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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难题:跨境合同没写准据法,法官到底怎么选?

有个老板找我,急得跳脚:‘合同里忘写适用哪国法了,现在对方赖账,咋整?’ 哎,这种事儿太常见了。法律适用,说白了就是当案件牵涉到不同国家时,该拿哪国的尺子来量长短。没选尺子?那得找一把。怎么找?说实话,挺复杂,但也不是无解。

国际私法法律适用步骤示意图
国际私法法律适用步骤示意图

什么是法律适用?

什么是法律适用?
什么是法律适用?

就是把一个案子跟某个国家的法律连起来的过程。比如你在网上买了美国卖家的东西,出了问题,该用中国消法还是美国统一商法典?这得先‘识别’——哦,这是个买卖合同,然后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怎么指。听着简单?等你真遇上就知道了,到处都是坑。

涉外民事关系,为啥得先搞定法律适用?

因为实体法千差万别啊!同样的案情,用中国法可能赔100万,用美国法可能一分不赔。程序上,管辖法院定了,但适用什么法还得单说。我见过有同行,只管抢管辖,到头来发现该用的外国法对自己当事人极其不利——那叫一个惨。

合同没写准据法,是不是就没办法了?

当然不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看到没?‘特征履行’和‘最密切联系’,两个抓手。但什么叫特征履行?立法上其实没定义,司法解释帮了点忙,可一到具体案子,分歧就来了。比如买卖合同,特征履行一般认为是卖方交货,所以卖方地法。可如果是买方订做的产品,卖方地是不是就一定最密?难说。这种不确定性,本身就是个巨大的风险点。所以,合同里不写准据法,就是给未来埋雷。

特征履行说是什么?真的靠谱吗?

上面提了,特征履行是找出那个让合同性质区别于其他合同的义务。买卖——交货;服务——提供服务;运输——运送。听起来挺清晰?实际中,混合合同多如牛毛,你中有我,特征都不明显。比如你请个法国设计师设计网站,同时他还要托管服务器,算是服务、承揽还是技术许可?这时候特征履行就有点抓瞎,还得靠最密切联系来补位。

最密切联系原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有多大?

法官得综合考虑合同缔结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的国籍、住所、营业地等等一堆连结点,最后给出‘内心确信’。听上去很美,但自由裁量意味着同案不同判的可能性。A法官觉得卖方地最重要,B法官可能认为合同谈判和签署都在买方地,应该用买方地法。实务中,我们律师得拼命举证,引导法官向对我们有利的方向靠。而且,最密切联系不能漫无边际,最终还是要落到‘特征履行’那个框架里,中国法是把两者结合了。

侵权责任,行为地和结果地不一样,用哪国法?

侵权责任,行为地和结果地不一样,用哪国法?
侵权责任,行为地和结果地不一样,用哪国法?

《法律适用法》第44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侵权行为地包括行为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两者不一致时,法院可以选择。是的,法院选!这就又回到自由裁量了。有个经典案子:中国工厂排污,下游越南渔民受损。行为地中国,结果地越南,选哪个?损害结果更重要?还是行为规制更重要?法官经常考虑的是哪个地方的法对受害人保护更有利,或者更体现公共利益。噢,还有一条,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所以,要是有共同连结点,或许能锁定。

涉外婚姻财产,不动产和动产差别大了?

婚姻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没选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注意,对不动产,如果当事人没选,而且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有强制规定,那可能直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个差异巨大!比如一对中国夫妇在澳洲买了房,离婚分割时,房产这块儿很可能要按澳洲法律来,可不是中国婚姻法说平分就平分的。

反致到底是怎么回事?——我管它叫‘法律乒乓球’

反致这玩意儿,教科书说得玄乎,其实就一句话:甲国冲突规范指向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又指回甲国法。我们法院接还是不接?中国《法律适用法》第9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简单粗暴:中国不接受反致。所以,我们指向乙国法,就是乙国的实体法,不管乙国冲突规范怎么蹦跶。爽快!但是,有些国家接受,一接受就打乒乓了。我心底是讨厌反致的,增加不确定性,但有时能成为策略工具,逼对方和解。

国际私法反致制度示意图
国际私法反致制度示意图

公共秩序保留是法院的‘安全阀’吗?

确实。如果适用外国法会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咱们法院可以直接排除不用,转而适用中国法。什么算‘损害公共利益’?不好说,但一般包括违背基本道德、宪法原则、善良风俗。前些年有案子,适用某国法允许一夫多妻的继承份额,被我们法院以公共秩序挡了。这制度好用,但也是一把双刃剑——用多了会降低涉外判决的可预见性,人家觉得你保护主义。所以法院挺谨慎的。

法律规避:聪明反被聪明误?

