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立案难,到底该谁管?
问: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互相推诿怎么办? 说实话,这种事太常见了。尤其是一些经济犯罪,公安说这是自诉案件,让去法院;法院又说需要公诉。来来回回,受害人腿都跑断了。刑诉法第111条规定了立案监督,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说明不立案理由。但——实务中,这个效果嘛……啧,你懂的。 问: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有没有猫腻? 指定管辖有时候是为了公正,但有时候也是地方保护。比如A县领导涉案,指定到B县审,看起来没问题。可如果B县跟A县利益盘根错节呢?这就考验司法操守了。我总感觉,有些指定太随意,缺乏标准。 问:网络犯罪的管辖怎么确定? 现在这问题越来越突出。服务器在境外,嫌疑人在甲地,受害人在乙地,犯罪结果地在丙地。根据司法解释,沾边就管,结果就是几个地方抢着立案,或者都不立案。烦!
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纸上谈兵的利剑?
问:什么叫非法证据?说说容易,界定难啊。 刑诉法第56条写得明明白白,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当排除。但“等非法方法”是什么?疲劳审讯算不算?威胁引诱欺骗呢?最高法的解释稍微细化了些,可还是留有模糊地带。有一次开庭,我提出审讯录像显示连续讯问20小时,法官却不认为这是“刑讯逼供”——难道非得鲜血淋淋才算?切。 问:毒树之果能不能吃? 咱们国家不搞绝对的毒树之果理论。根据非法言词证据派生出的实物证据,如果能补正或合理解释,仍可采纳。这其实是一种权衡,但有时让人窝火:明明程序违法了,证据还能用,那约束力何在? 问: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怎么确保真实性? 现在规定了不少,什么完整性校验、数字签名、区块链存证……可问题是,很多基层取证人员连基本操作都不规范,扣押手机不关机、不封存,数据早被远程擦除了。技术手段是有了,执行呢?哎,一肚子火。
强制措施:羁押率为什么降不下来?

审判:二审不开庭,为何成了常态?
问:上诉一律开庭?想得美。 刑诉法第234条规定,二审应当开庭审理,但……实话实说,大部分案件都是书面审。因为什么?“事实清楚”就被法官用来当理由了。当事人渴望当面陈述,却只能寄希望于那一纸裁定。我觉得,开庭是原则,不开庭是例外,可现实是反过来。 问:上诉不加刑原则真的能保护被告吗? 这就是我选的标题。为什么刑诉法规定上诉不加刑?为的是消除被告人的顾虑,鼓励上诉,保障救济权。否则,一上诉可能加重,谁还敢上诉?但实践中,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就可以加刑。于是有些案子,你不上诉,检察院也抗诉,就是要搞你,让人哭笑不得。还有,发回重审如果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可以加刑,这也成了规避原则的口子。哎,法律的设计,总是充满博弈。 问:速裁程序快是快,会不会牺牲公正?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速裁程序确实提升了效率,但有时律师还没来得及仔细阅卷,被告人就乱签具结书了。我见过一个案子,被告人以为认了就能回家,结果判了实刑,当庭嚎啕大哭。效率可不能以公正为代价啊!
执行:减刑假释,暗箱操作何时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