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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在校园欺凌中,究竟要负多少责任?

孩子脸上带着巴掌印回家,哭着说再也不去学校了。你质问班主任,那边轻飘飘一句:“小孩子闹着玩,别太紧张。”你信吗?——反正我不信。法律也不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白纸黑字写着: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发现学生欺凌,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家长,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依法加强管教;严重的,还要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要是“没看见”,对不起,相关责任人要被处分。这可不是闹着玩的。

校园欺凌受害学生躲在角落哭泣
校园欺凌受害学生躲在角落哭泣

那么,第二个问题来了:学校说,我管了,把那小子开除了,总行了吧?不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变相开除学生。你开除了,他去哪?推给社会?法律不让。所以学校还得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他改正。你说憋屈不憋屈?但这就是保护——对每一个未成年人,不管他是受害者还是加害者,都得给条活路。

家里那本难念的经,法律还管得着?

说实话,很多人觉得,我打自己孩子关你屁事。老观念了。未保法明确说了: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打得太狠,邻居老师医生都有责任报告。不报告?也要追责。这就是强制报告制度。但现实里,多少人心软或怕事,选择沉默。我有时候想,法律写得再好,没人执行,不还是废纸?可再一想,有规定总比没有强,至少有人较真的时候,它就是个武器。

要是父母实在不是东西,比方说吸毒的、卖孩子的、长期虐待的,法院可以撤销他们的监护权。孩子哪去?民政部门临时监护,会送到儿童福利机构。但你以为这就万事大吉?福利院的生活,冷暖自知。所以说到底,原生家庭那本账,法律能算清的不多。

网络世界,妖蛾子更多

前几天看新闻,又有一个10岁孩子打赏主播十几万。家长哭天喊地,平台说我们是合规的。谁对谁错?未保法告诉你:网络游戏、直播、音视频等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沉迷的产品和服务,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等为由的消费。网络游戏必须有防沉迷系统,实名认证,限时限玩。那笔打赏的钱,家长要是起诉,法院大概率判退还。但话说回来,你给孩子手机绑定银行卡,自己就一点责任没有?平台又不是保姆。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界面提示
未成年人网络游戏防沉迷系统界面提示

还有网络欺凌。有些熊孩子在网上P黑图,扒人隐私,把同学整得抑郁。这时候,平台必须提供举报渠道,及时删除、屏蔽、断开链接。严重了还要报警。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句话对未成年人也适用。

社会处处是陷阱,还是处处有保护?

学校周边开网吧?不行。两百米内,不准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烟酒彩票更别想。这些店要是把东西卖给未成年人,最高罚好几万。还有用工问题:饭店招童工?未满十六周岁的,除了特殊经批准的艺术体育,谁招谁违法。KTV、酒吧更是不可以。但你去查,暗地里多少孩子还在端盘子?法律和现实,永远有差距。

大型商场、超市,孩子走丢了咋办?未保法要求,这些公共场所必须建立搜寻走失儿童的安全警报系统。万一出事,第一时间启动,封闭出入口,广播寻人。这一步,救过不少孩子。你留意过商场里的“防走失警报”标识吗?下次可以看看,那背后有法律撑腰。

犯了错,一辈子就完了?

近两年,几起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把“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推上风口。现在,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别跟孩子说“不满14杀人没事”——有事,而且事不小。但未保法的基调,还是教育、感化、挽救。国家有专门学校,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管教;有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做附条件不起诉、帮教回访。这条路,说起来简单,做起来极难。

未成年人隐私更是高压线。法庭不公开审理,新闻报道不能露脸、不能透露姓名,连被害的也不行。警察询问,得通知爹妈,还要有合适成年人在场。这些细节,都是保护——怕孩子二次受伤,怕污名缠身。但网络时代,消息跑得比法律快,你懂的。

新修的法,到底硬在哪儿?

很多人不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在2020年大修,2021年6月施行。增加了两大专章: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以前不少规定是倡导性的,现在罚则明了。比如强制报告,不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分、问责。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岗位——教师、医生、保姆、教练——上岗前必须查询性侵等犯罪记录,有前科的一律禁业。这叫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说实话,看到这些条款,我松一口气,却又有点心酸:本该早就有的东西,拖到2021年才写进法律。

还有人问,未保法到底管不管那群“熊家长”?管。法律列举了监护人的“禁止行为”:不许放任、唆使吸烟喝酒赌博,不许放任、迫使未成年人失学辍学,不许使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列了十多项。违反了,居委会劝诫、村委会监督,再不行就报警撤监护资格。只是这些措施,执行起来软绵绵。你见过几个家长因为不管孩子被撤销监护权?太少太少。法律有牙齿,但还没磨尖。

说个冷知识:现在每个村、每个居委会,基本都有儿童主任。这是谁?就是负责摸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定期走访,链接救助资源的人。国家在民政部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省市县都有。未保法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必须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所以说,保护这事,不是嘴上说说,得掏钱。县里穷得叮当响,儿童主任工资都发不出,那你指望啥保护?现实骨感啊。

还有,如果未成年人受到严重伤害,面临没人管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把孩子带离危险环境,交给民政部门临时监护。这里有个争议:临时监护最长多久?法律没明说,实践中可能变成长期。那福利院就成了家。唉,写到这里,有点无力。

最后扔个问题:你觉得,未成年人保护法,真是“保护”吗?于我看来,它更是平衡。保护孩子的同时,也在约束那些机构、那些大人。约束学校别当睁眼瞎,平台别赚黑心钱,家长别把子女当私产,社会别把未成年人当空气。法条密密麻麻,背后全是教训——每个条文,几乎都是血泪换的。但愿我们用不上这些条文。万一用上,也希望能管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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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在校园欺凌中,究竟要负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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