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苹果从25楼掉下来,能把人砸成植物人。这不是吓你——真有案子。找不到谁扔的。受害人把整栋楼告了。法院判了,除了一楼住户,其他每家赔几千。凭什么?

说实话,我看到这个判例,心里咯噔一下。凭啥啊?我又没扔。但《民法典》第1254条就是这么写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注意,是“补偿”,不是“赔偿”。立法者也知道这有点“连坐”的味道,但没办法——总不能让受害人自认倒霉吧?不过,真找到肇事者,那些赔了钱的邻居可以追偿。这就是侵权责任法的无奈与平衡。
那些扯皮的日常侵权
被邻居家的狗咬了,找谁赔? 狗主人没跑。但要是流浪狗呢?《民法典》第1249条说,遗弃、逃逸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担责。可原主人早找不着了,物业有没有责任?唉,这种案子打起来很累,你得证明物业有安全管理的过错。大部分时候,自认倒霉。
在商场滑倒,摔断了腿,商场得负责吧? 那不一定。你得证明商场地面有隐患,而且他们没警示。比如刚拖完地没放“小心地滑”的牌子,那商场跑不了。但你要是穿高跟鞋自己崴了脚……怪谁?
好意让同事搭便车,结果出车祸,同事受伤,我该赔吗? 这个问题,开车的都哆嗦。《民法典》第1217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故意或重大过失除外。什么逻辑?好人不好当啊,法律鼓励助人,但也得保护受害方。实践中,一般减轻30%-50%。
小孩在学校被同学推倒,学校赔不赔? 8岁以下的小学生,学校推不掉责任——推定有过错。8岁以上,就得你证明学校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现在很多学校怕出事,课间都不让孩子出教室……这到底是谁的悲哀?

特殊侵权,法律有狠招
买个高压锅,炸了,毁容了,找谁赔? 找商家也行,找厂家也行,这就是产品责任的不真正连带。你不需要证明他们有过错,无过错责任,懂吗?只要产品有缺陷,他们就得赔。但什么叫缺陷?标准有时很模糊——实际上,你得靠鉴定。
化工厂排毒气,周边村民患癌,怎么证明是它害的? 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倒置。你只需要证明有污染行为、自己受损害、两者有关联可能性。对方得证明没因果关系。这点对老百姓友好,可实践中,大企业请得起专家团,老百姓依然弱势。
医疗事故,医院什么情况下免赔? 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时,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或者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那就不赔。但病历伪造、篡改,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有些医院事后补病历,被识破,判赔几百万,活该。
网络暴力,发帖辱骂,能告侵权吗? 能。名誉权、隐私权,都是侵权。但最头疼的是找不到人,网络匿名,你得先告平台要实名信息。平台接到通知不删帖,就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1195条。话说回来,那么多小号,平台管得过来吗?
转发谣言也侵权? 别以为只是动动手指。明知是谣言还转发,造成恶劣影响,一样承担责任。尤其是那些大V,影响力大,判赔的金额也高。
高空抛物下面再加一句——要是砸中是抛物的同楼层,其他楼层还要赔吗? 这问题刁钻。按条文,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如果抛物楼层确定在某条线以上,低楼层可能免除。可现实往往难确定。所以,最佳办法:装高空摄像头,直拍外立面。 物业不装?出了事,物业也可能因未采取安全措施担责。
责任分担的那些弯弯绕
精神损害赔偿,什么情况能要? 非要把人逼疯的程度。不是随口说“我精神受伤了”就行的。一般需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比如伤残、死亡,或者侵害人格尊严严重。实务中,法院挺抠的,几千到几万不等。指望这个发财?做梦。
侵权诉讼,有没有时间限制? 有,三年诉讼时效,从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人身损害有时候会长一点。但千万别拖,证据会丢,记忆会淡。
参加业余球赛,被撞骨折,能让对方赔吗? 自甘风险啊,兄弟。《民法典》第1176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伤,不得请求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对方赔偿。足球、篮球,对抗固有风险,你上场了就认了。但要是对方恶意垫脚,那就是故意侵权。
别人打我,我还手,把对方打伤了,要赔吗? 正当防卫不赔。但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人家扇你一耳光,你拿刀捅回去——过了。实务认定时松时紧,有时让防卫者心寒。
为躲突然窜出的电动车,打方向盘撞了路边的豪车,谁赔? 这叫紧急避险。险情引起人赔。找不到人?受益人适当补偿。但你这车技,唉,可能要担点责。
两个人一起侵权,一人穷得叮当响,另一人要赔全部? 连带责任,你说呢?你可以找任何人要全部,然后他再去追偿。可那个穷光蛋,你追得着吗?风险自己扛。
精神病人在街上砍人,谁赔? 监护人兜底。没财产的,监护人赔。实在监护人也穷,怎么办?公平责任,或者社会救助。法律不是万能。
工人装修时砸坏了邻居墙,找工人还是房主? 承揽关系,一般找工人。除非房主选任、指示有过错。所以雇人要擦亮眼,别贪便宜找游击队。
侵权责任,说到底是风险分配。法律想做到公平,但个案里总有人觉得冤。高空抛物那一条,看着荒诞,背后是立法者的取舍:是让无辜受害人独自承受,还是让一群可能无辜的人分担?你选哪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