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到底冷了谁的心?
说实话,刚看到这条款时,我内心是抗拒的——这不就是干涉婚姻自由吗?但处理过这么多案子后,我琢磨出点别的味道。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呢?照样该判离就判离。可这里面有个大bug:如果一方死活不离,另一方好不容易劝到民政局,结果等30天,对方反悔了,咋整?白费功夫!对吧。
我还碰到过更棘手的:女方被家暴,好不容易让对方同意协议离,结果冷静期内又被打了,这冷静期不是火上浇油吗?所以啊,《民法典》第1077条留了个后门——家暴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可以跳过冷静期,直接诉讼离婚。可是,有多少人知道这个后门?普法路漫漫。
再说个数据:2021年冷静期实施头一年,全国协议离婚登记对数同比下降约50%。但这是真的婚姻和谐了,还是大家怕麻烦干脆不离了?又或者,都涌去法院打离婚官司?不得而知。
居住权:老王的辛酸泪
上个月,老王颤巍巍来找我,手里攥着房产证。他说:“亲儿子把我的房子卖了,我现在连个落脚地儿都没了。”一问才知,老王早年丧偶,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自己一直住着。谁想到,儿子做生意亏了,偷偷把房子过户给债权人,债权人上门撵人。老王傻眼了。
这不就是典型的需要居住权吗!《民法典》第366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关键是,居住权必须书面订立合同,并且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物权才设立(第368条)。老王要是早几年登记一下,哪至于哭?
所以,现在二手房交易,查档时多了一项:看有没有居住权登记。不然,你买了房,里头还住着个有居住权的老太太,你撵不走,那真叫一个胸闷!
高空抛物,民法典接住了吗?
以前高空抛物砸了人,找不到肇事者,整栋楼可能都要“连坐”补偿。说实话,这不公平!但《民法典》第1254条变了: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也就是说,查不清就都挨赔?不,先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补偿后,如果找到真凶,可以向其追偿。而且,物业要是没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也要承担责任。
我印象特深,去年有个案子,一颗烂苹果从天而降,砸坏了楼下婴儿车,宝妈推着车正好弯腰捡东西,逃过一劫。事后警方调监控,硬是没拍到哪家窗户。最后整栋楼24户,除了能证明自己不在家的,其余各赔了800。都喊冤,但没办法,法律就这么定的。
不过话说回来,民法典把公安调查义务写进去,是一大进步。以往找肇事者,受害人得自己爬楼、贴告示,或者吃哑巴亏。现在报警,警方不积极调查,可以告他不作为。这就给力多了。
下面这些民法典小知识,你保不准哪天就用上——
1. 见义勇为造成受助人损害,要担责吗?
不用!第184条明确,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大胆扶老人,法律挺你。
2. 打印的遗嘱有效吗?
有效,但得有严格形式:两个以上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每页签名、注明年月日。再不能像以前,一份打印文书的签字,真假难辨。
3. 胎儿有继承权吗?
有,但必须是活体出生。涉及遗产分割时,要为胎儿保留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4. 个人信息被泄露,怎么保护?
民法典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独立成章,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都属于个人信息,未经同意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都属于侵权,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5. 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归谁?
归全体业主!第282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别让物业吞了。
6. 离婚时,全职太太能获得补偿吗?
能。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婚姻不是免费保姆。
7. 侄子可以继承叔叔的遗产吗?
可以。民法典扩大了继承人范围,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即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有机会继承。以前没有法定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者集体所用,现在多了种可能。
8. 小区电梯坏了,维修资金怎么用?
降低了表决门槛。过去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现在只需要双三分之二参与表决,参与表决的业主中双四分之三同意即可。
9. 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以撤销吗?
可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10. 自甘风险参加文体活动受伤,谁负责?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11. 录音录像能作为遗嘱吗?
能,但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并记录姓名或者肖像及年月日。
12. 性骚扰的认定更宽了吗?
是。第1010条明确禁止性骚扰,不仅限于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而且扩展到了用人单位,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
13. 动物伤人,饲养人或管理人绝对无过错责任?
基本上。如果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但若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则适用绝对无过错责任,没有免责事由。
14. 借贷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怎么算?
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的,视为没有利息。非自然人之间借贷约定不明,按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
15. 格式条款“陷阱”怎么防?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而且,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16. 抵押的房屋可以卖吗?
民法典允许抵押财产转让,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不受影响,即买受人取得的是带有抵押负担的财产。
17. 合同的解除权有期限吗?
有。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18. 中介跑路,房东把租客赶出门怎么办?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仍适用。民法典第725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新房主无权赶走租客。
19. 孩子给主播打赏巨款,能追回吗?
能。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大额打赏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行为无效,可以要求平台返还。
20. 夫妻共同债务的共同签字?
共签共债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超出家庭生活需要的,债权人需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21.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修复责任
第1234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或者承担修复费用。公益诉讼又多了一把利剑。
22.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困境
民法典降低了成立业委会的门槛,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给予指导和协助。但实践中,小区成立业委会依然难,民法典提供了依据,但执行仍需多方努力。
23. 土地经营权流转
顺应“三权分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24. 人格权行为禁令
第997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对于网络暴力、隐私泄露有即时的保护作用。
25. 继承人宽恕制度
第1025条,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伪造或者篡改遗嘱等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给家庭关系留了一丝温情。
啧啧,民法典1260条,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今天聊的只是冰山一角。但就这25个问题,几乎涵盖了我们老百姓从生到死可能遇到的大多数民事法律场景。把它们搞明白,未必能让你不吃亏,但至少能让你吃亏时,知道去哪里找理。
最后想说,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条文,它是每个人权利的温度。也许它还烫手,也许它还不够暖,但总在一点点变好,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