有人为了避开对自己不利的法律,故意制造一个新连结点,比如变更国籍、转移财产所在地。这叫法律规避。中国态度明确:当事人故意制造连结点规避我国强制性规定的,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比如,为了逃避中国的外汇管制,把公司注册到开曼,然后合同选择开曼法,如果涉及强制规定,法院很可能不管那一套。当然,规避外国法?我们不管,除非违反公共秩序。

外国法查明,谁有义务去查?查不到怎么办?

这点实务界吐槽多年。现行规则:由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的,当事人提供。法院查明可以走几个途径:当事人提供、中外法律专家、法律查明服务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馆等等。但说实话,查外国法又慢又贵,有时查到的还是过时的。如果各种方法都查不到,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根据《法律适用法》第10条,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查不到就回家,用中国法!这操作……有时也挺无奈。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CISG一定适用吗?

不一定。CISG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美、日、德等主要贸易国都加入了。但它有适用范围:营业地在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的货物买卖;而且很多方面没规定,例如合同效力、货物所有权。另外,当事人可以明示排除CISG。所以,看到国际买卖合同,别下意识就以为是CISG,可能对方选择的是某国国内法。而且,即便适用CISG,还要通过国际私法规则补漏,还是绕不开法律适用这个大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跨境网购怎么选法?

《法律适用法》里有特殊保护: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如果消费者选择商品、服务提供地法,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瞧,倾向保护消费者,但给了两个例外。所以,海淘出了问题,经常适用中国法,只要经营者在中国有经营活动。但如果是纯粹在外国网站上买东西,对方不针对中国市场,那就可能适用外国法,维权难度陡增。

涉外继承,同一笔遗产可能适用不同法?

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所以,被继承人在不同国家有房产,那每个房产的继承都要看当地法,容易四分五裂。遗嘱继承,遗嘱方式只要符合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经常居所地、国籍国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之一就有效。效力认定上,遗嘱人可以选择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国籍国法或者遗嘱行为地法。没选的,适用经常居所地法或者国籍国法。所以,做财富传承,要把法律适用规划进去。

知识产权的侵权,地域性有多强?

知识产权地域性极强。中国法律适用法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所以,专利权、商标权都是严格按注册地保护。跨国侵权?通常要在每个国家分别打官司,适用各自国家的法。这就造成平行诉讼,成本高昂。

国际仲裁中的法律适用,跟诉讼一样吗?

仲裁比诉讼灵活得多。当事人可以选择法律,没选的话,仲裁庭往往采用其认为合适的冲突规则来确定,或者直接适用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更现代的做法是,仲裁庭可以直接适用相关贸易惯例(如《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甚至友好公断。所以,在仲裁里,法律适用更加多元,不再囿于一国冲突法。但!这需要你在仲裁协议中仔细策划,否则全是坑。

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有什么特别?

2011年施行的这部法,算是集大成。亮点有:把‘经常居所地’作为主要连结点,抛弃了老旧的‘住所地’概念的模糊;引入了‘特征履行’和‘最密切联系’的混合规则;明确了消费者、劳动者等弱者保护;对知识产权的规定也较新。但缺点也不少:有些规则太原则,可操作性差;没有引入反致,但也留了争执空间;外国法查明机制仍有待完善。总体说,进步巨大,但离国际先进水平还有距离。

无人驾驶汽车跨国事故,法律适用是空白?

这是前沿!目前,如果无人车由中国公司制造,在美国出事,可能涉及产品责任,适用《法律适用法》第45条: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选择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的,或者侵权人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看出来没,还是老规则,没有专门针对自动驾驶。可自动驾驶的侵权关键在于算法和系统,可能跨越多地,现有连结点能否找到最合适的法律?学界已经在呼吁专门立法了。我觉得,这事儿早晚得改,不然要出大乱子。

互联网诽谤,服务器在外国,适用哪国法?

网络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结果地可以是被侵权人住所地。法院有选择权!但最高法有指导案例,倾向于在结果地也在被侵权人住所地时,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以加强对受害者的救济。可如果服务器在言论自由保护很高的国家,是不是有冲突?挺复杂。律师做这类案子,选准连结点的证据,那是技术活。

涉外劳动合同,员工在哪国工作就用哪国法?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还能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原则上适用工作地法,因为与劳动者利益最相关。但外派员工,工作地可能在多个国家,流动性大,此时就要看是否‘难以确定’。所以,跨国公司的劳动合同,务必约定适用法律,否则纠纷时成本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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