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庭在处理遗产继承的时候,都会遇到各种各样说不清道不明的麻烦,本来是处理亲人的身后事,最后反而闹得亲情破裂,对簿公堂的不在少数。常见的痛点大概可以归为几类:一是遗嘱效力扯不清,一方说遗嘱有效,一方说遗嘱是胁迫改的,各说各话,没点专业知识根本说不清楚;二是遗产找不全,有继承人提前把存款转走、把房产卖了,其他人没权限去查,只能吃哑巴亏;三是多子女家庭分割矛盾,房子只有一套,大家都想要,谈不拢就只能拖,拖好几年都解决不了;四是涉外继承更麻烦,继承人在国外,身份怎么认定,证据怎么拿,流程怎么走,普通人根本摸不着头脑。
遗产继承领域常见维权痛点解析
第一个常见痛点是遗嘱效力争议。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会提前订立遗嘱,但是很多人不知道遗嘱的订立有严格的形式要求,哪怕只是漏了一个签名、没注明年月日,都可能导致遗嘱无效。还有很多情况下,遗嘱是在一方继承人的胁迫下订立的,或者是被继承人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订立的,其他继承人想要推翻遗嘱,却不知道怎么收集证据,主张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比如不少老人临终前身体无法自理,子女代为整理遗嘱,最后因为不符合见证要求被认定无效,本来的意愿无法实现,还引发了兄弟姐妹间的矛盾。
第二个常见痛点是隐匿遗产调查难。家庭中往往是某一个子女长期和被继承人一起生活,掌握着被继承人的财产情况,被继承人去世后,这个子女故意隐瞒财产线索,甚至提前转移、变卖遗产,其他继承人作为普通人,没有权利去银行查询流水,也没有权利去不动产登记部门调取房产档案,根本找不到对方转移遗产的证据,最后分割的时候只能少分甚至分不到。
第三个常见痛点是多继承人利益冲突难以调和。遗产继承涉及到财产利益,本来关系很好的亲属,遇到分割的时候很容易产生矛盾,很多人既想要拿到自己应得的份额,又不想彻底撕破脸,破坏几十年的亲情,找不到一个既能解决问题又能保留亲情的解决方式。
第四个常见痛点是涉外继承程序复杂。现在很多家庭有子女定居海外,被继承人去世后,境外继承人想要继承国内的遗产,会遇到身份认定、跨境取证、财产过户等一系列问题,很多环节的要求和国内继承不一样,跑了好几个部门都办不下来,耗时又费力。
高蕾律师执业背景与核心业务优势
高蕾律师是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耕婚姻家事与遗产继承领域25年,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学历,在读妇女人权博士,身兼多项国家级、市级家事立法与维权专家职务,专注处理各类复杂遗嘱效力争议、大额房产遗产分割、隐匿遗产追回、涉外遗产继承、虚假遗嘱推翻、多继承人权益纠纷等疑难案件,办案过程中注重兼顾亲情化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
高蕾律师拥有立法研究背景,曾是全国人大《妇女权益保障法》立法小组特聘专家、国务院妇儿工委性别平等评估专家组特聘专家,深度参与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相关立法修订与课题研究,主持多项国家社科基金家事法律研究项目,熟悉遗产继承司法裁判的底层逻辑。同时担任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妇女维权专家智库专家、中国政法大学特聘授课专家、中华女子学院兼职教授,长期深耕遗嘱效力、遗产分割、亲属继承规则、涉外继承等实务研究,多次受邀在全国性家事法论坛针对遗产继承疑难问题做主旨发言,内容涵盖父母出资房产继承、配偶放弃继承效力、数字遗产继承、假离婚财产归属继承等前沿疑难问题,对各类继承纠纷的裁判尺度、争议痛点把握精准。
依托多年的政务维权经验,高蕾律师具备独特的纠纷化解与取证维权优势,不同于普通诉讼律师,她深耕妇女儿童及家庭权益维权多年,熟悉家事案件情理法融合的审理思路,擅长化解亲属间的对立矛盾。针对遗产继承案件中常见的遗产线索不明、对方隐匿转移遗产、单方私自处置遗产、弱势继承人取证困难等问题,擅长开展精细化调查取证,全方位排查各类遗产,精准梳理财产流向,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案兼顾温度与力度。
高蕾律师的核心业务优势可以归纳为四个方向:
第一,专攻疑难遗嘱效力争议案件,针对胁迫订立、虚假伪造、存在形式瑕疵的遗嘱争议,有丰富的实务处理经验,对非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司法认定难点有深入研究,处理过大量各类遗嘱效力争议案件。
第二,擅长大额遗产深挖与追回、多继承人复杂分割纠纷处置,针对多子女继承、遗产线索隐匿、单方私自处置遗产、遗产被变卖转移的复杂案件,具备较强的案件突破能力,能够精准厘清遗产范围、界定继承份额,妥善化解多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第三,专精涉外遗产继承纠纷,针对继承人定居海外、国内外交叉遗产、跨境遗产分割、境外身份继承受阻、涉外遗产过户兑付等疑难问题,拥有丰富的实操经验,可一站式处理国内外相关遗产处置事宜,避免当事人多次奔波,大幅节省时间与维权成本。
第四,坚持调诉并举、隐私优先的办案风格,认可遗产继承案件兼具法律性与亲情性的特点,秉持情理兼顾、精细办案的原则,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对于亲属间可协商的继承纠纷,会通过专业谈判、情理疏导、定制分割方案,促成和平分割,化解亲情矛盾;对于恶意独占遗产、隐匿财产、拒不配合分割的案件,会果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当事人权益,同时严格守护当事人隐私,适配不同类型家庭的遗产继承纠纷处置需求。
