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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刑诉法要规定“上诉不加刑”?

管辖:立案难,到底该谁管?

问: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互相推诿怎么办? 说实话,这种事太常见了。尤其是一些经济犯罪,公安说这是自诉案件,让去法院;法院又说需要公诉。来来回回,受害人腿都跑断了。刑诉法第111条规定了立案监督,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理由。但——实务中,这个效果嘛……啧,你懂的。 问: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有没有猫腻? 指定管辖有时候是为了公正,但有时候也是地方保护。比如A县领导涉案,指定到B县审,看起来没问题。可如果B县跟A县利益盘根错节呢?这就考验司法操守了。我总感觉,有些指定太随意,缺乏标准。 问:网络犯罪的管辖怎么确定? 现在这问题越来越突出。服务器在境外,嫌疑人在甲地,受害人在乙地,犯罪结果地在丙地。根据司法解释,沾边就管,结果就是几个地方抢着立案,或者都不立案。烦!
刑事诉讼法管辖争议示意图
刑事诉讼法管辖争议示意图

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纸上谈兵的利剑?

问:什么叫非法证据?说说容易,界定难啊。 刑诉法第56条写得明明白白,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排除。但“等非法方法”是什么?疲劳审讯算不算?威胁引诱欺骗呢?最高法的解释稍微细化了些,可还是留有模糊地带。有一次开庭,我提出审讯录像显示连续讯问20小时,法官却不认为这是“刑讯逼供”——难道非得鲜血淋淋才算?切。 问:毒树之果能不能吃? 咱们国家不搞绝对的毒树之果理论。根据非法言词证据派生出的实物证据,如果能补正或合理解释,仍可采纳。这其实是一种权衡,但有时让人窝火:明明程序违法了,证据还能用,那约束力何在? 问: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怎么确保真实性? 现在规定了不少,什么完整性校验、数字签名、区块链存证……可问题是,很多基层取证人员连基本操作都不规范,扣押手机不关机、不封存,数据早被远程擦除了。技术手段是有了,执行呢?哎,一肚子火。
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流程图
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流程图

强制措施:羁押率为什么降不下来?

强制措施:羁押率为什么降不下来?
强制措施:羁押率为什么降不下来?
问:取保候审为啥那么难? 法律规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可在实务中,办案人员怕犯罪嫌疑人跑了、串供了,担不起责任,所以——宁可关起来。哪怕最终判缓刑,也先关你个一年半载。这不,看守所人满为患。 问:监视居住成了变相关押?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本来是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结果有些地方找个宾馆,派人24小时守着,除律师外不得会见,比看守所还严!简直是“第二看守所”。这不是跟立法精神对着干吗? 问:拘留后通知家属,为什么总有例外? 刑诉法第85条,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除非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而有碍侦查。恐怖活动我理解,但有些普通案件也拿“有碍侦查”当挡箭牌,迟迟不通知,家属急得团团转。有律师同行吐槽,这是变相增加家属的焦虑感,逼着他们到处找关系。

审判:二审不开庭,为何成了常态?

问:上诉一律开庭?想得美。 刑诉法第234条规定,二审应当开庭审理,但……实话实说,大部分案件都是书面审。因为什么?“事实清楚”就被法官用来当理由了。当事人渴望当面陈述,却只能寄希望于那一纸裁定。我觉得,开庭是原则,不开庭是例外,可现实是反过来。 问:上诉不加刑原则真的能保护被告吗? 这就是我选的标题。为什么刑诉法规定上诉不加刑?为的是消除被告人的顾虑,鼓励上诉,保障救济权。否则,一上诉可能加重,谁还敢上诉?但实践中,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就可以加刑。于是有些案子,你不上诉,检察院也抗诉,就是要搞你,让人哭笑不得。还有,发回重审如果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可以加刑,这也成了规避原则的口子。哎,法律的设计,总是充满博弈。 问:速裁程序快是快,会不会牺牲公正?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速裁程序确实提升了效率,但有时律师还没来得及仔细阅卷,被告人就乱签具结书了。我见过一个案子,被告人以为认了就能回家,结果判了实刑,当庭嚎啕大哭。效率可不能以公正为代价啊!
刑事诉讼法二审程序开庭流程图
刑事诉讼法二审程序开庭流程图

执行:减刑假释,暗箱操作何时休?

执行:减刑假释,暗箱操作何时休?
执行:减刑假释,暗箱操作何时休?
问:减刑假释评审,透明吗? 以往减刑假释确实不透明,现在要求公示、监督,甚至开庭审理,有进步,但还不够。有些关系硬的,考核分“嗖嗖”涨,别人只能羡慕。我觉得,关键要打破刑罚执行机关内部的决定圈。 问: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漏洞。 病情鉴定谁说了算?有些不法分子买通鉴定人员,夸大病情,就逃过牢狱之灾。虽然现在规定鉴定人员要担责,但实际追责很少。暂予监外执行原本是人道主义,却成了逃避惩罚的后门,痛心! 问:财产刑执行难,等于空判? 罚金、没收财产判决不少,可执行到位率低得可怜。很多被告人早就转移财产了,刑诉法虽有查封扣押措施,但往往滞后。有人说刑事判决书成了白条,真不是乱说。

特别程序:未成年人与精神病人的保护

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真能“无痕”回归吗? 刑诉法第286条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现实呢?有些单位政审时,还是能悄悄查到。封存制度好是好,但落实需要各部门真正守口如瓶。可——谁又能保证? 问:强制医疗程序,会不会滥用? 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强制医疗。但鉴定过程容易被操控,有没有人故意“被精神病”逃脱刑罚?或者反过来,正常人被关进精神病院?细思极恐。程序设置初衷良善,可要防住人性的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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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为什么刑诉法要规定“上诉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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