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帮法律
您的云端法律帮手

刑事诉讼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口供还能用吗?

Q:刑事诉讼法里的非法证据排除,到底是怎么回事?

别看法条写得明白,真到法庭上,申请排除一份口供,那可真是脱层皮。刑诉法第56条说得轻巧,“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注意这个“等”字——学问大着呢。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算不算?实践中争个没完。

刑事庭审中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场景
刑事庭审中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场景

我代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被连续审讯30个小时,不给睡,最后签了认罪笔录。开庭时我们提出排除,公诉人振振有词:“这不算刑讯逼供,只是加班加点为你办案。”得,法官居然没当场表态。说实话,这圈子里,想排掉一份口供,比登天还难。

非法证据排除的“暗坑”

Q:是不是只要说被打,口供就不能用了?

太天真。你得有线索或者材料能让法官产生合理怀疑。光嘴上说“我挨打了”没用,得拿出伤情照片、同步录音录像的异常、证人证言……而这些,往往掌握在侦查机关手里。他们提供的录像经常“恰好”损坏,或者审讯前“调试设备”那段时间没录。气人不?

Q:那“重复自白”呢?第一次非法取得,后面没说,后面的口供还能用吗?

这个问题以前吵翻天。后来有了司法解释,原则上,如果先前的刑讯行为影响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产生恐惧心理,那么后期相同供述也得排除,除非办案机关在更换侦查人员后明确告知权利并让嫌疑人自愿供述。可“影响严重”怎么认定?又是一笔糊涂账。

律师的武器:阅卷与会见

Q:辩护律师啥时候能看卷?

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检察院接手之后,律师就能去阅卷。但现在很多案子,侦查阶段就把证据做得很“厚”,根本不给律师机会。说实话,早一点看到卷,早点提意见,能少很多冤案。不过话说回来,有些地方检察院拖拖拉拉,预约个阅卷都得等一周,急死人。

律师在检察院查阅刑事案卷 现场
律师在检察院查阅刑事案卷 现场

Q:如果关键证据没在卷宗里,怎么办?

那就有猫腻了。我们常遇到,讯问录像不提供,或者鉴定意见缺页。这时候必须书面申请调取,还得抄送驻所检察室。不闹大,他们不会理你。唉,律师磨破嘴皮子也没用,有时非得搞个“动静”出来。

强制措施:自由的门槛

Q:取保候审要啥条件?

可能判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哺乳的;羁押期限届满没办结的。条件看似明确,弹性全在“社会危险性”上——一个筐,啥都能装。办案单位说你危险就危险,说你不危险……额,最好还是别指望自动放人。

Q:保证金得交多少?能退吗?

起点一千,一般几万不等。交钱保证不跑、不串供、随传随到。案子结束,只要没违规定,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去银行退。但是,如果期间违反规定,保证金没收哭都来不及。还有,有些地方变着法儿拖延退钱,你得多跑几趟,唉。

Q:监视居住比取保严在哪里?

监视居住有两种:在家或指定居所。后者基本等同变相羁押,24小时有人盯,甚至电子脚镣。适用条件是符合逮捕但病重、怀孕、唯一抚养人等情形。不过实务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常被用于特殊案件,让你与世隔绝。律师会见更难,得经批准。唉,这个制度用得有点歪了。

Q:拘留后多久通知家属?

一般24小时内通知,除非有碍侦查的情形。什么是“有碍侦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通知有碍侦查的,可能就不通知了。普通犯罪必须通知。但实践中,有些警察拖个两三天才寄通知书,家属急疯了也没招。

Q:逮捕,真的那么容易被批吗?

以前高,现在有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检察官得听律师意见。但总体上,批捕率还是偏高。关键还是“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检察院很多时候怕担责,宁可错捕不可“错放”。是,捕后不起诉或判无罪要国家赔偿,可那是后话,他们才不帮你算这个账。

认罪认罚从宽:换态度能换自由?

认罪认罚从宽:换态度能换自由?
认罪认罚从宽:换态度能换自由?

Q:认罪认罚到底能宽多少?

从宽幅度没有硬性规定,一般根据认罪阶段、罪行轻重、悔罪表现综合考量。侦查阶段就认,可能减少基准刑30%以下;审查起诉阶段认,20%左右;审判阶段才认,10%左右。但注意,这个从宽是“可以”,不是“应当”。法官有裁量权。我们遇到一个案子,认罪认罚后量刑建议是两年,结果法官判了两年半,说犯罪情节恶劣,从宽要从严把握。你看,说好的契约精神呢?

Q: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又反悔了,后果严重吗?

可以反悔,但程序会转回普通或简易程序,不再享受从宽。而且,之前做的认罪供述可能作为证据使用。所以,签字前可得想清楚。有些当事人稀里糊涂签了,事后发现事实有出入,想翻供……难了。所以我总说,没搞清量刑之前,千万别乱签。

上诉与二审:最后一道防线

Q:上诉会不会反而加刑?

这就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只有被告人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刑罚。除非检察院也抗诉了。但实践中,法院有时变相加重——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加刑,这不算违反不加刑,因为重审不算二审。高明吧?绕着弯儿整你。

Q:二审法院能不能不开庭?

原则上,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检察院抗诉案件必须开庭。其他案件如果事实清楚,可以不开庭。但不开庭意味着书面审,律师的辩护意见可能直接被忽略。所以辩护律师都会力争开庭,提交开庭审理申请书,摆出各种新证据、新观点。唉,能开庭的机会越来越少了。

特殊程序:孩子与和解

Q:未成年人犯罪有什么特殊保护?

讯问时法定代理人要在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还有圆桌审判,不公开审理。这套制度初衷极好,但执行得看地方。我见过太多少年法庭杂七杂八,毫无威严,也见过法官苦口婆心,感化效果不错。就是社工力量跟不上,帮教资源太少。

Q:刑事和解后,案子能彻底了结吗?

对于民间纠纷引起的人损财产案件,可能判三年以下的,当事人和解了,可以从宽处理,甚至不起诉或免刑。但和解不等于彻底销案,决定权在司法机关。不过,赔偿到位、谅解书拿到,确实对缓刑帮助很大。可有时受害方狮子大开口,没钱就甭想和解,公平吗?

Q: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怎么申请?

简单说,就是人抓进去了,如果新情况出现,比如认罪悔罪、身体状况变化、证据变化等,可以申请检察院审查还有没有必要继续关。辩护人、嫌疑人自己都能申请。自从设立了这个制度,总算有个说理的地方,但启动比例不高。得学会“闹”,不闹不启动,启动后受理部门还经常拖。

免责声明:市场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此文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章名称:刑事诉讼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口供还能用吗?
文章链接:https://www.thuexeminhanh.com/falvzhishi/53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