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被裁,脑子懵了
上个月的事。一个朋友,前一天还在加班,第二天就被HR约谈。签字走人。她问我:补偿金到底怎么算?我翻了翻她签的协议,倒吸一口凉气——协议上写的数字比法定标准少了一半。很多人就这样稀里糊涂签了字,对吧。

先扔个干货:经济补偿金 = 工作年限 × 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但是,这个“平均工资”有上限。如果月工资超过本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就按三倍算。而且,年限上限是12年。说白了,工资再高,封顶了。
可她工资没那么高。那为什么少了一半?因为她不知道,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得给双倍赔偿金。2N,懂吗?公司忽悠她说“经营困难”,算裁员,给她N。可实际上根本没走法定裁员程序。这就是坑。
试用期被辞退,真的没补偿?
错!大错特错!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公司不能一句“不符合录用条件”就把人开了,得有证据。啥证据?明确的录用标准、考核记录、而且事先告诉过你。没有?那就是违法解除。2N。

说实话,很多老板觉得试用期是“试吃”,不好吃就能退。法律可不惯着。
还有,试用期时长也有规定。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超两个月;三年以上,不超六个月。超了?每超一天,得多给一天工资。
那些年我们签过的坑爹协议
自愿放弃社保?无效。社保是法定义务,你签了也白签。公司不交,你去投诉,一告一个准。还有,竞业限制不能随便用。保洁阿姨也签竞业?搞笑。得是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而且,限制期内公司得给补偿,每月不低于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哦,对了,自愿加班没加班费?不一定。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公司安排的工作量必须在正常时间内靠加班完成,那也算“事实上的加班”。我办过一个案子,设计师天天熬夜,公司说没安排加班,可钉钉打卡记录和设计排期表一对照,不加班根本做不完。最后判了加班费。
离职证明那点破事
公司不给你开离职证明?违法。《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不出?劳动监察大队走起。还有个细节——离职证明上不能写对你不利的东西,比如“因违反规章制度被开除”。除非你真有严重违纪行为且程序到位,否则你告它侵犯名誉权。
工伤认定,快把我逼疯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算工伤。可你想想,多少公司故意不报工伤?超了30天申请时限,费用就自己担。所以,出了事,第一时间自己收集证据。病历、事故认定书、目击者证言。然后去人社局申请。别指望公司发慈悲,它只想省钱。

还有一种情况:工作期间突发疾病,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这个48小时是个紧箍咒,家属经常为了抢救人,拖过48小时,最后什么也赔不到……人性啊。
“末位淘汰”合法吗?
不合法。末位淘汰是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等于“不能胜任工作”。要合法解除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得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还得提前三十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并给经济补偿。程序繁琐得很,所以很多公司耍流氓,直接用末位淘汰逼你走。
女员工怀孕,公司能降薪调岗吗?
不能。三期女员工受特别保护。除非你同意,或者真的不适应原岗位且有医疗证明,公司才能调岗,还不能降薪。产假多少天?98天基本产假+各地奖励假。像北京延长30天,都是带薪的。
年假不休,怎么算钱?
未休年假工资是日工资收入的300%,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其实公司只需额外给200%。但注意,年假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如果因为工作原因没法休,要么延期,要么给钱。自己书面提出不休的,那就只有正常工资了。
劳动仲裁,其实没那么可怕
不用律师,也能自己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话。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一式两份。免费。45天内结案。最长不超60天。关键点:劳动仲裁时效一年,从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算。拖过去,神仙难救。

有时候,公司会故意拖。一审、二审,耗你。所以调解是条路子。别太犟,拿钱走人也是一种智慧。
最后,我的一些牢骚
做了这么多年劳动法律师,最深的感触:劳动者往往太善良,相信公司会讲良心。可资本不是人,它不讲感情。你不对自己狠心,别人就会对你狠心。多看看劳动合同,留好工资条、打卡记录、聊天记录。这些纸片,关键时候能救命。
话说回来,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有些案子,赢了裁决,拿不到钱。公司早转移资产,或者成为老赖。所以,有时得早点行动,财产保全。防小人不防君子。
唉,写了一堆。希望能帮到你。哪怕只有一个读者因为这篇文章多拿了几万块,我就没白敲这些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