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权到底是什么?
简单说,辩护权就是被指控犯罪的人,有权为自己说话,或者请人帮自己说话。这不就是请律师吗?不完全是。自己辩护、律师辩护、法律援助,都是辩护权的组成部分。而且不止在法庭上,从被调查那一刻起,这权利就有了。可现实中,多少人稀里糊涂就签了字?对吧。辩护权从哪来的?古代有吗?
你别说,古罗马就有了。那时候的法庭,被告可以请人辩护,西塞罗不就是个大律师嘛。中国古代?衙门口喊冤算不算?其实不太一样。直到清末修律,辩护权才慢慢写进法律。民国时期的律师,有些还挺传奇——比如施洋。不过真正现代意义上的辩护权,还是建国后的事。79年刑法、刑诉法才明确下来,然后几次修改,越来越细。但法律写得再漂亮,执行起来……唉,又是另一回事。
为什么总有人恨辩护律师?
这个,怎么说呢。人性吧。看到被告,第一反应就觉得他有罪。律师居然为他说话?肯定收了黑钱。我记得有个案子,我帮一个被指控盗窃的人辩护,证据链条断裂,最后无罪。结果被害人一家堵在法院门口骂我,说我跟小偷一伙。我真想问问:如果有一天你被冤枉,你找不找律师?辩护权不是保护坏人,是保护每个人不被冤枉。可大众不信啊,你能怎么办?只能苦笑。辩护权在侦查阶段有多重要?

有效辩护是个什么标准?

法律援助等于辩护权吗?
法律援助是给请不起律师的人配个律师。听着挺好,对吧?但实际上,法援律师常常一人手里几十个案子,哪有精力?有的法援律师连卷宗都不看完,开庭说两句就完。这也能叫辩护?还不如没有!但话又说回来,有总比没有强。我见过一个聋哑人被告,法援律师比划着翻译,总算弄清了案情。有时候,法援律师也能闪光——可惜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