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真正的辩护吗?——我说的不是电视剧里那种。说实话,干了十年刑辩,我越来越觉得,大多数人对辩护权的理解,还停留在西方法律电影里:律师慷慨激昂,陪审团泪流满面。真够讽刺的。
前两天有个家属找我,张口就是:“律师,我们花钱请你,你得把这案子翻过来!”我问:“你知道什么叫辩护权吗?”他愣住。唉,不知道也正常。下面这些问题,我经常被问到,有些是我问自己的。咱们一个一个说。
辩护权,从纸上到现实有多远?
问:辩护权到底是什么意思?
法律条文我懒得给你背,说白了,就是你被指控犯罪了,有权利反驳,有权利请人帮你反驳。权力不能单方面碾压你。这道理简单吧?可一到现实,全变味了。
问:为什么很多人觉得辩护就是“为坏人说话”?
哎,这问题戳心。中国社会“重实体、轻程序”的思维根深蒂固。“你要不是坏人,抓你干嘛?”——这种反问你听过吧?程序正义?根本没人鸟。有一次我去看守所会见,门卫大爷居然说:“又给杀人犯送饭啊?”我能怎样?我只能笑笑。辩护权的核心是人人都有权被公平对待,哪怕他最终被定罪。可这种观念,普及起来比戒掉奶茶还难。
问:侦查阶段就能请律师吗?
能。法律规定从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委托辩护人。但问题是,很多办案单位根本不及时告知,甚至有阻碍会见的。我遇到过一个案子,当事人被抓一周后家属才收到通知,我们赶过去要求会见,侦查人员说:“案件特殊,不让见。”什么特殊?涉案金额才五万块,又不是危害国家安全。说白了,就是怕律师“搅局”。
问:律师早点介入,真的有用吗?
太他妈有用了!但这话不该我说,是你该知道。口供是最不可靠的证据,但一旦固定,翻过来太难。律师最早介入,能告知嫌疑人权利,比如核对笔录、拒绝回答无关问题、要求休息。可现实呢?很多人在律师没来之前,被熬夜问话、被威胁、被诱导,最后签字画押。有一次我问当事人:“笔录你看了吗?”他说:“看了,但当时太累了,就想赶紧按完手印去睡觉。”我心里一沉。

律师那些憋屈时刻
问:看守所会见,你有什么奇葩经历?
多的去了!有的看守所要求律师先提供案件编号,不告诉家属怎么知道?有的必须两名律师同行,简直荒唐。还有一次,会见室没空调,七月天,我和当事人对着出汗,像蒸桑拿。我问:“他们说打你了吗?”他木木地摇头。后来我才知道,监控全程开着,他不敢说。辩护权?连隐私都保障不了,辩个鬼。
问:阅卷权为什么这么难?
法律规定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阅卷,但有些检察院拖到最后一刻才给,甚至故意漏给关键证据。电子卷宗还好,要是纸质,拍到几百页,手指都酸了。更恶心的是,所谓“涉密”案件,你根本看不到完整材料,怎么辩护?我去年一个案子,申请阅卷五次,最后只拿到一堆无关紧要的程序文书。气得我想砸电脑。
问:法庭上,法官会打断律师发言吗?
会。而且很常见。“辩护人请注意,不要重复”、“与本案无关的不要说”——动不动就来一句。有时候你刚展开论证,就听到法槌一敲,就像被掐住脖子的鹅。最夸张的一次,法官直接说:“你这些观点,庭后提交书面意见吧。”可书面意见哪有当面陈述来得直接?法庭本是说理的地方,却成了过场秀。
问:法律援助律师真的在辩护吗?
哦,这个我有很多话想说。法援律师太辛苦了,钱少事多,有些确实敷衍。我旁听过一个法援案子,律师全程念稿,根本不看当事人。发言就两分钟:“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就这?这能叫辩护?有些值班律师甚至只是见证认罪认罚具结,形同虚设。当然,也有尽职的,但整体上,法援制度更像是在走程序,而不是保障权利。

问:罪轻辩护和无罪辩护,律师怎么选?
这要看证据和当事人意愿。但有些律师为了不得罪公检法,明明能做无罪辩护,却劝当事人认罪。为什么?因为无罪辩护耗时耗力,成功率低,还可能招来报复。我接过一个二审案子,一审时律师没做任何调查,直接罪轻,结果判了七年。我阅卷后发现,指控的核心证据——那份鉴定意见——根本不可靠。最后发回重审,改判无罪。可原律师错失良机,当事人白白坐了两年牢。辩护权,真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行使好的。
我们为什么需要死磕辩护权?

