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干律师这些年,听过太多人把“紧急避险”当免死金牌。撞了栏杆?我紧急避险!闯红灯?我紧急避险!甚至——动手打人?也是紧急避险?得了吧,现实哪有这么简单。这东西就像一把双刃剑,用好了救命,用歪了……你试试看。
紧急避险到底是个啥?法律条文里的魔鬼细节
问:法律上怎么定义紧急避险?
答:翻开《刑法》第二十一条,明明白白写着:“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注意那个“不得已”——没有其他选择了,你才能这么干。而且,避险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看到了吧?不是无底线免责。
问:“正在发生的危险”怎么理解?说时迟那时快,我哪来得及判断?
答:对,这个“正在发生”是关键。不是想象中的危险,不是还没来的危险,也不是已经过去的危险。就那一瞬间。比如,你看见路边有条绳子,以为蛇,吓得一把推开路人,结果那人摔骨折了——这不叫紧急避险,这叫假想避险,过失伤害跑不掉。
问:危险必须针对“国家、公共利益”啥的?我为了自己逃命算不算?
答:算,当然算。自己的命也是“本人”的人身权利。但有一个残酷的例外: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消防员不能因为火太大就跑了,警察不能因为歹徒有刀就撤退。职责所在,没得选。

实操中最容易翻车的点:你以为你在避险,其实你在犯罪
问: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我总分不清,区别在哪?
答:简单粗暴地说:正当防卫是“正对不正”,你打的是坏人;紧急避险是“正对正”,危险可能来自自然、动物、甚至无辜的人。你为了躲避疯狗咬,撞坏了别人的车,这个损害得算在无辜车主头上。所以法律对避险的要求更苛刻——必须所损害的权益小于所保护的权益。为了保自己的命,牺牲别人的命?绝对不行。生命无价,不能比较,这是法律伦理的底线。
问:那财产损失怎么比大小?我把别人车撞了,保自己车不翻,算不算?
答:财产可以比。但得看具体情况。二十万的车撞坏五十万的车,明显不划算了,可能构成避险过当。可如果当时你的车要侧翻,人可能重伤,那或许有的辩。这里有个“不得已”的弹性空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唉,有时候真的看运气。
问:我为了送孕妇去医院,闯红灯撞了人,这算紧急避险吗?
答:这个案例太典型了!送孕妇是保护重大人身利益,但闯红灯撞伤人又是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法院一般会认为:生命健康权高于通行效率。但前提是,你闪灯鸣笛、尽了注意义务,还是出了事故。而且——孕妇情况真的危急到必须分秒必争吗?有没有其他更稳妥的求助方式?打120呢?这些细节都会掰扯。实话说,很多类似案子最后没完全免责,而是定了避险过当。
问:避险造成的损失,谁来赔?刑事责任免了,民事呢?
答:问到点子上了。民事责任跑不掉。《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这就微妙了。“适当补偿”是多少?法官又要为难了。如果险情自己引起,比如你玩火引发火灾,然后为了逃生破坏财物,那你自己扛。别想赖。

那些你绝对想不到的特殊场景:法律不是1+1=2
问:动物攻击算紧急避险吗?比如我为了躲野猪,把别人庄稼踩了。
答:算危险来自动物,属于可以避险的范畴。不过,野猪是国家保护动物?那你还得考虑是否过度损害。踩庄稼和野猪伤人之间衡量?人的安全优先,通常会被支持。但打死野猪——可能触犯非法狩猎罪。哈哈,纠结吧?
问:遇到精神病人持刀乱砍,我反击,这是正当防卫还是紧急避险?
答:关键看他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发作期的攻击,由于不是“不法侵害”(因为主体无责任能力),通说认为只能紧急避险,不能正当防卫。但!如果他在间歇期清醒的时候攻击,就是正当防卫。判断错了,后果很严重。实务中,为了保护自己,法院有时会模糊处理,倾向于认定防卫。
问:船长在海上遇险,把一部分货物抛海,算紧急避险,这我知道。那如果为了救全船人,把几个人推下救生艇呢?
答:那不行,绝对不行。生命权不能成为避险的牺牲品。哪怕救一百个人,也不能故意牺牲一个无辜的人。这就是著名的“卡涅阿德斯木板”难题——两个人在海难中,只有一块木板,一个人把另一人推开自己活命,不阻却违法,最多在刑法上可能因缺乏期待可能性而减免责任,但这不算合法的紧急避险。懂了吗?人性的深渊啊。
问:司机开车忽然刹车失灵,选择撞向路边摊而不是撞行人,能算吗?
答:经典的“选择较小祸害”情景。如果确实是不可避免,选财产损失小的方向,理论上构成紧急避险。但路边摊有人呢?有人就难办了。法律不允许拿一个人的命换另一群人的命。摊位上刚好没人是侥幸,如果有人,哪怕只有一个,选择撞向人群也会被认为错误。
问:我为了救自己小孩,损害了公共设施,会被原谅吗?
答:情感上会,法律上谨慎。父母对子女有监护义务,也算职务?不完全是,但保护子女是本能。通常,如果危险紧迫,损害合理,会被认定。比如,为了救卡在窗栏的幼儿,砸了公家的墙。但要是拆了交通栏杆造成大混乱……估计得赔。
问:避险造成的饥渴、疲劳驾驶,比如连夜开车躲避追杀,出事故了,怎么算?
答:追杀属于危险,逃避过程属于整体避险行为。但疲劳驾驶是你能控制的吧?危险不再是紧追的杀手,而是你的疲劳状态。这个时候出事,可能就不是避险了,是你自己的过失。危险转移了,避险理由就消失了。
问:听说国外有“迫不得已违法抗议”用紧急避险辩护,我们这行吗?
答:国内很少见。为了环保抗议,堵塞交通,说是防止更大的气候危险——几乎不会被支持。因为这种危险不是“正在发生”的具体紧迫危险,且手段和目的往往不成比例。别幻想了。
问:正当防卫造成重伤可能无罪,紧急避险造成轻伤却可能判刑?
答:没错,因为防卫针对不法侵害,法益衡量完全不同。防卫是“正不必向不正让步”,避险是“两正相较取轻者”。所以,紧急避险的容忍度低很多。是不是感觉很别扭?法律有时就是反直觉的。
问:我避险时损害了非法利益,比如砸了赌场的设备,怎么算?
答:有趣了。非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但不代表你可以随便侵害。赌场的财物,所有权可能归犯罪人,但占有本身还是存在一个秩序。除非为避免重大合法利益受损,一般这种不成立紧急避险,因为可以采取报警等手段。
问:紧急避险的举证责任在被告吗?我要怎么证明?
答:是的!谁主张自己有避险情节,谁就得拿出证据,或者至少指出线索让司法机关查。口说无凭。行车记录仪、监控、证人,一个不能少。好多案子败就败在证据不足,你说有危险,可啥也没有,光凭一张嘴,谁信呢。

问:最终的一点:普通人如何正确打开紧急避险?
答:记住三字诀:急、真、度。急——危险正在发生且紧迫;真——危险真实存在,不是瞎猜;度——避险手段是最后一招,造成的损害小于要保护的利益。而且,事后第一时间报警或告知,别想着瞒天过海。最忌讳自作聪明,本来有理搞成没理。
最后唠叨一句:别把紧急避险当成万金油。它是个极精密的“法律手术刀”,稍有不慎就割到自己。真遇上了,冷静,保全证据,然后找个靠谱的律师——别自己瞎琢磨,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