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朋友老刘走在小区里,突然——砰!一个花盆擦着他肩膀砸在地上。抬头看,十几层高楼,几十户人家,根本不知道是哪家。老刘气得跳脚,但能怎么办?认栽?
这事儿让我想起民法典第1254条。说实话,以前这种案子判例五花八门,现在总算明确了: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真砸伤了人,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找不到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而且,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否则也要担责。你看,连物业都可能被拉进来。
这就是典型的共同危险行为。说白了,你们这些可能扔花盆的人,除非能自证清白,否则大家一起买单。很无奈,对吧?但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律只能这么定。不过话说回来,这也不是“连坐”,是补偿,不是赔偿。补偿可以少一点,性质不一样。

下面我就随意聊聊侵权责任那些事儿,想到哪儿说到哪儿,别嫌乱。
侵权责任是什么?——从熊孩子划车说起
前几天网上视频,一个熊孩子拿石头划了十几辆车。车主抓到家长,家长说“他还小,不懂事”。能免责吗?不能。侵权责任,就是一个人因为过错侵害了别人的民事权益,或者虽然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时,必须赔偿。熊孩子划车,家长作为监护人,跑不掉。
那构成侵权得满足啥条件?一般有四个: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缺一不可。比如你骂人,没造成损失,不构成侵权;但你骂得对方心脏病发作,可能就有因果关系了。不过主观过错最难证明,所以法律搞出了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
过错?无过错?还有推定?——老板们的噩梦
我有个客户开工厂的,总吐槽:“员工在车间自己违规操作受了伤,凭啥我还得赔?”我告诉他,这叫无过错责任。《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就算你没过错,也得先赔,然后看员工有重大过失再追偿。无语吧?但工伤更是,甭管谁错,社保或单位都得兜底。
那什么是过错推定?简单,先假定你有错,除非你证明自己没错。比如医疗纠纷,医院要证明自己的诊疗无过错,否则败诉。还有高空坠物,如果找不到具体人,可能加害的业主就得自证清白。这玩意儿让不少人冤枉,但没办法,保护弱者嘛。
还有人问,公平责任呢?就是双方都没错,但损失发生了,法院根据情况让双方分担。比如见义勇为受伤,受益人没过错但可能要给补偿。有争议,但毕竟体现了人间温度。

这些坑你遇到过吗?——特殊侵权逐个说

说到侵权类型,那可太多了。
比如产品责任。去年我买的电压力锅突然漏气,差点毁容。找经销商,经销商推给厂家。根据法律,我既可以找销售者也可以找生产者。他们还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甚至精神损害赔偿。对了,如果明知产品缺陷还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还有惩罚性赔偿!
再如机动车交通事故。借车给朋友开出了事,车主有错吗?如果车本身有问题,或者明知朋友没驾照还借,那肯定要赔。否则,一般由使用人担责。不过,好兄弟借车,出了事心里也膈应。
医疗损害特别麻烦。你得证明医院有过错,可病历都在他们手里。所以《民法典》规定了过错推定情形:隐匿、伪造、篡改病历,直接推定有过错。碰到这种,别怂,封存病历,找专业律师。
环境污染: 化工厂排污,下游鱼塘的鱼全死了,养殖户怎么告?法律规定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而且受害人只需证明污染行为和损害后果,因果关系由污染者证明不存在。厉害吧?这叫举证责任倒置。
动物伤人更常见。被狗咬了,主人一句“我家狗不咬人”就想打发?《民法典》1246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除非你能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比如你故意逗狗,那可能减责。
网络侵权现在是大头。微博上被骂,平台管不管?如果你通知平台有人网暴,平台未及时删除,就要对扩大部分担责。所以,第一时间截图,发函给平台,别光对骂。
谁都跑不了——责任主体大起底
除了直接侵权人,还有一群“背锅侠”。
监护人责任: 熊孩子闯祸,爹妈赔。如果孩子有财产,从孩子自己财产里出,不够的,爹妈补。
用人单位责任前面提了,但劳务派遣呢?被派遣员工干活时伤人,由接受劳务的单位赔;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责任。
个人之间提供劳务: 比如你请保姆,保姆打扫时砸坏邻居东西,你作为接受劳务方要赔。但如果保姆是故意的,你可以追偿。
帮工责任: 免费帮忙还被赖上?帮工人因帮工活动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担责。但帮工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与被帮工连带。所以,帮工有风险,干活需谨慎。
安保义务: 商场地上有水,你滑倒骨折,商场没立警示牌,就得赔。这叫安全保障义务。酒店、餐厅、银行都一样。
最后说说抗辩事由。侵权了也能不赔或少赔?有的: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以及诉讼时效过期,等等。比如你跟人吵架,对方先动手,你还击伤了对方,这叫正当防卫,不算侵权。
写到这里,发现侵权责任简直无处不在。从出生到死亡,从线上到线下,稍有不慎就可能踩坑。不过法律虽复杂,终究是为了让无辜者不受屈,让作恶者跑不掉——哪怕你躲在几十层楼高的窗户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