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上的权利,嘴上的义务

为什么刑事案件非得有辩护权? 没有不行吗?还真不行。刑事审判不是请客吃饭,是国家机器对着一个个体。公诉人背后是公安、检察院,专业班子,懂法、懂程序、懂怎么把证据链扣死。被告呢?可能连“回避”是什么意思都不懂。这仗怎么打?所以得有律师。辩护权不是给坏人脱罪——别被无脑爽文带偏——是让判决更接近真相。哪怕是认罪的,也得有人帮他厘清从轻情节,对吧?否则法官又不是神仙,哪知道背后有没有刑讯逼供、诱供?
辩护律师就能起死回生? 想多了。多数时候,律师的证据突袭?少。程序辩护能把案子打掉?难。但律师能搭起被告和法庭之间的桥。让被告把话说明白。把量刑情节挖出来。有时候,就一个问题——“办案人员有没有打你?”——律师问了,被告才敢说。没律师,他敢说?法庭上书记员、法警、公诉人,黑压压的,他慌。
请得起律师?请不到律师?
什么时候能请律师? 第一次讯问后,或被采取强制措施那天起。但多少人知道这个?看守所里,提讯完了,办案人员说一句“你可以请律师”,然后走了。你请?怎么请?家里人还不知道你在这儿呢。等家人接到通知,可能已经过去好几天。黄金救援期,错过了。

侦查阶段律师能做什么? 会见、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唯独不能阅卷。这就尴尬了。案子什么证据?不知道。当事人说什么?可能自己都忘了。律师只能在迷雾里给建议。有经验的律师会告诉当事人:“不知道的事别说,不记得了就是记不清。” 但有的则教他实事求是。这其实很考验律师。可惜,有些办案机关还嫌律师碍事,会见难,要预约,要批准。个别地方,律师等半天就为了见十分钟。
侦查阶段不能阅卷,律师怎么破局? 硬着头皮上呗。靠办案人员的只言片语猜,靠当事人的回忆拼,靠法律程序找茬。比如,拘留期限、逮捕条件、讯问时间地点有没有违规?揪住一个程序错误,可能就把案子撬开条缝。但这对律师要求极高。大多数时候,只能做最保守的建议——保持沉默,等看到卷再说。
法律援助律师,靠得住吗? 说实话,有比没有强。但法律援助律师,很多是年轻律师,或者值班律师,案子多,补贴低。一个案子几百块,你指望他研究几个月?不可能。就是走流程。被告以为政府派的律师肯定向着自己?错了。法援律师也是独立辩护人,可以作有罪辩护。所以有时候,被告当庭傻眼:我请的律师怎么在说我犯罪?其实不是“他”的律师,是“分配”的律师。这不是体制的锅,是资源问题。没钱,就没充分辩护。
为什么有些律师不敢真辩? 怕呗。怕得罪人。公检法一家亲,律师是外人。你今天法庭上指着警察鼻子说刑讯逼供,下次你的案子,人家给你穿小鞋。取证?不给你行方便。阅卷?拖死你。还有就是,有些涉黑涉恶案,律师辩着辩着,自己可能被调查。刑法306条搁那儿呢。所以,干脆把辩护词写温和点,走个过场。这种无奈,你懂吧?
为什么有的律师只会念辩护词? 嘴皮子不溜,或者根本没准备。法庭辩论不是读作文。要交叉询问、要当庭质证、要抓住证人漏洞猛击。可好多律师,质证环节就说一句“对证据没有异议”。为啥?没研究过证据,看不出来问题。或者懒。结果就是,辩护词洋洋洒洒几千字,念完拉倒,没跟公诉人擦出一点火花。法官左耳进右耳出。这种辩护,跟没辩一样。
辩护的刀,为什么卷了刃?
认罪认罚从宽了,还要律师干嘛? 这个问题很现实。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就固定了。那律师还能辩啥?辩量刑建议太重?法院一般采纳。所以很多人觉得律师没用。错了。律师的作用在“认罪”之前。确保当事人认罪是自愿的,明白的,知道后果的。否则,稀里糊涂一签,后面想反悔,难了。而且,有些案子根本不该认,证据有问题。律师能把关。最怕的是没有律师,被告被办案人员一忽悠:“认了就能取保。” 结果呢?判得更重的都大有人在。

律师会见难,到底难在哪? 手续不透明,预约排长队。看守所会说:没房间。疫情时更难,视频会见还断线。有些涉黑案件,律师要见当事人,得经过层层审批。为什么?怕律师“串供”?这是有罪推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会见不被监听。但真不监听?有些地方偷偷录音。律师如履薄冰。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个摆设? 律师可以自行调查,但证人不配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法院不一定给。自己找证人,万一证人改变证言,律师可能被指控伪证罪。刑法306条,悬在律师头上的剑。所以多数律师选择:不取证。靠卷宗打证据矛盾。这就阉割了辩护的进攻性。
为什么有人放弃辩护? 不是傻。是绝望。程序拖了一年又一年,审前羁押成了惩罚。被告想:反正都这样了,辩不辩没用。不如早判早了。或者,家徒四壁,请不起律师,法援律师又没作用。最后心死。这种放弃,是制度的耻辱。
法庭上,律师发言会被限制吗? 当然会。法官掌握节奏。时间?可以打断。内容?可以警告。偏离要点的论辩会被制止。有些法官不耐烦,直接说:“辩护人请简述你的观点。” 律师刚要展开说理,就被噎回去。虽然法律保障辩护权,但庭审指挥权在法官手里。这冲突,怎么平衡?考验法官的公正心。毕竟,走过场和真辩论,一眼就看得出来。
能不能让辩护权硬起来?

无效辩护怎么办? 可以换律师。但实践中,换律师不易。法庭可能不同意,认为拖延诉讼。而且,请了新律师,又得重新熟悉案情,时间更久。但也有成功例子:律师明显不负责任,被告人当庭翻脸,法院准许更换。关键是要有制度保障,比如无效辩护的标准。美国有,我们没有。我们的标准还是“律师是否尽责”,模糊。
未来辩护权能真正落实吗? 能。但需要三点:一是法律援助覆盖更广,律师补贴提高。二是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侵犯律师权利的行为问责。三是法院中立,真正听取辩护意见。别把辩护词当废纸。另外,公开审判、直播,让监督进来。说实话,这几年有所进步,会见难稍微缓解,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参与率提高。但远远不够。
最后陈述,也是辩护权的一部分? 被告人最后陈述。那也是辩护权的一部分。法官问:“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这不是走过场。是给被告人最后的机会。我见过一个案子,被告在最后陈述时突然崩溃,讲了案发时家里的惨状,之前律师都没提。法官因此决定再查。所以,别小看那一分钟。辩护权,说到底,是让法官不是只看卷,是看人。
所以回到开头:辩护权,凭什么成了摆设?因为你不去用它,不去争它,不去护它。纸上的权利,得靠人打出来。律师打,被告打,全社会一起打。打出一片哪怕只是一点点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