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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中“不得已”到底怎么判断?

法律条文里的三个字,能让你崩溃

条文就仨字:不得已。刑法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可怎么算不得已?

说实话,我第一次碰这个案子,卷宗看了三遍,还是懵。当事人是个司机,为了躲避逆行的电动车,打方向撞了路边车。交警认定他全责——因为没减速。他喊冤:我为了躲命啊!不得已啊!可法官不认。

紧急避险中“不得已”判断思维导图
紧急避险中“不得已”判断思维导图

不得已,不是说你觉得没别的招了,而是客观上真没别的合理选择。得有危险的紧迫性避险的唯一性。唯一性这个最磨人——如果有刹车、有变道空间,哪怕只一线,就不算不得已。可现实中,哪那么多完美选择?对吧。

更让人恼火的是,有些判决对不得已卡得死紧。我记得有个火灾案,楼道浓烟,住户跳窗摔伤,主张紧急避险。法院说,你为什么不等待救援?等着烧死?等待是合理选择吗?这种逻辑,气得我想拍桌子。

这些案例,把紧急避险撕开了给你看

说个魔幻的。张某家暴,妻子逃出,情急下踹坏邻居门锁躲进去。邻居报警,妻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庭审时,律师做紧急避险辩护。法院最后判了?无罪。可过程足足拖了八个月。

还有更绝的。李某开车遇山体滑坡,紧急调头逆行,和一个正常行驶车撞了。李某全责,民事赔偿不说,还差点被追究刑责——危险驾驶?最后检察院不起诉,但费了牛劲。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自救行为区分表
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 自救行为区分表

看出来没,紧急避险最麻烦的,不是法律不懂,是事后诸葛亮式审查。法官坐在办公室,复盘你当时有几秒反应?有没有更优解?可紧急状况下,谁能像AI一样精准?

实务里的坑,一个比一个深

坑一:避险过当。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该当何罪?刑法说,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注意,是“应当”,不是“可以”。可实务中,减轻好说,免除难上难。为啥?因为损害后果摆在那,被害人家属闹得凶,法官不敢豁免。

坑二:假想避险。你以为有危险,其实没有。这傻眼了吧。那怎么算?如果没过失,意外事件;有过失,该罪名追过失刑责。但怎么证明你没过失?难。

还有一个永恒的难题:利益权衡。为了保护一个法益,损害另一个,值不值?立法者说,要前者大于后者。可人命和财产怎么比?两命换一命行不行?理论界吵翻天,实务一律不认——人性底线。

坑三:职务限制。警察、消防员,遇到危险能跑吗?不能!刑法第21条第3款:关于避免本人危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可这也有争议,比如协警、保安算不算?判例不一。

对了,还有民事赔偿。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害,谁赔?民法典第182条:由引起险情的人赔;没有引起人,受益人适当补偿。可实务中,引起人找不到,受益人赔,他又觉得冤。于是缠诉。

所以啊,别以为法条背熟就完事了。紧急避险这玩意儿,纸上谈兵容易,真到实战,全是血泪。

有人问:限度怎么判断?

官方说法: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小于,不是小于等于。说白了,你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你所牺牲的利益。可怎么算大?人命大于财产,身体重大健康大于一般财产,很好比。难的是——两个财产,怎么比?比如,为了救价值100万的设备,毁了人家80万的设备,大于吧?可万一那80万是别人的命根子,100万只是你公司的九牛一毛呢?这时候法官会参酌社会一般观念,但自由裁量空间大得吓人。

还有,损害算直接损失还是包括间接?比如你避险占了别人车道,导致后面连环追尾,这算你的吗?目前倾向只算直接造成的损害,可也没统一。头疼。

交通肇事案里,紧急避险怎么用?

最典型:前方突然窜出小孩,你急打方向,撞了旁边车。这能脱罪吗?看情况。如果你速度合规、反应时间足够,无其他选择,可争取紧急避险。但交警第一反应几乎都定你全责——因为你的行为是损害致因。所以,得赶紧找证据:行车记录仪,证人,现场痕迹。证明你当时除了撞车,就是撞人,你选了小害。这就是不得已。

一个坑:如果你超速了,哪怕只超一点,紧急避险很可能泡汤——因为你的违章行为是危险来源之一,不能转嫁风险。

如何证明“不得已”?

拿出〈道路交通安全法〉?没用。你得用证据堆。行车录像最有力,没有的话,赶紧拍照、拍视频,记下对方车牌、特征,找目击证人留电话。事后调监控、申请痕迹鉴定。有些律师会委托专家出具紧急避让合理性分析报告——这我也搞过,贵,但管用。

最要紧:第一时间报交警。很多当事人私了,结果后续被追究刑责,连痕迹都灭了,百口莫辩。

假想避险和避险过当,辩护策略

假想避险,主攻主观无过失:当时情形, 一般人都可能判断错误,请求意外事件。避险过当,抓住〈刑法〉应当减免条款,使劲论证过当程度轻微、损害意外、人身危险性低,争取免罚。但说真,法官心证太重要,同样案子,换个法官可能天壤之别。

最后抛几个问题,你自己品:避险起因必须是人为吗?自然危险行不行?危险正在发生,怎么定义“正在”?抢方向盘阻止酒驾,算紧急避险吗?为保护动物撞了人的财产,能扯平吗?……

法律这行,有时候真不是非黑即白。但正因为如此,才值得咂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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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紧急避险中“不得已”到底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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