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到底是个什么玩意儿?
先说个真事儿。去年有个客户,签合同时看都不看仲裁条款,后来纠纷一起,发现只能去仲裁委,没得选。他急得跳脚,问我:“李律师,这仲裁和打官司到底有什么区别?我这钱还能要回来不?”
说实话,仲裁本质上就是私人定制版的诉讼。你出钱,仲裁委出场地和专家,大家关起门来解决纠纷。一裁终局,没有二审,没有上诉。速度快?对。但风险也大——栽了就很难翻身。

我见过太多人把仲裁想象成弱化版的法院,错。根本错了。仲裁员的权力有时候比法官还大,尤其在程序问题上。比如证据能不能用,他说了算;鉴定做不做,他也说了算。你还没处喊冤。
为什么我劝你别轻易约定仲裁?
我这人比较直——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诉讼其实更友好。为什么?法院有完备的救济体系啊。一审不服上诉,二审不服申请再审,再审驳回还可以找检察院。仲裁呢?一锤子买卖。撤销裁决的法定情形只有那几种,比如没有仲裁协议、超裁、程序严重违法……现实里,想靠这几条翻盘,跟中彩票差不多。
不过话说回来,商业大额纠纷,尤其涉及商业秘密的,仲裁有天然优势。不公开审理,保密性强。你不想让对手知道你资金链快断了?选仲裁。你不想让媒体闻到腥味?选仲裁。但代价就是一旦选错仲裁员,或者被人算计,你就认吧。
记得一个案子。对方选了个退休法官当仲裁员,我们这边选了个大学教授。开庭前,我觉得稳了。结果呢?裁决书一下来,差点背过气去。逻辑完全站不住脚,可就是没法推翻。为什么?因为实体错误不是撤销理由。这公平吗?程序上确实公平,实质上……呵呵。

仲裁管辖——条款里随便写的一句,可能就是埋的雷

“双方发生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解决。”这种烂条款我见过不下百份。有效吗?没有明确选定仲裁机构的,条款无效! 到时候你真去起诉,法院说你们有仲裁意愿,不受理;你跑去仲裁委,人家说选哪个啊?互相踢皮球。最后还得先去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白白耗半年。
还有更坑的。写着“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上海有几个仲裁委?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还有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到底哪个?部分法院曾经认定这种表述足够明确,部分不认。你看看,名字差一个字,结局就不一样。
我现在审查合同,只要看到仲裁条款,立刻打起十二分精神。机构名称必须全称,一字不差。然后附上仲裁规则版本,最好连仲裁员名册都明确。别嫌麻烦,干这行久了就知道,魔鬼全在细节里。
一裁终局不服,翻盘路有多窄?

直接点说,六大法定撤销事由:没协议、没通知、程序瑕疵、超裁、仲裁庭组成违法、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记住,是“撤销”,不是“重审”。你让法院去审查实体问题?门都没有。所以,当裁决书说理狗屁不通,但程序走得四平八稳,你就只能咽下这口气。
我代理过一宗撤裁案。对方仲裁员跟我们这边,以前是上下级同事,没有披露。拿着这张牌,我们在六个月内冲到中院,一气呵成。法官最后撤了裁决。那感觉,爽。但更多时候是憋屈。比如有一次,仲裁庭拒绝我方关键证人出庭,理由是没有在指定期限内申请。可那个期限只给了三天!跟外地证人联系、安排行程,三天怎么够?但仲裁员说,“规则就是这样”。程序上你挑不出刺,只能接受败局。
对了,搏一搏的机会也有:穷尽一切程序异议,把庭上的每一次抗议都记录在卷。最后万一要撤裁,这些都是弹药。别嘴硬心软,该说“我反对”就说,别怕仲裁员嫌你烦。他嫌烦,正好说明你戳中痛处了。
选仲裁员,和选战友一样重要

别信那种“我信任仲裁委指定”的鬼话。除非你完全不懂,否则必须行使选定权。仲裁员的法律功底、行业背景、甚至性格,都能左右裁决走向。你想让一个研究知识产权的教授去断工程案子?他能看懂那些技术图纸才怪。结果就是被人家首席带着跑,稀里糊涂签了字。
选之前打听。圈子就那么大,问同行,问律师。这行当里,谁的倾向保守,谁更讲情理,谁喜欢调解,都有人知道。别被头衔蒙蔽。某某协会会长、某某部委顾问——头衔越大,可能越没时间看你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