问:被告人可以自己辩护吗?
当然可以,而且这是权利。但我不建议。法律是个技术活,普通人连“应当”和“可以”都分不清,对着公诉人,只会说“我没做”、“我冤枉”,毫无用处。而且,情绪一上来,容易说错话,被抓住把柄。我见过一个被告,自己辩护时提到“我听说被害人也有错”,立刻被公诉人反问:“你听谁说的?提交线索!”他当场傻眼。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才是正解。
问:辩护权和沉默权有关系吗?
有大关系!我们国家没有沉默权,反而有“如实回答”的义务。这直接阉割了辩护权。被抓后,你如果不说话,可能被认为“抗拒”,以后判得更重。所以很多案子,口供是靠压力逼出来的。我有时想,要是哪天法律规定“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能真正落实,那才叫进步。
问:家属能为辩护做什么?
赶紧请律师,别到处找关系。很多家属病急乱投医,花冤枉钱给“中间人”,结果被骗。其次,配合律师提供线索,比如当事人不在场的证据、品格证据。最忌讳的就是自作聪明去联系被害人、串供,会害死人的。
问:为什么律师总叫你认罪认罚?
这字眼敏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意是节约资源,可有时变成逼供的筹码。侦查人员会暗示:“认了就能取保”、“不认就逮捕”。律师如果劝你认,可能是权衡利弊——证据充分,争取宽大处理。但前提是你真的构成犯罪。如果你不认,律师强行让你认,那就违背了辩护人的伦理。我一般会和当事人分析:认,刑期大概多少;不认,风险是什么。最终决定权在他。
问:辩护效果跟律师费成正比吗?
不一定。但便宜没好货的概率高。收费高的律师,通常投入时间更多,更敢对抗。不过也有收高价却不办事的。我认识一个老律师,收费几十万,开庭让助理去念稿,自己不见人了。所以别光看名气,要看他过往案例和责任心。家属可以要求见面沟通,感受下对方是否认真。
问:二审不开庭,律师怎么辩护?
这是个死穴。法律规定二审原则上不开庭,除非对事实、证据有异议。而不开庭就意味着书面审理,律师交份辩护词,法官看看卷宗就判了。效果大打折扣。每次我遇到二审,都会拼了命申请开庭,提交新的证据线索、指出事实不清的地方,但十次有八次被驳回。不开庭,辩护就少了灵魂。
问:死刑案件辩护权有什么特殊?
生命攸关,所以法律要求必须有律师,而且必须精辩护。法律援助在死刑复核阶段必须是五年以上执业经验。但即便如此,仍有问题。最高法的法官提审被告人时,律师常常不能在场。还有,时间紧迫,复核程序不透明。我参与过一起死刑复核,我们在很短时间提交了一摞新证据,但最后裁定驳回申诉,维持死刑。那种无力感……真的很折磨。
问:我们离真正的辩护权还有多远?
远着呢。程序公正的理念还没扎根,司法实践中,藐视法庭、非法取证、随意限制律师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但事情在慢慢变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审判中心主义的提出,都是希望。辩护权不是律师的权利,是每个人的权利。只有普通人开始重视它,当自己或亲人遭遇指控时,才不至于裸奔。我们需要更多有担当的律师,也需要社会对辩护的宽容。
最后,忽然想起一个细节。有一次开庭前,法官走过来轻声说:“你们律师啊,别太较真。”我笑了笑,没答话。心里想:不较真,那还要法庭干什么?——辩护权,说到底,就是允许我们较真的那点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