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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经典问题:口头约定是否构成有效合同?

做律师快十年,客户问得最多的就是:没签合同,这事能算数吗?说实话,每次听到这个问题,我都忍不住想——这年头还有人把“合同”跟“一张纸”划等号?

合同法口头约定纠纷场景示意图
合同法口头约定纠纷场景示意图

合同怎么才算成立?要约、承诺别弄混

Q:口头合同有效吗?

有效。当然有效——除了法律明确规定必须书面形式的(比如房产买卖、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租赁合同)。你可能觉得我在忽悠,但《合同法》(现在叫《民法典》合同编)白纸黑字写着: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只不过,口头合同最大的毛病是……举证难。真到了法庭上,你说他答应了,他说没有,谁主张谁举证,你没证据,法官也只能两手一摊。所以啊,不是无效,是你要能证明它存在。

Q:那是不是所有合同都得签字盖章才算数?

当然不是。很多合同,你点个“同意”按钮就成立了——这叫默示。比如你网购,提交订单,合同就成立了,根本没签名什么事儿。甚至可以单纯用行为表示,你上公交车投币,运输合同瞬间成立。合同法对形式的要求,比你想象的要宽松得多。

Q:要约和要约邀请,到底怎么分?

这个问题,说实话,好多法科生考试时都栽过。简单粗暴地说:要约是“你来买吧,就这个价”;要约邀请是“我这有货,你觉得行咱们再谈”。比如超市货架上的商品标价——这就是要约邀请,你拿起来去结账才算要约,店员扫码是承诺。但自动售货机不一样,摆出来就是要约。看到区别了吧?一个希望你出价,一个直接给了价。

Q:承诺到了,合同就成立了吗?

是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什么叫承诺生效?对话方式,对方了解内容时生效;非对话方式,到达对方时生效。这就是著名的“到达主义”。不过现在都用微信,你发了“好”,对方看见了,合同成立。但要是你用邮件,对方没打开,其实也算到达了——系统显示送达即可。有时候就差这几分钟,扯皮就来了。

合同法要约与承诺生效时间点图示
合同法要约与承诺生效时间点图示

Q:合同成立和生效是一回事吗?

不是!这是我常要跟客户解释的。成立是事实判断——你们意思表示一致了;生效是法律判断——这个合同符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你签了个卖白粉的合同,成立了,但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再比如附条件合同,条件没成就,合同成立但不生效。懂了吗?

合同效力那些坑:无效、可撤销、格式条款

Q: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

无效的事由,《民法典》列得清清楚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未满8岁的小孩)、意思表示虚假(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违反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最让人头疼的是“公序良俗”这条——太原则了,什么包养协议、代孕合同、赌债,都往这里装。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大的很。

Q:欺诈、胁迫下签的合同,一定无效吗?

不!这是个经典误解。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导致的,是可撤销合同,不是无效。区别在哪儿?可撤销,你有选择权——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也可以不撤销,让它继续有效。而且撤销权有除斥期间,知道事由后1年内不行使,就消灭了。我见过太多人吃了亏,忍气吞声,最后过期,哭都来不及。

Q:我签的合同里有很多格式条款,是不是都无效?

当然不是全都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尽到了合理提示和说明义务,条款不严不公平,就有效。但那些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比如“本店概不负责”这种,贴了也白贴。还有,对格式条款理解有争议,法院会作出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所以啊,别随便在网上下个模板就当合同用,迟早掉坑里。

Q:什么叫“违反强制性规定”?这里的“强制性”怎么判断?

这问题太深,但我试着讲。不是所有“不得”都是强制性的,分管理性强制和效力性强制。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才导致合同无效。比如,没取得预售许可证卖房,合同无效;但只是没办理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判断标准?要看这个规定是不是为了阻止某类交易。律师干活,经常在这里玩玄学。

违约了怎么办?赔偿、解约和那些意外

Q:对方违约,我能要求什么?

第一选择:继续履行。钱没付完,付;货没交,交。但有些不能强制——比如唱歌的嗓子哑了,你总不能逼他上台。第二选择: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可得利益不能太离谱,得有合理预见。最后,你还可以主张违约金——如果有约定的话。

Q:违约金太高了,法院会降低吗?

会的!《民法典》585条,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适当减少。但怎么叫“过分高于”?通常超过实际损失的30%就算高了。不过有些法院手松,有些死卡。我曾经有个案子,约定违约金是合同总额的50%,最后砍到10%,气得当事人跳脚——但没办法,法律就这么定的。

Q:什么叫不可抗力?新冠疫情算不算?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疫情,很多案件认定部分期间构成不可抗力。但不是说有了疫情,所有合同都能不履行。得看因果关系——必须是因为疫情直接导致不能履行。而且你要及时通知对方,减少损失,否则还是得赔。疫情期间,多少租赁合同纠纷,房东租客吵翻天。最后还得看证据。

Q:情势变更又是啥?跟不可抗力什么关系?

这是合同法里最微妙的地方之一。不可抗力是导致不能履行;情势变更是可以履行,但继续履行显失公平。比如原材料价格暴涨暴跌,不是不能交货,而是成本翻了几倍,按原价交要亏死。这时候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协商不成,只能找法院或仲裁机构。但法院很少主动适用,得你申请。

Q:我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吗?

看情况。法定解除权主要有几种: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预期违约(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根本违约(迟延履行,经催告还不履行的);还有其他。还有一些不安抗辩权之类的,但别乱用。解除通知发出,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关键是——解除权行使期限,要么约定了,要么知道事由起一年内,超期就没了。

Q:合同解除后,还能要赔偿吗?

当然能。解除是解除履行,但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你可以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没履行的终止;已经履行的,该怎么算怎么算。

Q:缔约过失责任是什么?合同都没签还要赔?

这就是合同法“诚信原则”的体现。比如,你假装要跟人签大单,让人家撤回其他谈判,最后你溜了。或者泄露谈判中商业秘密。再比如,隐瞒重大事实。只要你有过错,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就要赔。这种赔偿可不是履行利益——而是回到没谈判前的状态。所以,别以为签合同前就可以为所欲为。

Q:买卖合同,东西交出去了,但没过户,风险谁担?

交付是关键!交付后风险由买方承担,哪怕没过户。比如你买了二手房,已经交钥匙住进去,但还没办房产证,结果地震房子塌了——损失你扛。这就是“交付转移”原则。但特殊情况,比如卖方根本违约,你拒收,风险由卖方担。记住:货物交到你手上,你就得小心着点。

Q:赠与合同,我能说撤销就撤销吗?

分情况。赠予财产转移前,除了经过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等公益性质的,你可以任意撤销。但一旦转移了,就只能按法定撤销——受赠人严重侵害你或者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而且撤销权一年内行使。我见过送出去的房,被儿子赶出门的老父亲,气得撤回赠与的。法律还是讲点人情。

Q:民间借贷利息,多少算合法?

现在保护上限是LPR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而且砍头息(预扣利息)算本金少算了。复利(利滚利)看约定,没约定的不准。但约定的,也不能超过上限。别看写得复杂,其实核心就是——别放高利贷,超过红线,法院不保。

Q: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起算。这个时间可以中断、中止。中断了重新计算,比如你催债了。所以,别让权利睡觉,定期发个函、对个账,都是个好习惯。很多老赖就盼着你忘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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