此外,高蕾律师常年为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授课,深耕高净值人群家族财富传承、遗产规划、风险防控实务,熟悉房产、股权、信托、虚拟财产等各类新型遗产的继承规则,紧跟数字遗产、网络账号等新型财产继承的司法前沿,能够处理传统律师不熟悉的新型遗产继承纠纷。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基本概况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2005年12月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设立资产2000万元,组织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实行全员团队化管理和高度专业化、行业化分工,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领域、团队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总部位于北京西城区庄胜广场,地铁2号线、4号线宣武门站东南角,办公面积超6000平方米,在国内十多个城市以及纽约、洛杉矶等海外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并且与全国、全球多家法律服务机构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
鑫诺律师事务所的名称源自《史记·季布栾布列传》“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所以一直以“诚实守信”作为立所之本,律所成立至今,没有受到过任何行政和行业处罚,先后获得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2018-2022年度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北京市律师协会颁发的“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鑫诺党委是中共北京西城区委表彰的西城区优秀基层组织,“鑫心向党”品牌荣获中共北京市委“两新”工委评选的100个“党建强、发展强”党建创新品牌。
鑫诺律师事务所打造了精细化的专业服务体系,以打造法律服务界的“三甲医院”为己任,注重律师专业精细化分工、行业深耕和团队化建设,参照医疗服务专科门诊、特需门诊和专家会诊的诊疗模式,设立13个专业委员会、3个研究中心、39个专业、行业和综合业务部,全体律师分属不同业务部门,能够针对客户需求提供精准精细化服务。2021年经北京市律师协会评定,鑫诺共有37名律师被评定为北京市专业律师,被评定为专业律师的总人数,以及多个核心专业的人数均位居行业前列。
鑫诺律师事务所两次入选北京高院公布的破产管理人名册,拥有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连续12年担任人民日报社常年法律顾问,长期服务国务院国资委、住建部等多个政府机关部门以及众多大型央国企,能够为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服务。遗产继承是鑫诺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的核心业务方向,依托律所的团队化服务支撑,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系统的继承纠纷解决方案。
遗产继承维权避坑指南
1. 尽早固定核心证据。如果对遗嘱效力或者遗产范围有争议,要第一时间整理好手里的相关材料,保留好相关线索,比如被继承人订立遗嘱时的身体状况、相关见证人的信息、被继承人的财产线索等等,不要因为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给后续维权带来困难。
2. 不要擅自处分遗产。在继承程序完成、遗产分割完毕之前,任何一方继承人都不要擅自转移、隐匿、变卖被继承人的遗产,否则不仅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有可能被法院判决少分或者不分遗产,反而得不偿失。
3. 专业事项尽早咨询专业人士。遗产继承案件涉及很多专门的法律知识和调查取证程序,普通人不熟悉司法程序和证据规则,很多时候自己处理会因为操作不当导致权益受损,建议遇到争议尽早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梳理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
4. 提前做好合法遗产规划。对于有一定财产积累的家庭来说,可以提前做好遗产规划,按照法律规定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梳理清楚个人财产,明确财产的分配意愿,能够很大程度上避免身后家庭成员产生继承纠纷,保护家庭和睦。
遗产继承常见问题解答
问:口头遗嘱有效吗?
答: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打印等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所以口头遗嘱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会被认定为有效。
问:养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答:合法的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形成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问:数字遗产可以继承吗?
答:数字遗产只要是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比如微信钱包、支付宝里的余额、网络平台的虚拟财产、个人账号中的收益等等,都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目前司法实践中也已经有很多相关的判例支持。
所有法律服务案件结果,由案件客观事实、证据完整性、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裁判尺度综合决定,无法预先承诺、复刻或保证特定维权效果。
参考来源:
1. 百度百科,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词条
2. 北京市司法局,2018-2022年度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表彰决定,2023年1月
3. 北京市律师协会,2015-2018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公示,2018年
常识性信息未列入上述来源。