吧?但有时候,一个案子能触发好几个法条,竞合了。你一选不当,满盘皆输。比如违约和侵权竞合,选违约可能没精神损害赔偿,选侵权就有。法官在审理时,如果释明不清楚… 呵,当事人吃了哑巴亏。还有更妙的——同样的法条,解释方法不同!文义解释一个结果,目的解释完全另一个天地。这就说到下一个问题了。2. 法律解释方法,到底先用哪个?
教科书上说文义优先。但真的吗?我遇到过一案子,文义解释出来荒唐至极,法官直接跳过,用了体系解释,然后结论就反了。其实根本没有铁律。 一个个案子的正义感,往往推着法官去找那个“合理”的解释。真的,按需分配?3.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这个原则到底多铁?
理论上铁板钉钉。但你看实际,《某某省实施办法》跟某部委规章冲突,基层法院常常一脸懵。告到最高法,最后来一个请示批复… 折腾死个人。而且上位法如果只是个原则性规定,下位法细则那才是真刀真枪。况且,有时下位法悄悄扩大了上位法的适用范围,你不仔细比照,根本发现不了。有次我对比了足足三小时,才发现一条省级政府规章偷偷加了两个禁则。哎,这法律适用的地雷,遍地都是。
4. 新法和旧法打架,听谁的?

5. 特别法和一般法,怎么一眼看出谁特殊?
有时候,特别法其实也没那么特别。你以为消费维权肯定用《消法》,结果法院说“金融消费者不适用”,得,《九民纪要》顶上。所谓特别,要看立法意旨,不是看标题。我见过太多人栽在看名称上——以为《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特别,但人家只是部门规章,上面还有《电子商务法》压着。眼花缭乱。6. 司法解释算不算法源?法官不听行不行?
嘿,这问题问得好。理论上,司法解释不是法,但现实中它比法还管用! 我见过判决书直接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X条,判决如下”。法条反而成了配角。你要敢不参照,上诉等着被改判吧。不过,去年有律师当庭杠过,说某解释与民法典抵触,法官还真就犹豫了。罕见,但解气。7. 法律漏洞填补,是法官在造法吗?
差不多。比如没有任何规定说“虚拟财产怎么继承”,法官总不能拒绝裁判吧?只能类推、目的性扩张…一通操作。比如把QQ号当成“财产”给继承了。 这其实就造法了。不过法官嘴上都不会承认,写判决都套个“根据法律原则”。胆子小的,直接请示。8. 法的溯及力里,藏着多少冤案?
法不溯及既往,但有个“有利溯及”例外。刑法上,这个年年在争论。有个案子,新解释把入罪金额提高了,当事人本来有罪,一下子没罪了?结果检察院硬说“解释不是新法,只是对旧法的理解”,不给放人。 最后闹到省高院。这溯及力的口袋,能装下太多把戏了。9. 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冲突,基层法院咋整?
按照立法法,地方法规高于部门规章?但部门规章背后是国务院部委,地方法规只是省人大,通常法院就装傻。 实在逼急了,中止审理,逐级请示,一等就是大半年。耗死当事人。10. 合同约定能干掉法律规定吗?

11. 为什么外国判例在中国不好使,但有时又能“参考”?
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嘛。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时候会指向外国法,那外国判例就得用了。更别说那些海商事案子,英国判例常被搬出来说理。 我见过一个法官,判决书脚注里悄悄引用了个德国判例,论证特别到位,但正文绝口不提。低调,怕惹麻烦。12. 法官自由裁量权在适用法律时有多大?——不敢想象
大到能决定输赢。比如怎么认定“重大过失”?怎么算“显失公平”?全是主观判断。我代理过一个案子,一审法官觉得合同价格高得离谱,说显失公平给撤销了;二审说市场波动正常,改判。 同一本合同法,裁量差出两百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