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理想很丰满,现实呢?
行政复议真的能纠错吗?说实话,我有时也觉得憋屈。不少案子,复议机关就是个维持会,维持率常年70%往上。可你不用吧,又少条路。对吧?
申请复议,行政机关会怕你?怕个鬼。 内部监督的机制,天生就软。尤其你遇上“自己做自己法官”的案子——原机关是公安局,复议机关就是上一级公安局或者同级政府,能有多大差别?
不过话说回来,有些领域复议还是有用的。比如土地权属争议,政府裁决后,复议往往比诉讼快。前提是……你得找准层级。

哪些行为不能申请复议?抽象行政行为,比如红头文件,原则上不行——除非你连带申请审查。还有内部人事处理、行政调解,都不行。别搞错了,耽误了期限。
期限过了就彻底没戏?倒也不是。因不可抗力耽搁的,可以除斥延长。但你得举证。空口白话?复议机关甩都不会甩你。
复议期间,能停止执行吗?原则上是“不停止”。但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或者复议机关觉得有必要,都可以停。你申请?呵,难。除非你说服他们“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词儿太玄了。
政府信息公开:一把双刃剑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常被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但国家秘密是有定密程序的!你让他拿出定密决定依据,拿不出来?那对不起,法院大概率不会认。我代理过一个拆迁案,规划许可说是秘密,结果庭审时法官一追问,啥依据都没有——对方律师脸都绿了。
“三需要”原则,听说过吧?以前要求基于生产、生活、科研的需要,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原则上不限制了。但有些机关还在拿这个当挡箭牌,你可以直接怼回去:你out了!
行政机关说信息不存在,能告吗?能!但你要证明啥?证明这信息应该存在。比如,你问“某地块的出让审批材料”,土地都出让了,审批档案怎么可能不存在?除非他们违法未归档。这就可以揪着打程序违法。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坑在哪?答复期限20个工作日,超期不答复就是违法。可人家会延长啊,再延20天,还通知你“需要征求意见”。你等到花儿都谢了。 所以,别傻等,到期没动静,直接复议或诉讼,给他们点压力。

行政诉讼:民告官,怎么就这么难?
立案登记制后,立案还难吗?明面上不难了。 但你去试试?有的法院还是各种口头劝退,或者不收材料,不出裁定。一朋友去立医疗事故案,窗口小妹直接说“你这个告不了”。我让他坚持交材料,最后不也立了?
行政诉讼的被告,怎么确定?告错了,驳回。 这是最烦的。一般被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经过复议的,复议维持的,两个都是被告;复议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不作为的,你爱告哪个告哪个。但有一点:千万别漏告,否则法院释明了你还不追加,就等着裁定驳回吧。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用吗?炒作得狠。有的负责人来了就是“不清楚”、“回去核实”,还不如他的律师。不过,有些区县领导怕丢脸,会提前重视,案子可能调解结案——撤诉率高,很大原因就是这个。
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啥?你告一个行政行为,觉得它依据的红头文件不合法,可以一并请求法院审查。成功了,法院虽不能直接撤销文件,但会在判决里说不合法,并建议制定机关处理。这招挺狠,经常能揭开制度性的硬伤。
举证责任在谁?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证明行政行为合法。原告呢?证明自己符合起诉条件,以及申请过履责、申请过公开之类的事实。但别大意,你主张撤销,得指出具体违法点,光喊“我冤枉”没用。
撤诉率为什么高?近半案件是撤诉的。调解呗,法院爱调,行政机关想避免败诉记录,原告也怕执行难,一来二去就妥协了。但撤诉有风险:你放弃了实体权利,以后想再告?除非你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否则——没门。

行政处罚与许可:程序漏洞就是王炸
行政处罚前,没告知听证权利,罚单合法吗?不合法! 程序违法,处罚决定可以撤销。尤其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必须告知听证权。注意了,“较大数额”各地标准不一样,你得查本地的规章。
裁量基准怎么查?行政机关官网,或政务公开栏,一般都有。可有些单位藏着掖着,那你就申请信息公开! 我遇到过环保罚单,同样违法程度,张三罚五千,李四罚五万,凭什么?就因为李四没找关系?滥用职权?这就是违法的裁量,法院能处罚。
行政许可超期没批,能告吗?能!默示批准?别做梦了。你得去催促,然后提起履责之诉,要求法院判令限期答复。实践中,有些法院会判超期违法,但很少直接判给你许可,毕竟那是行政权的核心。
吊销和撤销,傻傻分不清?吊销是处罚,针对合法许可后的严重违法。 撤销是许可一开始就有问题,比如申请人欺骗、贿赂。两者效果都是许可没了,但后续影响不同。吊销后,可能几年内禁止申请;撤销后,若是你自身过错,还想再申请?难。
行政强制措施,什么情况下可以复议?只要对你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实际影响,就可以。比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违法查封扣押。记住,强制措施是暂时性的,复议期间可能已解除,但你可以要求确认违法,为后续赔偿铺路。
国家赔偿:难啃的骨头
国家赔偿,要赔精神损害吗?要! 新《国家赔偿法》增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只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受侵害。至于什么算“严重后果”?长期的羁押、伤残,肯定算。丢个工作、名誉受损?实践中很难。
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啥区别?行政赔偿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司法赔偿是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违法行为,比如错判、错捕。程序上:行政赔偿,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服可诉;司法赔偿,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不服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再不服向同级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程序怎么走?千万别直接起诉! 必须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人家不理或你嫌少,才能进诉讼或复议。多少人稀里糊涂跑去立案庭喊赔偿,被一句话怼回来:“先回去找行政机关申请!” 唉,普法路漫漫啊。

这些坑,我都见过,有时也气得想骂娘。但跳出情绪,行政法这些年确实在进步——立案登记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复议体制改革……只是步子再大些吧!老百姓等不起。最后啰嗦一句:程序是王道。 遇到行政争议,别光盯着实体吃亏,多琢磨机关的程序漏洞,往往柳暗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