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翻新《公司法》,看得我直拍大腿。不对,是拍桌子。这哪是修法啊,简直是给老板们下套——一不留神,注册资本五年内实缴?以前可不是这么玩的。
以前嘛,认缴制,写个天价数字充门面,反正不用真掏钱。现在?呵呵。五年。就五年。你得把钱打进公司账户。不然呢?股东连带责任。连带!懂吗,就是你的房子车子都得跟着哆嗦。
说实话,我第一个反应是:这法改得好。但第二个反应——完了,多少皮包公司得哭晕在厕所。

注册资本:别吹牛了,要上税…哦不,要实缴
那个所谓的“五年之约”,其实不是一刀切。老公司有个缓冲期,但具体多久?国务院还没放屁…哦不,还没出细则。悬着呢。搞得现在一堆老板夜里睡不着觉,琢磨着是不是该减资。
减资?你以为减资那么容易?登报公告,四十五天。债权人跳出来说“不行,你减了我的保障”,你就得提前还债或者提供担保。折腾一圈,可能比实缴还麻烦。
对了,还有那个——简易减资。新法搞了个新花样:要是你公司实在没钱,但也没欠多少债,可以用公积金冲亏损后,再减资。听起来美滋滋?注意:减下来的钱不能分给股东,也不能免掉股东还没缴的出资。纯属账面游戏。说白了,就是让你账面上好看点,别动不动就资产为负吓跑客户。

法定代表人:别以为挂个名就没事

新法还有一个骚操作:法定代表人的人选范围放宽了。以前只能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当,现在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都行。什么意思?你找个不管事的挂名?风险更大了。
为啥?因为新法明确: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干的活儿,后果公司承担,但——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翻译成人话:你在内部规定“老张签字超过十万得董事会批”,但老张在外面大笔一挥签了个百万合同,对方不知道你这规定,公司就得认栽。然后再去找老张追偿?那都是后话了,先得把合同扛住。
所以,那些让人挂名法定代表人的老板们,心真大。挂名的人也别傻乐,出了事你第一个被限高、被拘留。想想都刺激。
股东查账:终于能看会计凭证了?
以前小股东想查账,公司法只给看会计账簿,看不到原始凭证。跟瞎子摸象似的,知道利润被做低了,但怎么做的?不知道。新法总算开恩——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全资子公司的也能查。耶!小股东们,燃放鞭炮吧。
不过…有条件。你得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要觉得你目的不纯——比如你是竞争对手派来的卧底——可以拒绝。但得在十五天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然后你可以去法院告,让法院判。虽然麻烦,好歹是有条活路了。以前连活路都没有,纯靠大股东发善心。
还有,股东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查账。保密协议签好就行。这招狠——专业人士出马,那些花里胡哨的账目,一抓一个准。
董监高责任:背锅侠plus版
新法把董事、监事、高管的责任加码得…咋说呢,让人想辞职。比如:董事未及时催缴股东出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有责任的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啥叫“负有责任”?模糊得要死。反正只要你是董事,除非你明确反对并记录在案,不然大概率跑不掉。
更离谱的是:股东抽逃出资,负有责任的董监高与该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你跟抽逃出资的股东一起赔。想想那画面:公司欠了一屁股债,股东把出资抽走了,你是独立董事,平时就开开会举举手,结果要你连带赔偿。冤不冤?但法律就这么写了。以后当独立董事,得先买好保险,再把家产转移给老婆…哦不,得辞职。真的,看见好多独董排队辞职。
还有,董事、高管执行职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要赔。以前只赔公司,现在连第三人都得赔。这责任,啧啧,比太平洋还宽。
好啦,吐槽这么多,其实新法好的地方也不少,比如公司治理更灵活,可以只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用审计委员会替代。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只设一名董事。小公司省好多事。但那些坑,你得一个个看清楚,跳进去再想爬出来,可就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