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律师这些年,被问得最多的就是“我这事能赢不”。其实啊,能不能赢,实体法说了算;能不能打,程序法主沉浮。民事诉讼法,一百二十条,大部分律师都未必全吃透,更何况普通当事人。结果呢?状子递上去,一张裁定书下来:驳回起诉。瞬间懵了。为什么?程序出问题了。今天我就把这些年遇到的程序坑,掰开了揉碎了讲讲。没有高大上的理论,全是我个人实务中的真实教训和吐槽。你准备好了?
一、立案:那些让你白跑一趟的坑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人,连被告是谁都没搞清楚就冲去法院。结果呢?驳回!浪费时间精力。打官司是不是一定要写起诉状?当然,绝大多数情况是。但你知道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了口头起诉的例外……真是给特殊情况留的细缝。可现实里,你跑去法院要口头起诉,立案庭十有八九会把你当外星人。劝你还是老老实实写书面的。起诉状必须记明被告姓名、住所等具体信息,否则法院根本不立。我有个当事人,只知道对方绰号“阿三”,怎么立?驳回。这就是程序啊。
那诉讼费呢?案子还没打先掏钱,肉疼。其实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但要提交证明。很多人不知道,硬着头皮凑钱,错过最佳时机。还有,立案审查现在改成登记制了,但还是有人被卡。材料不全、管辖不对,当场让你拿回去补。所以,去立案前一定核对清楚材料清单,手机上拍个照,免得多跑。说到一事不再理,很多人不懂。案子被驳回后,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不能再起诉,除非有新的情况。有个客户,因为证据不足被驳回,自己又去立案,结果法院说重复起诉……无奈啊。重复起诉的判断标准是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是否相同,要小心。
立案审查制改成登记制后,很多人以为法院必须立,其实材料不全照样不收。你得带齐身份证、起诉状、证据目录、被告身份信息等。还有,别小看诉讼时效,过了时效你连立案都别想立。有个客户,欠条放了四年才来,我一看,唉,过期了。诉讼时效中断有哪些情形?提出履行请求、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等都能中断,但得有证据。所以,及时行动,别懒。

二、管辖:选错法院全白干
“我在本地法院告他,凭啥移送?” 经常听到这种抱怨。民事诉讼的管辖规则,真不是你想告哪就告哪。一般地域管辖是原告就被告,也有专属管辖比如不动产纠纷。协议管辖呢,可以书面约定,但必须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而且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我见过有人合同里写“由债权人所在地法院管辖”,结果被认定无效,因为债权人所在地可能跟争议毫无关联。协议管辖一定要明确具体,最好就写“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等。管辖权异议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十五天。过了这村没这店。有些被告故意不提,等开庭再说,法官会直接给你驳回。另外,移送管辖后,受移送法院如果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不能再次移送。程序一环扣一环,错一步就绕远路。
除了协议管辖,还有专属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不动产专属,港口作业,继承遗产,跑去其他法院人家根本不理。级别管辖标的额门槛年年变,搞不清楚就白立案。有一次,我代理一个案子,对方在合同中加了一条“由卖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结果卖方是生产商所在地,但我们是在销售地发生的纠纷,法院就认定实际联系不够,协议无效。瞎了。所以,协议管辖的指定地点一定要和争议有紧密联系,比如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等。

三、证据:没有它你什么都不是
证据原件有多重要?没有原件,对方不认,你就傻眼。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是原物,提交确有困难的可以交复制品,但必须经过核对。我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拿着一沓复印件,对方律师全部否认,结果败诉。哎。
偷录的录音能用吗?这个问题太常见了。只要不是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就可以作为证据。比如你与对方正常谈话时录音,不违法,但如果是窃听,完蛋。所以,合法取证,别偷鸡不成蚀把米。
证人出庭难?确实难。书面证言效力低,对方一质疑就悬。所以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可以申请法院许可,通过书面或双向视听传输技术作证。总之,提前和法院沟通。鉴定申请也要及时,一般举证期限内提出。逾期,可能不被采纳。逾期举证现在真的会罚钱。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二条,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原则上不采纳;即使采纳,也要训诫、罚款。我有个同事,开庭时甩出一个关键证据,是早就有的,结果被罚两千元,证据还不一定采纳。赔了夫人又折兵。另外,电子数据证据现在很普遍,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要提交原始载体,还得截图打印,对方要核对。不完整,不行。鉴定申请提前做,有些领域如工程纠纷,没鉴定结果你根本没法算损失。申请期限别错过。

四、庭审与上诉:别因小失大
开庭不去?后果挺严重。原告无正当理由缺席,按撤诉处理;被告缺席,可以缺席判决。别以为不去就没事,缺席判决意味着你放弃了答辩权,极可能败诉。调解书签收前可以反悔,一旦签收,立即生效,不能上诉。我见过太多人,调解时觉得挺好,签完后悔了,晚了!
一审判决不服,上诉期是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裁定书是十日。从送达之日起算,切记。二审可以提交新证据,但必须是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或者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申请延期未获准许的等情形。如果故意或重大过失逾期举证,法院可能训诫、罚款甚至不采纳。发回重审的情况呢?主要是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程序正义,真的能要命。
庭审发言有技巧,但你起码得到场。缺席判决的威力,你想象不到。还有个细节:上诉费要在递交上诉状时预交,逾期不交按撤回上诉处理。二审的审查范围,一般是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所以,上诉状怎么写很讲究,不要全都写,抓重点。另外,再审申请,六个月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再审事由之日算,别过期。申请再审不停止执行,除非法院裁定再审。很多人以为申请了就可以不履行,被拘留了才如梦初醒。
五、执行:拿不到钱等于白判
申请执行有期限吗?有!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过期不行,权利作废。对方说没钱,怎么办?查控财产啊。法院手段有限,你得积极提供线索。实在没钱,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他有钱了再恢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是“老赖”榜,限制高消费、坐飞机高铁等,影响大大滴。但被执行人还可以提执行异议,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对执行标的有权属争议的,可以书面提出。程序,还是程序。
执行立案后,法院会查控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房产、股权等。但现实中,转移财产的太多。你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去查关联账户。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可以移送公安。失信名单确实有威慑,但有些人不在乎,就是没钱。遇到公司被执行,可以追加股东,如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执行异议之诉更是复杂,得慢慢学习。我曾经为一个执行异议案子跑了三年,才最终确认权利。程序,就像迷宫,你走对了出口,就是正义;走错了,累死也白忙。
唠唠叨叨说了这么多,其实就一句话:尊重程序。民法法考里程序法的分数越来越高,不是没道理。它冰冷,但公平。我见过太多人怀着朴素的理直气壮闯进法院,最后被程序的门槛绊得鼻青脸肿。所以,找个好律师,或者自己多学点法条,别让程序杀死实体。以上,就是一个民商事诉讼律师的血泪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